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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xx报》记者陈永洲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的事件在新闻界引起轩然大波。面对中央电视台的镜头,陈永洲发出“要以我为戒”的追悔,一言惊醒媒体人。陈永洲的忠告和警示给记者上了生动一课,令无数关心这一事件的人瞠目,更让媒体和记者汗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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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10月19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涉嫌损害企业商誉的罪名被长沙公安局在广州跨省拘捕,由此引发了国内学界和业界的竞相声援。但随着10月26日,中央电视台播出了陈永洲在看守所承认自己受他人指使发虚假报道的视频,使得整个事件舆情发生逆转,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开始声讨陈永洲及其所工作的《新快报》,由此也引发了对于媒体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媒体舆论监督职权的讨论。针对这一事件,笔者窃以为可以从新闻专业主义所要求的真实、平衡、客观和独立几个原则来予以考察,从而反思西方的新闻自由主义理念在我国新闻传播中的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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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2013年记者节前夕,中国新闻界出现了两大假新闻,南方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虚假报道中联重科,而北方则以黑龙江省穆棱电视台韦洪基提供材料报道《老汉旅店见网友,一开门傻了——"跟我开房的咋是儿媳妇"》,两则假新闻的泡制者全是真记者。真记者做假新闻,对新闻从业者来说,是讽刺,更是教训。一、假新闻事件折射出编辑记者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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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新快报》"陈永洲事件"为例,探讨新媒体时代新闻伦理实践面临的问题与挑战,认为媒体从业人员需要面向全球新闻传播、面向不断扩展的媒介生态系统、面向争议性事件开展新闻伦理实践,从而增强媒体机构公信力,维护自身的社会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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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用“愁云惨雾”来形容一些媒体人的心情,恐怕并不为过。引起广泛争议的“陈永洲事件”阴影挥之不去,受贿丑闻如同雾霾天气让很多人感到沉重无比,艰于呼吸。此时,有关部门开展的“打击新闻敲诈和有偿新闻”行动风声正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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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是新近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有一定社会价值的事实信息的传播者,本文对"陈永洲"事件进行分析和思考,提出了广播电视记者做好主流媒体采编工作的相关建议,期望通过努力,进一步完善采编工作,保证媒体的社会公信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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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6日到2013年6月1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无视新闻工作最基本的要求,把记者工作当作捞取私利的手段,多次收受他人提供的数干元至数万元人民币不等的“酬劳”,发表10篇有关中联重科“利润虚增”、“利益输送”、“畸形营销”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评性的虚假报道,致使中联重科声誉严重受损。2013年10月19日,陈永洲因涉嫌损害企业商誉的罪名被长沙市公安局拘留。“陈永洲”事件不仅导致广大股民损失惨重,而且造成了媒体社会公信力的下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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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涉嫌违规被刑拘。在全社会及新闻业界引起轩然大波。经公安机关查明。陈永洲受人指使。于2012年9月至2013年8月间,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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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驱动力与新闻专业主义的博弈——以“陈永洲事件”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世纪以来,我国新闻业的市场化转型步伐日益加快,如何在市场的驱动下,坚守新闻专业主义原则成了新闻学界讨论的热点。本文以"陈永洲事件"为视角,结合"市场新闻学"的观点,探析了陈永洲事件中市场驱动力与新闻专业主义的博弈,旨在为加强媒体自律精神、规范媒介行为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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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广东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收钱发失实报道的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这一事件所引发的效应让外界对新闻工作也产生了巨大的伤害。本文结合自身实际工作就新闻失实对新闻事业的伤害以及如何避免类似的事件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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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时间,广东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报道不实消息被湖南警方抓捕,引起轩然大波。陈永洲到底是否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还有待司法机关的判决,但是,无论结果如何,这一事件也再次给我们媒体人提了一个醒,即媒体也不能为所欲为,记者不享有法外特权,也要把握一个尺度,如果尺度过大,越了界,轻则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重则承担刑事责任,这绝不是耸人听闻,而是由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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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探讨当"公民记者"或"自媒体"所具有的朴素伦理标准进入新闻传播流程时,对传统新闻伦理可能带来的影响。研究追溯了新近发生的若干热点事件产生、演化的传播链条,分析了"公民记者"、传统主流媒体、市场化媒体以及资本化网站在其中的角色及相互作用。研究发现,传统主流媒体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回避和忽视、都市类媒体和网站片面市场化取向,都使新闻伦理面临解体的窘境,"公民记者"的加入事实上加剧了这种解体的趋向,并使之变得更加破碎和混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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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2年3月至2013年7月25日,陈永洲在《新快报》相继发表十余篇关于中联重科的新闻稿件。2013年10月18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跨省拘留。10月23日和24日连续两天,《新快报》在头版显著位置相继登出《请放人》、《请再放人》的新闻。与此同时,在微博上掀起了维护记者权益的轩然大波。10月27日,《新快报》宣布收回对陈永洲的辩护,承认报社在陈永洲被逮捕后存在不当行为,并向社会各界致以歉意。10月28日,据中央电视台播放的画面显示,陈永洲承认曾以他的署名发表了有关中联重科的失实报道,并接受了贿赂。2013年10月3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对新快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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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媒体在公关活动中大多充当公关平台的角色,却忽略了自身也有开展公关活动的需求。2013年发生的陈永洲事件,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媒体自身对于开展危机公关意识的淡薄。本文结合陈永洲事件,通过案例及理论分析,阐述媒体开展危机公关的重要性及特殊性,并对媒体开展危机公关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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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资讯发达,特别是网络等新兴媒体的出现,使媒体记者的"无冕之王"身份面临挑战。在最近的一次采访中,深圳广电集团电视台的摄像记者就曾问深圳商报记者,"我们记者好像现在没有以前那样被人重视了。"其实,他的发问里折射了这样一些问题,当一个新闻事件发生时,面对"扎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