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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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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确立了学生申诉制度,这项制度是针对学校和教师的不当的教育、管理和侵权行为而制定的。它的确立,不但贯彻了依法治校的教育理念,而且引入了“正当程序”的法治原则,从而使“以人为本”的理念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但是要真正实现“以人为本”,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还必须对学生申诉委员会的组成、申诉范围、申诉程序以及申诉后的救济渠道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教师申诉制度是依据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确立的。《教师法》第39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同时.为了保障教师申诉权的行使,《教师法》第36条规定了妨碍教师申诉权行使的责任追究制度。以上规定确立了我国教师申诉制度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一项专门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3.
教师体罚学生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有调查表明,教师中认为对学生的体罚应绝对禁止的占39%,认为“可以”或“偶尔可以”的占61%,其中23%的教师振振有词地说:“体罚也是教育方法之一,应允许。”体罚学生屡禁不止,几乎校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体罚伤害事故屡屡发生,触目惊心,请看下面材料。  相似文献   

4.
学生校内申诉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生校内申诉是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因对学校给予的处罚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重新认定和作出处理的制度,是学生行使法定权利,以求保障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从我国的传统看,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如果学生对学校的处理不服而直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既容易激化学校与学生的矛盾,也可能使学校丧失一次内部纠错的机会。因此.学生申诉先由学校受理,经校内申诉后学生仍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或学生提起校内申诉但学校不予受理的可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起申诉。这既体现了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监督管理职能,又给学校的自主管理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相似文献   

5.
完善我国高等教育申诉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等教育申诉制度,是指高校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高校或高校工作人员不法侵害时,依法向高校或教育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一、高等教育申诉制度的主要内容及评析(一)教育申诉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第42条第4项规定,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以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5条第5项规定,学生有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  相似文献   

6.
学生校内申诉是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因对学校给予的处罚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重新认定和作出处理的制度,是学生行使法定权利,以求保障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从我国的传统看,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如果学生对学校的处理不服而直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既容易激化学校与学生的矛盾,也可能使学校丧失一次内部纠错的机会。因此,学生申诉先由学校受理,经校内申诉后学生仍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或学生提起校内申诉但学校不予受理的可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起申诉。这既体现了教育行政…  相似文献   

7.
教育惩戒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体罚和变相体罚是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侵权行为,是封建野蛮专制的产物,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师德规范严格禁止的。但部分教师、学生、家长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与教育惩戒手段混淆,对教育惩戒手段,缺乏正确的认识,有这样那样的顾虑,不敢甚至放弃使用教育惩戒手段,下面本人  相似文献   

8.
关于高校大学生申诉制度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规定》确立了学生申诉制度,这项制度是针对学校和教师的不当的教育、管理和侵权行为而制定的,用来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这项制度的确立,不仅仅意味着一套平衡生、校关系的机制的建立,而且对于高校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培养大学生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推动依法治校的过程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体罚是一种区别于惩戒的违法行为.体罚的实施以中小学教师为主体,对学生人身权利和自由构成了损害的事实,具有侵权行为的显著特征.<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体罚所致侵权责任归结原则和构成方式,以及教师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各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学校依法治校和教师依法从教提供了法律指导.为了预防和消除学校体罚所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应当在推进依法治校、加强教师法制教育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学生权利,应当尽快建立教育惩戒制度,为学校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并且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改善教育教学方法.  相似文献   

10.
学校侵权行为是指学校教育过程中发生的学校侵犯教师或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学校侵权行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学校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是学校;其次,学校侵权行为是一种发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最后,学校侵权行为的侵权对象是学校中的教师或学生,它侵犯了教师或学生所拥有的合法权益。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是履行和实现学校教育、管理职责的专门人员,他们在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过程中代表学校行使职权,其行为是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因此,由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职务行为所导致的侵权行为属学校侵权行为,由学校承担相…  相似文献   

