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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1987年上海出现建国以来第一起新闻官司后,新闻官司逐年增多,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已审理了1000多起。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新闻工作者要避免打官司,就要增强法律意识,防止新闻侵权。 要不侵权,就要知道什么是新闻侵权。《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相似文献   

2.
关于人格权中的几个细节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龚欣一 《新闻记者》2003,(10):30-31
近年来,我国发生的新闻侵权的案件,主要是侵害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和肖像权三种。这三种人格权在新闻传播领域又有不同特点和某些细节问题。 死者的名誉权 关于侵害名誉权纠纷的官司一直是新闻诉讼的热点,尤为值得注意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5条规定:“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  相似文献   

3.
10年前以我国第一起新闻记者被判犯诽谤罪为开端的一系列“新闻官司”,被新闻界称为“告记者热”。从我国法制建设的背景看,这个现象的出现有其必然性。1982年的《宪法》是建国以来四部宪法中最进步的一部宪法,它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有两大突破:在民主权利方面第一次规定了公民的批评权和建议权,即《宪法》第四十一条:在人身权利方面第一次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侮辱、诽  相似文献   

4.
新闻报道与侵害名誉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我国宪法、刑法等也有保护我国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有关规定。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名誉权案件中的法律适用作了具体解释。这不仅给人民法院审理名誉权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新闻界有效避免新闻侵害名誉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5.
今年2月,大连日报先后收到两件“新闻官司”的判决书,均判决作为被告的大连日报社等和记者、作者胜诉,从总编辑康健到报社上下终于松了一口气。这两起“新闻官司”,一起是香港格莲有限公司诉侵害名誉权案,如果不算1989年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诉《亚洲周刊》诽谤案(此案由新加坡高等法院裁决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胜诉),那么该是我国首起涉外“新闻官司”。另一起是某基层干部诉侵害名誉权案,大连日报社等在一审中败诉,不服上诉,经二审法院重新审理,判决撤销原判,驳回这位基层干部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6.
刘卫 《新闻前哨》2000,(7):28-29
如今,不少新闻媒介为旷日持久的新闻官司而伤透脑筋,不少企业和个人,也被新闻侵权和新闻伤害搞得生活不宁。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妥善合理解决新闻侵权和新闻伤害,已是迫在眉睫。 新闻侵权,就是新闻媒介由于自己的报道,对其他个人或群体(主要指法人)的人格尊严有所侵犯,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个人名誉,主要是指公民本身所具有的品德、才干、信誉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正确…  相似文献   

7.
近几年 ,围绕新闻报道引发的法人告新闻媒介侵犯名誉权诉讼的官司层出不穷。在众多的新闻官司中 ,新闻媒介为自己辩护的理由往往是 :这是开展正常的舆论监督 ,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综观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 ,除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之外 ,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使用“新闻自由”这个概念。但是人们一般认为 ,舆论监督权利是以三项公民权利为依据的 ,即言论自由权、知情权和批评建议权。《宪法》第 35条规定了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 ;第 4 0条还规定了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  相似文献   

8.
老山战斗英雄、歌手徐良名誉权受侵害一案,徐良获得赔偿共26○○元。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徐良不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可予准许;但徐良及其委托的律师因诉讼而往返北京和上海两地支出的合理的、必要的费用,两上诉人(指报社和作者)应酌情给予赔偿。”这就是说,这笔费用,不是赔偿徐良名誉受到损害的精神损失,也不是赔偿他因精神损失而直接导致的物质损失,而是赔偿他在打官司过程中支付的费用。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在“新闻官司”中,如果被告方报社和作者胜诉,是不是也可以要求败诉的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新闻官司屡屡叩响报社的大门,给报社带来许多麻烦,影响了报社的正常工作。因此,在搞好新闻报道的同时,如何避免新闻官司,成了广大新闻工作者研究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提高采编人员的法律把握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是避免新闻官司的有效途径。关于加强法律把握意识目前,报社所遇到的新闻官司,绝大多数是名誉侵权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新闻报道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报道是否真实,是否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由此可见,新闻报道要避免侵权,必须保证内容真实,且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这就  相似文献   

10.
新闻官司,是由新闻引起的是否构成侵权的法律诉讼。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实施以来,当代中国的新闻官司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索赔标的从小到大,公民或法人同新闻媒体打官司的法律纠纷频频发生。因此,我们不能不正视它、重视它、研究它,目的是:避免新闻官司;化解或打赢那些找上门来的新闻官司。  相似文献   

11.
关于舆论监督的法律界限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据统计,近几年来,我国因舆论监督引发的新闻官司已发生1000多起,新闻界败诉率达30%.新闻官司在前些年突出表现为`名人告记者热',而近年围绕新闻报道引发的法人告新闻媒介侵犯名誉权诉讼也接连出现. 在众多的新闻官司中,新闻媒介为自己辩护的理由往往是:这是开展正常的舆论监督,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人们一般认为,舆论监督权利是以三项公民权利为依据的,即言论自由权、知情权和批评建议权.《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第四十条还规定了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这些公民权利引伸到新…  相似文献   

