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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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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垄断严重破坏了市场的统一,妨碍了公平与自由的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和发展,损坏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我国先后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法律,来规制行政垄断。但在行政垄断法律责任制度、反垄断执法机构权力设置、行政垄断造成的损害赔偿制度等方面仍需完善。  相似文献   

2.
加快反垄断立法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各界的共识,当前我国反垄断的重点应该是行政垄断,但从长远来看,反垄断应是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并重.因此,研究反垄断问题,并制定我国反垄断的动态对策,对有效地反垄断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行政垄断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在我国有着一定的滋生土壤。我国反行政垄断方面的法律还不够完善。行政性垄断应纳入反垄断法。在未来的反垄断法典中,应包含反行政垄断之内容,建立严格的行政性垄断法律责任制度,设立高度权威性和独立性的具有准司法机构性质的反垄断主管机构。  相似文献   

4.
我国反行政垄断方面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历史和现实的因素,尤其是我国经济处于转轨期这一特点,决定了行政性垄断应纳入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在未来的反垄断法典中,应包含反行政垄断之内容,应将行政垄断列入司法审查的范畴,建立严格的行政性垄断法律责任制度,设立高度权威性和独立性的具有准司法机构性质的反垄断主管机构。  相似文献   

5.
行政垄断不应由《反垄断法》调整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行政垄断是以公权力方式阻碍市场竞争的国家行为,是我国目前一种特有的现象,并有着思想、体制等多方面的原因,它与经济垄断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事实,导致的社会关系也非同一性质的法律调整对象,所以,传统的反垄断体制、方法和程序不可能消除行政垄断。  相似文献   

6.
本认为最近的中国反垄断法草案总体上是不错的,但在关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企业合并控制、行政垄断及反垄断执法机关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进一步修改中完善。章分析了目前我们在制定反垄断法中遇到的几种阻力并认为我们现在需要抓紧时间制订并颁布这部法律。  相似文献   

7.
行政垄断的非垄断性及其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行政垄断是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一种特有现象,它是政府以公权力形式阻碍竞争和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行政垄断形似垄断而非垄断,它和经济垄断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事实,由此产生的经济关系也非同一法律所能调整。用传统的反垄断方法、程序和体制不可能消除行政垄断这一痼疾,因而应当另寻他途。  相似文献   

8.
以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为己任的反垄断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之一,而其功能的有效发挥离不开一个高效运行的反垄断执法架构。针对我国即将实施的反垄断法确立的"反垄断委员会"和"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双层架构"模式的不足,建议我国反垄断行政机关的设置要遵循权威独立、精干效能等原则,单独创设反垄断委员会,并只在中央和省两级设立;另外,反垄断法还应进一步完善反垄断行政机构和行业监管部门的关系以及明确反垄断司法救济程序。只有完善了这些反垄断执法架构,才能使得我国反垄断法颁布后得到真正有效的执行。  相似文献   

9.
明确行政垄断的法律责任,是有效规制行政垄断的关键。囿于体制的不健全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学者们更多地是探讨需不需要由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而对如何具体地规制行政垄断,特别是对于行政垄断的救济途径和责任主体的责任追究涉及较少。随着反垄断委员会的设置,我国反垄断规制渐入正轨,但行政垄断的法律责任仍不明确。行政垄断责任主体的追究机制依然形同虚设,无论是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等都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0.
针对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现状,主张行政垄断应由反垄断法加以规制,从分析行政垄断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性入手,阐述我国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的必要性,以与我国有相同体制背景的转型国家的反垄断立法为切入点,进一步阐述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1.
论行政垄断及其反垄断法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导致的行政性垄断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相比企业过度集中等经济性垄断而言,行政垄断更加迫切需要规制且危害更为严重。行政垄断应当由反垄断法调整,并且必须设立专门的反垄断执行机构,有效地规制行政垄断行为。  相似文献   

12.
对公用事业反垄断,经济学上通常有四种做法:制定反垄断法,政府管制、国有化、无所作为。本文认为应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其加以运用,对公用事业引入竞争,但是如何引入竞争需要有新思路和新对策。我国的公用事业垄断有着特殊性,它同时具有行政垄断的特征,所以我国在反公用事业垄断时,也要反行政垄断。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竞争,垄断则破坏了竞争机制,作为规制垄断行为,保障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反垄断法被称之为“市场经济的基石”,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必须依赖于一个强有力的执法机构。我国在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模式上应借鉴国外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的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反垄断执法的特殊性,打破传统的行政机构的设置模式,建立一个独立的、专业的、权威的.拥有行政权、准立法权、准司法权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以保障我国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14.
行政垄断的本质是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凭借其行政权力实施了排除、限制、妨碍公平市场竞争的行为。从经济学、法学两个角度分析行政垄断的非正当性,针对目前反行政垄断的制度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遏制行政垄断行为,需要从完善反行政垄断的法律、健全反行政垄断的执法机构、明确行政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建立司法救济制度的救济机制等方面下功夫。  相似文献   

15.
当前行政垄断已成为制约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瓶颈,但是有效地规制行政垄断,必须首先科学合理地界定行政垄断。本文从法学角度分析了行政垄断的法律构成要件,包括行政垄断的客观方面、客体、主体和主观方面,区别了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政策性垄断和国家垄断的差异,并相应地提出了一些新的见解。  相似文献   

16.
我国出口垄断协议豁免制度虽然确立,但这种简单与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文章认为,应设置反垄断豁免的审批等程序规范,实行反垄断豁免的公示和监督制度,规定影响我国市场的外国出口垄断协议行为的调查和控制制度,明确出口垄断协议豁免行为的职能机构。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成为世界汽车消费大国,汽车行业的垄断现象日益突出.通过介绍我国汽车行业纵向垄断行为的类型,探究其相关市场界定、规制原则选择等规制路径,并针对我国目前汽车行业反垄断在体系、立法、执法、威慑力方面存在的困境,提出在立法、执法、经销模式、管理手段上的有效规制策略,以期对我国汽车行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一些借鉴.  相似文献   

18.
关于反行政垄断立法模式的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垄断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存在的严重问题,因此,反行政垄断的立法工作具有紧迫性和现实性。我们进行反行政垄断立法,应当首先准确认识行政垄断的本质以及我国的具体情况。本文通过一系列论证认为,我国应当采取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区别规制的立法模式,并对相关的具体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9.
我国当前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双层次的行政机关模式,第一层次是作为协调咨询机构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第二层次是具体的执法机构,由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等部门组成.这种分散的执法模式虽是较为现实的选择,但却存在弊端.该机构的理想模式应当是独立、高效、权威、单一的准司法机关模式,其职权应当包括准立法权、准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  相似文献   

20.
银行机构滥用权利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非常严重,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银行机构基于垄断地位实施的垄断行为。银行垄断行为中比较普遍和严重的是协同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制协同行为要考虑经营者行为的一致性、意思联络和合理性因素;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关键是准确划分相关市场。目前银行业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尚未具体实施,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加快制定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防止银行市场力量的过度集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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