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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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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理论的核心问题,我国刑法对不作为犯罪及其义务来源没有明确界定,深入研究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对我国司法理论与实践有重大意义。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在刑法理论上经历了从形式的作为义务理论,到实质的作为义务理论,再到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作为义务理论等三个演变历程。探讨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应该把形式的作为义务和实质的作为义务综合起来。不作为犯罪的实质的义务来源应从紧迫危险性、现实依赖性、排他支配性三方面来认定。  相似文献   

2.
不作为犯罪是以不作为的手段实现作为犯罪的后果,但其与作为犯罪具有不同的法律构造。最显著区别便是不作为犯罪的成立必须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特定作为义务的研究具有深刻意义,因为它既是探究不作为违法的前提条件,也是不作为违法构成要件的承担责任要素,但是如何界定此特定作为义务尤其关于道德义务入律的问题在理论界一直争论不休,本文重在探讨不作为义务来源的实质性根据的同时,致力于研究道德义务是否能够成为不作为义务来源。  相似文献   

3.
不作为犯罪可以分为纯正不作为犯罪和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等价性是指不纯正不作为犯罪与作为犯罪的等置问题,其判断标准主要有三个:一是实施不作为行为的人必须是具有保证地位的人,也即必须是具有保证义务的人(即具有作为义务的人);二是发生了危害结果,并且该危害结果的发生与行为人的不作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三是实施不作为行为的人在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必须是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  相似文献   

4.
不作为犯罪的特定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特定的作为义务是法律要求行为人必须实施一定行为的义务,是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前提条件,是不作为犯罪犯罪的核心和基础。本从我国目前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入手,阐述了不作为犯的四类义务来源,同时提出了有必要将公序良俗列为特定义务的来源之一。  相似文献   

5.
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理论的核心问题 ,其义务来源有三项 :法律规定的义务 ,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除此之外 ,扩大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合适的。合同行为和自愿行为引起的义务 ,道德义务等不应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相似文献   

6.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问题,历来就有“未解之题”和“最难且未令人满意地解决的难题”之称。不真正不作为犯是开放的构成要件,它的构成要件的行为是违反作为义务的不作为,但是该作为义务的内容及范围并不明确,在认定时需要法官予以补充,在实际应用时有许多疑问。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反映了不作为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和构成要素之本质特征。随着社会不作为事件的不断发生,迫切需要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进行统一正确的界定。  相似文献   

7.
在刑法理论上,可以将犯罪形态分为作为犯和不作为犯,而不作为犯又可分为纯正的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就纯正不作为犯而言,刑法往往明确规定了作为义务的主体与内容;就不纯正不作为犯而言,刑法则对此未加以明确的规定。本文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形式作为义务的来源、实质作为义务的来源以及作为义务来源之重构几个方面对不纯正不作为犯之作为义务进行探究,以期有裨于理论与实践。  相似文献   

8.
目前我国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范围有扩大的趋势,重大道德义务应当成为我国不作为犯罪作为义务的来源。关键在于道德义务如何合理上升为法律义务。有限制的道德法律化不仅具有可行性,而且可以成为提升我国国民素质扣整体道德水平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9.
“该为,能为,但不为”系不作为犯罪之成立路径,而作为义务的设置以作为能力为参照,作为可能的衡量以作为能力为标尺,因此,作为能力系成立不作为犯罪的重要评价依据。实践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因技术功能不同而在作为能力水平上存在差异,而规范文本理想化地赋予所有网络服务提供者近乎一致的义务内容,忽视了不同主体间以技术功能为核心的种类差异,导致犯罪评价忽视个体差异、罪名选择和适用相对片面。正确的做法是设置以技术功能为核心的层次化区分标准,将网络服务提供者划分为内容类、中间类和其他复合类,考察不同主体在实施不作为犯罪时是否齐备保证人地位、作为能力和作为可能等要件内容,还需要在此基础上探究不同犯罪参与模式、义务模式以及主体模式下典型的不作为犯罪成立情形,以厘清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犯罪成立的常见类型,避免不当归责。  相似文献   

10.
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理论的核心问题,现行刑法规定其义务来源有三项:法律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除此之外,合同行为和自愿行为引起的义务虽与先前三种行为不同,但性质是相同的,即都是由一定的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重大道德义务应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相似文献   

11.
在英国刑法中持有从形式上看是状态,这并不表明我国刑法中持有也是独立于作为与不作为之外的状态。在英国,持有犯罪在制定法上多为严格责任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的持有是主客观统一原则之下的持有,两者并不完全相同。从逻辑、行为表现、行为结构、(立法)功能、立法司法价值以及义务的特定性上看,持有也不是独立的第三种行为形式。实际上,它是一个可以用作为或者不作为评价的概念。  相似文献   

12.
在贿赂犯罪现象中,存在着非典型的单纯受贿形式,此类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实质,对其予以刑法规制具有现实意义,建议设置单纯受贿罪名,并明确司法认定的要件。  相似文献   

13.
语言在犯罪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犯罪过程中言语行为运行包括言语产生、言语传递和言语反应三个阶段。三个阶段中,以言指事通过图像显示提供犯罪逻辑方向,以言行事通过语力效应提供犯罪反应动力,最终通过意向的中介作用产生行为或情绪反应实现以言取效。三者相互作用,有机联系,共同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  相似文献   

14.
不作为侵权责任尤其是作为其关键点的作为义务问题,日渐受到人们的关注.而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关于作为义务的规定较为薄弱,故笔者就此考察了英美法上的作为义务,介绍了该作为义务产生的三类来源,即当事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先行行为和政策因素的考量.对于我国目前已有相应制度予以规定的部分,可以在理顺关系的基础上借鉴英美法探作性更强的做法;对于我国目前暂无规定的部分,可以根据实践情况加以吸收或改造.  相似文献   

15.
对赃物犯罪中几个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罪的认定应准确把握以下几点,行为人主观上必须为明知,这种明知在证明上可采用推定的方法,其侵犯的对象限于赃物,关于赃物有其特定的范围,并非所有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皆为赃物,以此作为理解本罪的四种行为方式。  相似文献   

16.
聚众斗殴罪系从修订前《刑法》规定的流氓罪分解而来。作为一种较为常见的犯罪行为,该罪的设立对打击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但司法实践中对该罪如何正确界定尚存不少争议,本文试对该罪在司法认定中易产生争议的几个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7.
玩忽职守罪构成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玩忽职守罪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是部分具有因果关系的,因而不能仅以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来判断犯罪的成立,否则不能制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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