12.
所谓新闻诉讼俗称“新闻官司”,主要指新闻侵权诉讼,即新闻媒介发表的新闻或其他作品在内容方面引起侵害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而导致的诉讼。自1983年1月,新中国发生第一起新闻官司 《二十年“疯女” 之谜》后,新闻官司一直不断,甚至出现了所谓的“告记者热”。在诸多的新闻官司中,侵害名誉权与侵害隐私权的诉讼占了绝大多数,这与其他国家的情形大致相同,侵害名誉与隐私也正是国际上公认的“不当出版” 的两项主要内容。 名誉权早在古代罗马法中就可以找到根据,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人格品质、道德和社会评价,法人对  相似文献   

13.
越来越多的名人官司新闻上版面,这使我想起了“官司新闻”这个名词。请看几年来达式常为别人诽谤的官司;杨在葆为自己肖像权的官司;歌唱演员沈小岑为离婚的官司;滑稽演员杨华生的住宅调换的官司;徐良、游本昌、陈佩斯的“名誉权”的官司;以至最近劳模杨怀远与作家张士敏的一场官司等等,都十分引人注目。是也乎?非也乎?请看法庭最后裁决!这就是近几年来在学习法制、维护法制、运用法制的热潮中,在报纸上新崛起的一个新闻品种。它的外延比法制新闻小,以对簿公堂、打官司为其特征,故暂名为“官司新闻”,我想是不足为怪的。上法庭、打官司每天都会发生很多宗,不是每宗都能构成新闻。这里的官司新闻,是以名人打官司或重要人物的官司为本。从西方新闻价值说  相似文献   

14.
大众传媒(报刊、杂志、电视等)在叙述新闻时,都会涉及人物肖像。由于我国法律对肖像的合理使用没有作出明文规定,昕以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新闻官司。 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也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未经本人同意和以营利为目的。 在1998年,作家赵瑜发表了《马家军调查》,震动了文坛、新闻界和体育界。马俊仁方面认为,此文侵犯了马俊仁的肖像权(也侵犯了名誉权,但此文不作讨论),理由是,《中国作家》发表此文时,引用大量马俊仁的照片,这些照片是“以营利为目的”。  相似文献   

15.
李洁 《当代传播》2002,(2):42-44
提出的学理概念,泛指调整因新闻内容侵害公民人身权利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③。我国的新闻侵权法是在总结十年动乱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来的。1982年《宪法》第一次规定了公民的批评权和建议权以及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禁止侮辱、诽谤和诬陷。这成为新闻侵权法的根本指导思想。具体讲,可按四个阶段考察我国新闻侵权法的形成与发展。1980年颁布(刑法》。该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要处以相应的刑罚。这是我国首次立法惩处诽谤侮辱,可谓新闻侵权法的滥筋。《民法通则》于1…  相似文献   

16.
不知从何时起,报社的总编辑、电台电视台的台长们,不时被法庭传去,因为“新闻官司”而坐到被告席上。有的输了官司还得赔上银子;有的经过调解协商解决;有的虽然没输,但为此付出了许多的人力、物力、财力,甚至是媒体的声誉……“新闻官司”因何多了呢?经过仔细的分析与观察后不难看出,“新闻官司”的背后有着深刻的社会印记。  相似文献   

17.
作为一名地市级报社的记者,本人一直从事舆论监督报道。近几年来,采写的700余篇舆论监督稿件,在社会上都引起了不同程度的反响。然而,这里记者想说的是,几年来,本人在关注民生、民情、民意,采写大量舆论监督报道的同时,也让报社当了三次被告,打了三场新闻官司,为此记者也曾作为被告方之一,多次参与法庭辩论。现在看来,无论这几起新闻侵权官司是输是赢。都不太重要了,重要的是通过打官司,  相似文献   

18.
近些年来,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因新闻侵权问题被推上被告席的情况屡屡发生。新闻侵权,在我国目前来看有多种形式,但主要有侵害名誉权、侵害隐私权和侵害肖像权这三种。 一、新闻侵害名誉权 名誉,是指人们对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能及其他素质的社会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享有的对其品德、才能、作风等所体现出的社会价值,要求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的人格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第4款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根据这一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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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新闻摄影所引发的侵权诉讼也呈增多的趋势。作为新闻工作者,为避免引起一些纠纷,应正确地把握好新闻摄影与新闻摄影侵权之间的界限。新闻摄影与被摄影者的肖像权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未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即为侵害他人肖像权的侵权行为。肖像权的内容有:制作专有权,即有权制作自己的肖像并许可或禁止他人制作;使用专有权,即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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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现实生活中,公民、法人名誉权遭受侵害的事情时有发生,名誉权纠纷案件逐年增多。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近年来北京地区各级法院受理的名誉权纠纷案件达300余件,而没有受理的则更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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