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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地理标志商标法保护模式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商标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地名商标的禁用、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两种制度来实现的,但禁止注册为商标的地名范围过窄,也没有明确禁止将地理标志作为普通商标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并不能为地理标志提供科学的保护,为此应将地理标志作为商标法中的独立对象,并相应建构一套具体制度,从而科学、有效地保护地理标志这一农业知识产品。  相似文献   

2.
地理标志纳入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保护模式的质疑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地理标志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它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和人文价值.地理标志的特殊性使它无法被纳入现行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制度.地理标志作为标示商品来源的制度,与我国的商标制度并无本质区别,因此不必要在商标法之外单独建立一套地理标志制度.文章建议采纳一种新的保护模式,即在现行商标法的体制下,不采纳由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模式,而是将地理标志作为商标的客体,与普通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并列,成为商标法所保护的一类独立的对象.  相似文献   

3.
1993年修正的我国《商标法》虽然对商标注册制度做了规定,但在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的构成要素,用作商标的标志,保护在先权,优先权,禁止恶意注册他人的商标和司法审查等方面与《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和《TRIPS协议》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为了适应完善商标保护制度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我国于2001年10月27日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完善了商标注册制度,从而使我国的商标注册制度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但对非形象商标的保护,在先权的范围和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先使用权的法律地位未做规定。  相似文献   

4.
我国实行商标注册原则,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问题一直是我国商标法的薄弱环节。商标在先使用权是在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该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善意连续地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商标使用人享有继续在原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的权利,其性质为商标权。建立商标在先使用权制度,对未注册商标进行合理保护。  相似文献   

5.
商标抢注是有着多种表现形式的商标注册行为,它的频繁出现与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原则中所隐含的内在冲突有一定的关系。为了更好地制止商标抢注的不断发生,需要在立法上对商标抢注予以准确的阐释,并针对不同的抢注形式采取程度不同的限制措施,从而使商标注册工作依法得到更加完善的规范,更有效地解决好商标抢注这一经济领域和法律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相似文献   

6.
我国2001年《商标法》正式将立体商标纳入保护范围,"非功能性"与"显著性"的认定要求也正式得以成立,但司法实践中立体商标的保护仍存在困难,具体体现在显著性中第二含义的获得方法规定模糊,并且立体商标权与其他在先权利的冲突问题并未得到具体规定。从立体商标的立法起源出发,借鉴日、美两国立体商标的认定保护,我国在立体商标的认定与保护上对于显著性的认定,应就其固有显著性、获得显著性两方面进行考察;第二含义的认定应从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和对驰名商标的立体商标同等对待进行假设,即不能通过现存的平面商标获得立体商标的显著性;立体标志商标权与在先权利的冲突体现在自身在先权利以及与他人在先权利的冲突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7.
在商标注册实践中,存在着大量抢注他人商标之情形,涉及商标抢注的商标案件多不胜数。当某一主体抢注之商标已达几十个、上百个时,应如何利用商标法进行打击,尤待商榷。结合具体案例,对上述问题的法律规制进行探讨,以期有所参考。  相似文献   

8.
商标近似不一定构成侵权,只有在能够造成混淆可能性的情况下才构成侵权。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内的我国各级司法机关最近公布的一些案例已经突破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在这些案例当中,人民法院虽然认定商标近似,但仍判决不侵权,其依据就是是否产生了混淆可能性这一新的侵权判断标准。从司法机关公布的几则最新案例及国外的一些判例中总结出判断"混淆"应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商标的显著性、商标的独创性、商标的历史发展过程、被告的主观意图、消费者的范围等。在判断是否侵权时,根据是否会造成一般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两份商标之下的产品来源是否存在着某种联系这一基本理论,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逐案认定。  相似文献   

9.
地理标志与商标存在很多共同之处,但从本质上来说,地理标志是不同于商标的。从分析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异同入手,分析商标和地理标志的共性,探讨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不同点,从而根据这些特点引出地理标志单独立法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0.
一个地理名称作为商标时,既有可能成为地理标志,又有可能成为第二含义商标,而地理标志和第二含义商标既有共同性,又有本质的区别。这个商标到底应认定为地于是标志还是第二含义商标,本给出了一些最基本的区别方法。  相似文献   

