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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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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石光乾 《河西学院学报》2011,27(6):55-58,63
特别说明义务是控制保险合约缔结信息披露的先契约法定义务,而我国新《保险法》在强化保险人说明义务时未对此制度履行内容和标准作出实质规范,实务中因此而产生的保险纠纷案件与日俱增。文章通过考察域外和我国相关立法学说及判例,在对该立法制度进行法理评析的基础上,总结论证了解决特别说明义务司法纠纷的归责标准。  相似文献   

2.
在保险实务中,当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往往因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很难得到理赔。同样,保险人未尽到对保险条款明确说明义务,往往在争议案中陷入被动境地。如何判断保险人善尽了明确说明义务,是实务中的难点。说明方式上,保险人可以针对考虑保险条款的性质与投保人的实际交易能力,对不同条款与不同的投保人采取不同的说明方式。关于说明范围,对不负赔付责任条款、限制责任条款、涉及特定效力的条款,保险人必须清楚说明。保险人的说明程度也须达到具有一般知识与智力水平的普通保险人理解的程度。  相似文献   

3.
由于相关标准的缺失,保险人是否履行说明义务一直是保险纠纷中的争议焦点。文章通过对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的成本效益分析,对照其行为的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提出可以借鉴产品责任法中关于缺陷警示的相关原理构筑有效率的说明标准。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蓬勃发展,对保险法律規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保险法》中对保险人的订约说明义务规定过于模糊,实践操作中出现很多问题,同时也引发了很多的纠纷。本文试从说明义务的內涵、依据、范围、方式、标准和后果六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澄清概念,理清思路,以解决保险法规与实践操作脱节的问题,规范保险人的订约说明义务。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蓬勃发展,对保险法律规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保险法>中对保险人的订约说明义务规定过于模糊,实践操作中出现很多问题,同时也引发了很多的纠纷.本文试从说明义务的内涵、依据、范围、方式、标准和后果六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澄清概念,理清思路,以解决保险法规与实践操作脱节的问题,规范保险人的订约说明义务.  相似文献   

6.
投保人负有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项告知保险人的义务。告知义务的依据在于它将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订立保险合同或决定保险费率。告知的范围限于保险人向投保人询问的事项,除此以外,投保人不负告知义务。如果投保人的告知不真实或有误导,并关系到保险危险,保险人可以错误告知为由而解除保险合同。  相似文献   

7.
保险告知义务制度是保险中一项重要法律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以及保险法理论的发展,保险告知义务制度确立的理论依据、告知范围、告知义务的履行方式、保险告知义务违反之构成要件、保险告知义务违反时的法律后果以及保险告知义务制度的立法取向等方面均发生了重大变化。  相似文献   

8.
我国《保险法》关于明确说明义务的规定,体现了对投保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符合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然而在审判实践过程中仍对该条的适用性有较大争议。一方面因为《保险法》第18条对明确说明义务规定得不完善,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它是保险法中根本性的问题,直接涉及最大诚信、对价横平这两个保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本文从保险审判实践出发,分析法律适用过程中面临的困惑,并以审判思维的调整为视角,探讨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希望通过完善规定、制度保障,实现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对称,发挥保险的最大效能。  相似文献   

9.
投保人的知情权是指投保人获取、知悉与保险合同相关信息的自由和权利。目前,保险法上投保人的知情权还没有受到必要的重视。实际上,投保人知情权有着深刻的理论基础。它主要是通过保险人应尽的基本义务实现的,这里的义务包括保险人营业(财务)信息披露义务,保险人如实说明合同内容义务,保险人如实告知合同履约义务等。因此,为了保障投保人的知情权,相关的法律制度设计将围绕以上内容展开。  相似文献   