11.
高校学生校内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分或处理决定不服,向学校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教育法》第42条第4款规定:“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2005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章“奖励与处分”中也明确了学生校内申诉制度。各高校在此指导下也纷纷建立了自己的《校内申诉处理规则》,但经过一年的试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相似文献   

12.
论体罚产生的原因和禁止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教师体罚学生事件多次见诸报端,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关于体罚现象的教育理论研究严重缺位,以及由此导致的教师教育和制度建设的滞后乃是体罚现象屡禁不止的深层原因。要想彻底禁止体罚,必须在重视理论研究的上,加强教师教育和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3.
教育行政申诉和校内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学生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或所在学校申诉,请求处理的制度。该项制度的建立和施行,对于规范教育行为,完善教育执法监督体制,保护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都  相似文献   

14.
一校内教师申诉制度是学校管理中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它是指教师对学校或校内其他成员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对学校的处理不服,向学校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从而使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依法保护的一种制度。它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教师的申诉权在学校管理中具体化、规范化。实施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相似文献   

15.
2021年媒体报道的教师体罚学生事件呈现出地域广泛、年龄低幼、手段多样、诱因细微、伤害较重、处理封闭等特点。体罚禁而不止在法律上的原因有:立法赋予了教师“首次体罚免责权”和“体罚”权,司法实践中构成犯罪但未致死亡的案件的67%未判实刑。针对教师体罚学生,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现象。法院判决教师体罚学生不适用治安处罚侵犯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予以治安处罚是制度共识,也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上的依据。韩小会案的一审法院认为:职务行为是否受治安处罚需要特别指引;掏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单位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规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公办中小学教师成为“国家公职人员”后,为消除分歧,《教师法》应明确规定,教师体罚学生适用治安处罚。  相似文献   

16.
徐留军 《师道》2010,(3):1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一条高压线,教育业内人士都知道。  相似文献   

17.
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作出的处理不服,或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申诉理由,请求重新作出处理的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确立的一项专门保护教师权益的法律救济制度,它是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对教师这一特定专业人员申诉权利的具体化,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对教师的申诉作出处理的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和权利救济机制。教师申诉制度是教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教师权利救济的主要途径之一。但立法的空白、制度的…  相似文献   

18.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中小学教育实践中不仅普遍存在,而且被错误地认为是开展教育的一种重要手段.这不仅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影响学生良好的个体社会化形成,而且损害了教师和学校的形象.教师在选择体罚学生的对象及体罚的形式时,表现出明显的社会倾向性,被罚学生间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年龄差异及家庭背景差异.体罚不具有教育作用,应通过完善教育制度、提高教师素质、规范教学行为等手段杜绝教育体罚现象的发生,为学生营造和谐的学习环境和成长环境.  相似文献   

19.
体罚学生伤害事故引发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教师体罚学生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 ,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 ,侵害学生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有调查表明 ,教师中认为对学生的体罚应绝对禁止的占 39% ,认为“可以”或“偶尔可以”的占 6 1% ,其中 2 3%的教师振振有词地说 :“体罚也是教育方法之一 ,应允许。”体罚学生屡禁不止 ,几乎校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 ,体罚伤害事故屡屡发生 ,触目惊心 ,请看下面材料。  一、体罚学生伤害事故案例泰兴消息。 2 0 0 1年 3月 2 0日 ,泰兴市河失镇某小学五年级学生王某因未完成家庭作业而被代课的语文老师印某用小木棒击到右眼部…  相似文献   

20.
潘世国 《丽水学院学报》2005,27(3):80-82,111
体罚是一种久治不愈的教育顽症。体罚现象的产生有传统文化、体制和制度、教育观念、法律意识、心理和人格因素等方面的原因。体罚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学生的身心损害、师生的对立和经济的损失上。消除体罚现象的主要途径和对策是强化教师法律意识、提高素质、进行体制改革、建立规范化的惩罚制度和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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