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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侵权责任法》在产品责任领域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然而还存在不足之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过于严格,而赔偿数额又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这将影响此制度的价值。文章探讨了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可操作性的标准。 相似文献
2.
惩罚性赔偿的基本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志钢 《山东教育学院学报》2005,20(1):71-74,78
惩罚性赔偿是民法上的新课题。本文对惩罚性赔偿的概念、功能、特征、构成要件等基本问题进行探讨。指出其促进法律实施、为受害人和社会提供救济、消除刑事和民事制度之间的灰色地带等功能;在比较和分析之后给出惩罚性赔偿的概念。明确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提出将惩罚性赔偿额上限与加害人的年收入或营业额挂钩的思路。在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评价的基础上,建议我国在《民法典》上规定这一制度。本文对于构建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基础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3.
宋希宁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23,(4):57-60
大规模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在为企业和个人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造成了对个人信息违法收集、非法买卖等越来越多的侵权现象。《个人信息保护法》允许对个人信息保护适用公益诉讼制度,但并未明确规定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是否能够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构,具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该制度的构建主要从明确构成要件、明确惩罚性赔偿金额计算标准和明确赔偿金的归属和适用三个方面展开。 相似文献
4.
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富锁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38-42
本文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本原理入手,介绍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沿革,及在两大法系的现状.细述了食品安全的现实状况及严重影响,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和作用.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责任主体、赔偿标准、赔偿数额存在的问题;并从明确主体、建立食品追溯制度、完善统一标准与举证责任、赔偿基数合理认定等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5.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及其数额的确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蒋宏辉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5,21(5):51-53
惩罚性赔偿是英美法系特有的制度,它有损害填补与威慑预防功能。对于是否扩大我国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法律界人士存在着激烈的争议。本文首先分析我国现有领域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合理性,然后提出我国应在产品责任、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民事侵权、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故意犯罪附带民事赔偿等领域增设惩罚性赔偿制度,最后对惩罚性赔偿数额的确定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周超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5):116-118
民事责任以补偿性为原则。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现有合同制度和侵权制度的理论框架下,为实现适度惩罚、阻吓加害人且对经济发展不致造成负面影响这一目的,对适应用惩罚性赔偿的范围、条件及赔偿范围的确定应作限制性规定。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首次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本文拟对该制度作一番探讨并对我国的立法实践作学理解释,以期实现对司法实践的正确指导。 相似文献
7.
杨春梅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2):70-71
惩罚性赔偿是英美法系创造的制度,具有独特的惩罚和遏制功能。我国现已在特别法中规定了一些惩罚性赔偿,但是在适用中还存在很多漏洞。本文重点分析了我国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并就其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8.
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其具有的惩戒功能而为世界各国和地区在侵权责任法领域和合同法领域得以广泛应用。我国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肇始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化于《食品安全法》,发展于《侵权责任法》。就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而言,由于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立法上存在的缺陷,使其执行效果与立法目的存在巨大差距。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制裁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起到对同类违法行为的遏制作用,必须从立法角度完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采用无过错(严格)责任;修改惩罚性赔偿的计算标准,变"价款"为"实际损失";将精神损害纳入赔偿范围,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为社会提供安全食品,保障公民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相似文献
9.
惩罚性赔偿是一个较为特殊的责任制度。在我国的立法中有若干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但其具体适用还存在不少争议和缺陷。在分析惩罚性赔偿的性质、适用前提、赔偿数额以及与其他相关法律制度衔接当中所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就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的适用提出了一些具有可行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江耘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8,2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的公布,引起了一场关于惩罚性赔偿的热议.针对惩罚性赔偿合理性的质疑.食品安全问题是关乎民生的大事,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该领域予以确定具有重大的意义.同时主张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应当进行一定的限制,即仅限于不法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同时禁止纳入责任险的承保范围.关于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应当立足于该制度的立法目的进行合理的确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