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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瞿晓东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21(3)
我国合同法第一次确认了合同解释制度,这不仅填补了我国合同立法在合同解释方面的空白,而且也为法院和仲裁机构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处理大量的纠纷提供了基本的准则和依据。本文从比较法的视野,对不同法系的国家的合同解释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对我国的合同解释立法制度作了适当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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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济本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1,(3):11-12
本文在对合同解释的必要性及各国立法现状进行阐释的基础上,提出了合同解释的基本原则,并就合同解释规范化的问题提出了三方面的建议:1.合同解释应采取“折中说”;2.法律应明确法官解释合同的条件;3、完善合同解释制度,必须加强典型案例的汇编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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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大量的合同纠纷案件需要进行合同解释,但因我国《合同法》对有关合同解释问题的规定过于概括和模糊,导致合同解释的随意性很大,这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和确保司法公正不利。在合同解释中,法官及仲裁人员应坚持以"理性第三人"为判断分析的立场和标准,以公平、正义及诚实信用等原则作为分析判断的基本原则,并正确运用合同解释的方法。试从一个案例入手探讨司法实践中的合同解释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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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466条修正了《合同法》第125条之合同解释规则,但法律适用者并没有充分关注到这一重大立法变更,加上规范性规则约束的缺乏,共同限制了合同体系解释的司法适用。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解释目标与立场认识不清、解释过程无序混乱、解释效果不明显等诸多问题,裁判者应及时修正失范之处,提升合同体系解释认识的准确性、适用的规范性、说理的充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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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语言的歧异性之普遍存在决定了合同解释的普遍性。合同语言的公平、效率和安全等内在价值,则规定了合同解释必须遵循这种价值基础;而合同语言的内在秩序也只有在合同解释的客观主义中才能够得到最好的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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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书林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30(2):54-59
合同解释制度是民法的重要制度。充分发挥法官和仲裁员在合同解释中的作用,是我国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解释合同必须遵循一些具体规划,正确运用合理解释规则有助于及时,准确地处理合同纠纷。 相似文献
10.
韩旭至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2,(3):60-62
关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学界一直有三种观点。"无效说"从无权处分人主体不合格、对《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的解释、立法者意图解释等依据出发主张无权处分合同无效。"效力待定说"是通说,该说从意思自治的角度主张无权处分合同效力待定。然而,"有效说"从交易安全稳定和第三人利益保护、《合同法》体系解释、合同履行与合同效力区分、债权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协调违法转租与无权处分制度的关系、无权处分合同的期待权受到保护、当今世界立法潮流等方面上看视乎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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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咸美 《扬州职业大学学报》2000,4(4):6-9
本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关于合同解释的理论,规则,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状况,对合同解释规则给予了全面且较为详细的分析。 相似文献
12.
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之下的宅基地的特殊性。从合同法领域考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与宅基地的特殊性并无必然联系。考察现阶段认定此类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均不符合合同法立法精神和《合同法解释(一)》和《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在现行制度框架下,以一户一宅为前提,以法定租赁权为核心,构建农村私有房屋买卖问题的解决之道实有必要。 相似文献
13.
吕素芳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2(1):21-22,37
在现行的无效合同制度下,对无效合同的范围规定得过宽,使无效合同数量过多,给社会带来了消极影响。本篇通过对设立无效合同制度的意义的分析,以论证新颁合同法对无效合同范围的界定,充分地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法的立法目标。 相似文献
14.
胡文涛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8(6):31-34
合同自由是合同法中极为重要的原则,它产生于罗马法,形成于近代,并且仍被资本主义两大法系所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更新合同观念,剔除反映计划经济体制的内容,建立和完善关于合同自由的一系列法律制度,以及设置较多的任意性规范,体现了对该原则的坚持,但合同自由的理想与现实之间,仍存在一定距离。 相似文献
15.
合同形式即合同意思表示的载体,合同法适应市场经济便捷和安全的需要,在合同形式方面做出了许多新规定,但由于对法定形式的性质和法律效力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引起民法理论界诸多不同理解,如有效要件说,执行证据说,成立要件说等等。本文从对两大法系合同法定形式的效力的对比分析中,说明我国立法的缺陷,并提出相应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王立华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4(3):11-14
自由选择作为现代社会的中心价值,因其是契约经济实现以及契约和法规约束下自由意志实现的前提,以 目标取向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需大力培养平等、自由等契约观念,认识经济运行中自由、契约、法律三者关系,确立“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信念,将自由选择作为一种长期的价值选择和追求。 相似文献
17.
论合同无效制度--与旧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制度进行比较论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贵玲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2,12(2):29-33
合同无效制度历来为各国民商立法所重视,因为它直接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指出我国旧有的合同无效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对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确定的合同无效制度进行深入论述。指出:旧法所规定的合同无效制度极不合理,最突出的问题是,合同的有效条件过于严荷,而无效合同的范围过于宽泛,这直接阻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法》对旧有的合同无效制度进行了改革和重构,使合同无效制度趋于完善。笔认为,从世界范围来看,尽量放宽合同的有效条件,尽量缩小无效合同的范围,已成为历史潮流,我国合同无效制度也必将随着社会的进步而日臻完善。 相似文献
18.
朱留虎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2,18(1):101-103
我国预期违约制度与英美法系国家的预期违约制度不同,具有中国特色,具体表现在我国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和救济措施等方面,从而使不安抗辩权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有机统一在我国合同法之中,各自发挥其作用。 相似文献
19.
张东江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4(1):34-37
新的《合同法》确立了抗辩权制度。这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一个进步。它对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守约方利益和社会信用、分清违约责任、及时解决合同纠纷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如果先例抗辩权过于随意,势必造成许多应履行的合同履行不能,从而违背抗辩以制度的立法宗旨,因此,研究抗辩权限制的问题,不仅对于民商法理论研究,而且司法实践都有重要意义。本文从抗辩权限制的法理学依据、我国合同法对抗辩权的法宝限制和自由裁量中的抗辩权限制三个方面,对合同履行中抗辩权限制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