10.
新《保险法》根本旨趣在于彰显商法的实践品性,也实现了由原来的以保险业为中心的立法模式转变为以被保险人为中心来建构保险关系。这一变化通过引入失权规则和禁反言规则、减轻被保险人的注意义务、增加保险人的注意义务等得以实现。同时,其通过增加保险人的意思自治以着力塑造完全意义上的市场主体;通过完善保险合同成立规则、保险标的转让规则、保险理赔的程序和时限等以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通过改革保险合同转让制度,实现保险法交易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1.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人的告知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传统的保险法学中对保险人的告知仅提出了说明义务,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已不能满足现实的要求.保险人的告知不仅是一种先合同义务而且是一种重要的合同义务,它已超出了以往的认知范围.保险人告知义务的实施,使保险人的相关义务更加趋于完善.  相似文献   

12.
保险事故发生时,为保证被保险人的损失能够得到有效赔偿,各保险人公平分担保险责任,防止被保险人利用重复投保谋取不当利益,我国在吸收各国保险法对重复保险有益规定的基础上,逐步对重复保险概念界定、构成要件、通知义务、法律效力进行完善,但新《保险法》关于重复保险之规定仍存在制度设计上的缺失。  相似文献   

13.
论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效力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海上保险代位求供权是保险人依据海上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理赔后,取代被保险人之位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该项权利的行使对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及第三人将产生不同的效力:保险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可就未获保险赔偿的部分向第三人索赔,同时负有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义务;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基于代位求偿权的法律规定向第三人作出债权移转的通知后,第三人若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将不产生债的清偿效力。  相似文献   

14.
保险代位追偿权制度是目前各国保险立法普遍确认的一项制度,其解决的问题是,当保险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对于保险事故负有责任时,法律赋予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及保险业的日益成熟,保险代位追偿权制度自身的弊端不断显露,其在实践运作中也渐渐遭到保险人的排除适用。本文自保险代位追偿权的概念及理论基础入手,重点探讨了理论界对保险代位追偿权理论基础的质疑以及对该制度的批驳,并对保险代位追偿权制度的存废进行了一定的思考。  相似文献   

15.
新《保险法》规定了弃权和禁止反言原则。从保险实务的角度分析,弃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保险人知悉投保方违反义务及保险人放弃权利;禁止反言的构成要件包括保险人作出错误表示及投保方的合理信赖。在保险法中适用弃权和禁止反言的具雄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有先后之兮,弃权与禁止反言的举证难度也有所区别,同时现行法律还规定了适用上述制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   

16.
因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知情权,法律施加给保险人说明格式条款的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此类纠纷裁判者往往是只要保险人不能证明其履行了说明义务就一律判决保险人败诉。导致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利益失衡,从而违背了法律宗旨,也损害了公共利益。因此,裁判者应从利益衡平的角度,结合个案,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同时,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7.
保险告知义务是诚信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它要求保险告知义务承担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将所了解的有关保险标的的一切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不得有任何隐瞒、遗漏、错误或欺诈.对此,我国<保险法>第17条有相应的规定,但该规定仍有不足.本文从国外保险立法的相关规定入手,对保险告知义务的主体、告知义务的内容及告知义务产生的依据等方面展开论述,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保险法>第17条作了些许思考.  相似文献   

18.
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诚信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投保人如有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保险金,并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同时,《保险法》也对保险人拒绝赔偿和解除保险合同权利进行限制,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该给予明示,签约时向投保人详细说明保险合同各项规定的含义。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时,应该遵守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9.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险人所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在保险实务中的行使很普遍。而保险代位求偿权地行使直接关系到保险人,被保险人及第三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探讨就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20.
保险竞合是不同于重复保险制度的多数保险。我国保险法对保险竞合没有作出规定,导致保险实务中经常产生保险竞合的赔偿纠纷。建立保险竞合制度,确定各保险人的赔偿顺序是我国保险立法亟待补充和完善的内容。根据保险竞合的种类,在发生保险竞合时,应以损失补偿原则为宗旨,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确定各保险人的赔偿顺序及分摊数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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