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28 毫秒
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公共图书馆的影响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共图书馆和档案馆共同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场所。这对公共图书馆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论文阐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公共图书馆可能产生的影响,并针对性地提出公共图书馆发展的若干对策。  相似文献   

2.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档案馆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场所,对于档案馆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本文将运用SWOT分析法对政府信息公开下档案馆发展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档案馆发展的对策。  相似文献   

3.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对档案馆工作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它对规范政府的信息披露行为,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也是档案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公开服务所应遵循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是《条例》赋予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档案馆应该认真研究《条例》的施行对档案信息开放产生的影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而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5.
谢蓁 《档案》2008,(3):60-61
2007年4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92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目起施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可见,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是《条例》赋予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一项重要职责。  相似文献   

6.
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活动,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监督政府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国家档案局也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档案馆认真实施《条例》的规定。针对当前形势,笔者谈谈x,l档案部门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相似文献   

7.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在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此举拓宽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的途径,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方便。黑龙江省图书馆抓住机遇,发挥优势,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进程。  相似文献   

8.
黄萍 《湖南档案》2010,(2):22-24
2008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相似文献   

9.
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为公共档案馆开展政府信息服务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各级公共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相似文献   

10.
曾凡斌 《北京档案》2008,(10):2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5月1日公布实施,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从此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并将一定程度上改变如今政府与公众信息的不对称状况,同时保障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以及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权。如《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提出了一系列崭新的理念:“政府是信息公开义务人,人民群众是信息公开权力人,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相似文献   

11.
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复议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咏梅 《档案》2008,(1):23-25
健全的行政复议机制是成熟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的标志之一,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得以真正实现的重要救济措施,凡是为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国家无不构建有行政复议制度。按照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虽然这类行政复议有其本身的特殊性,《条例》没有对此作出更详细的规定,但是行政机关对信息公开的处理属于行政行为,与此相关的行政复议应受到《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范。  相似文献   

12.
我对国家档案馆充满期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即将施行。《条例》的实施带来的影响、带来的变化和挑战是全方位的.需要我们做好各方面的准备。《条例》的实施是一种倒逼机制,公开的环节可能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最后一个环节,但是倒推上去,它使我们政府信息的采集、管理、保密制度、利用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发生深刻的变化。同时政府信息公开会带来政府办事方式的全新的变化,从过去的闭门作业、暗箱操作,到阳光下运行,需要对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相似文献   

13.
2007年4月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492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相似文献   

14.
时洁 《档案》2008,(2):15-17
明确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是政府信息公开立法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包括公开信息的主体范围和公开信息的内容范围两个方面。严格地讲,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指政府公开的信息内容范围。本文拟就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美国《信息自由法》《阳光下的政府法》及《隐私权法》等法律中所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一孔之见。  相似文献   

15.
2007年4月24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执行,这是我国政治生活趋向民主化的重要标志。《条例》首次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它的颁布为政务公开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公民的知情权提供了法律保障。这既是我国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16.
2007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公布.不仅意味着中国第一部国家级信息公开立法的诞生,更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各级国家档案馆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地位.为档案馆拓展社会服务功能搭建了新的平台。  相似文献   

17.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档案利用的冲击和促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认了各级国家档案馆作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此外,它对于档案利用工作电将产生冲击和促进。  相似文献   

18.
主持人导语     
时近年末,当我们回首盘点2008年中国图书馆界的年度亮点时,不能不提到公共图书馆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08年,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准备和正式施行,中国图书馆界在扎扎实实、持续不断地推动着各级公共图书馆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初召开的“中国图书馆学会新年峰会”上,“公共图书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的举措”被列为议题,  相似文献   

19.
余霖  郭珺 《青年记者》2010,(16):77-78
政府信息公开是当今世界民主化、法治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次将公开政府信息作为一项法定义务加诸政府部门,以制度的力量推开了行政机关与民众沟通的大门,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20.
郭扬 《东南传播》2016,(1):73-75
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主动使用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途径。本文通过从百度键入关键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所搜索到的全部64页中2011-2013三年间,见诸媒体报道的公民、记者、律师、大学生主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例,运用量化研究的方法,探寻新闻记者对条例的使用情况及背后的原因,并对提高新闻记者使用条例的技巧作出几点讨论。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