11.
中国与印尼地理标志保护合作有重要的经济和政治意义。研究印尼地理标志保护的法律依据、保护的产品种类、管理机关、地理标志注册程序,认为在Trips协议下,中国与印尼在地理标志保护的对象主要以农产品、食品、工艺品为主,互认互保合作有一定的产品基础,但首先要解决商标法模式与专门法模式的衔接问题。  相似文献   

12.
治理商标抢注乱象,有赖于完善制度设计。系统把握新《商标法》所涉治理商标抢注乱象的制度考量,即在明确商标注册申请主体所应具备资质的基础上,规范商标注册、代理行为,有效反制商标抢注侵权行为,加大对商标市场的整治力度,有利于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的正常秩序。  相似文献   

13.
淡化理论是基于混淆理论不能对驰名商标提供完善的保护而产生的,其保护范围能否适用于地理标志尚有争议.由于地理标志和驰名商标具有类似的表彰功能,而从实践角度看,传统的混淆理论无法对地理标志进行完善的保护,淡化理论扩张至地理标志,已是必然的趋势.国外立法已经适用淡化理论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而我国《商标法》仍然在适用混淆理论.  相似文献   

14.
高等院校的校名、标识是有特殊意义的无形资产,应该及时对高校校名、标识等进行商标注册。在商标注册过程中,需要学习有关商标的知识并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确定需要注册商标的类别,判断商标是否有显著性,查询在先注册近似商标,了解商标查询的盲区,制定商标注册方案。  相似文献   

15.
商标与地理标志同为TRIPs协议保护的知识产权,但由于两者均为标记性的知识产权,因此在使用中不免发生冲突,TRIPs协议对两者的冲突时的保护规则也作出了一些的规定。本文从TRIPs协议对商标与地理标志冲突发生冲突的解决原则谈起,着重分析了在先商标与地理标志发生冲突时的保护原则的模糊规定,通过对美国诉欧共体2081/92号条例一案中各方观点(尤其是专家组观点)的阐述,指出在先商标与地理标志发生冲突时,一般情况下在先商标优先干地理标志受到保护,并分析了其对受里斯本协定保护的地理标志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民族传统工艺的特点与地理标志的品质标示属性具有内在契合性,但中国该领域的地理标志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地理标志保护的双轨制之间的矛盾是其制度上的根本原因。在中国现有的立法资源下,采取商标法和地理标志专门法共同保护的模式并完善相关制度是比较现实的做法。在运用地理标志保护民族传统工艺时应当以地理标志专门法保护为主导、简化传统工艺的地理标志商标申请授权手续并且明确质检部门和工商部门的职责范围。  相似文献   

17.
对实务案件审判结果和理论界观点的对比分析,指出定牌加工行为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实践和理论中的定牌加工行为有些被认定为商标侵权,有的则反而不被认为是商标侵权。实际上,定牌加工行为既是一种《合同法》意义上的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又是一种《商标法》上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系。考虑到定牌加工行为对外贸的积极作用,文章认为无论是司法实践还是理论研究,定牌加工行为都不应轻易地被判定为商标侵权。  相似文献   

18.
驰名商标是商标法上的专业术语,是指商标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享有更宽的保护范围和更强的法律效力。法律赋予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本意,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商标注册、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争议。但是,从当前我国驰名商标的保护现状上看有很多的问题,出现了权利的滥用,使驰名商标的保护在实践中走入了误区。驰名商标的异化,不仅没有给驰名商标带来实际的保护,反而使其合法的权益受到损害。因此,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如何解决驰名商标的异化问题,是刻不容缓的。探讨驰名商标的异化及其治理问题,具有很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有专利权和商标权确权机制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如环节过多,时间过长,甚至循环往复等弊病。美国和日本的专利权商标权确权机制中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通过对比,提出改革中国现有确权机制的建议,将有助于权利状态的尽快确定,从而有效保护权利人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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