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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例是宋王朝的重要法律形式之一,在司法审判中多次被援引断案,这是因为例本身属于判例法,具有法的特征,而且灵活适用,能补律之不足。例便于胥吏在司法审判中获取额外的经济利益,因此,宋代例在司法审判中非常盛行,甚至出现了以例破律的现象,这严重扰乱了宋朝的法律秩序,造成宋朝司法的黑暗与混乱。  相似文献   

2.
大理寺作为宋朝中央最高审判机构,在宋代的司法运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宋代大理寺除了最主要的审判职能外,还有诸多其他的法治职能,诸如立法职能、监督职能、考选法官职能、监狱管理职能以及大理寺官员奉命临时办理(差遣)事务,承担着与宋代法制建设相关的其他任务,为进一步完善宋朝法治环境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3.
宋朝吏制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而目前尚未众面展开。一方面,从中央到路、州、县、乡里的吏制,为宋朝职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涉及职役制度及其性质的讨论;另一方面,宋朝的吏户,特别是富有的吏户,作为形势户的一部分,亦属地主阶级当权派,这对研究宋朝阶级结构,也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性。 衙前作为州役的一种,属公人系统。日本学者早已发表了重要研究成果,例如宫崎市定的《宋代州县制度的由来及其特色——特别是有关衙前的变迁》,周藤吉之的《五代  相似文献   

4.
安史之乱后,藩道体系的出现,对唐宋地方行政体制产生了重大影响。道州两级防御使使职系统皆为藩道体系的组成部分。北宋前期,伴随着道—路行政层级的更替及其权力体系的变革,藩道防御使逐渐退出地方军事舞台,而州防御使则在阶官化的过程中成为武臣寄禄官。道州两级防御使职权演变的过程,体现着宋代统治者解决唐季五代以降地方割据问题的独特方式。  相似文献   

5.
宋朝有册封来华朝贡的海外贡使的习惯。大体而言,宋朝授予海外贡使的官职类型主要有文散官、武散官、检校官、环卫官、寄禄官、武官阶、勋、爵等,级别高低不一。宋太祖至宋真宗时期(960年—1022年)所授予海外贡使的官职级别要高于后期;文散官、武散官、检校官、勋的级别比较高,爵的级别比较低;授予交趾贡使的官职类型最为丰富(其中所册封贡使刺史之州名一般为交趾所辖州或者宋朝少数民族羁縻州),南海诸国的类型比较单调,多为武散官和环卫官。所有官职均属荣誉性质的虚职。  相似文献   

6.
御史一职,职司监察。自秦汉以来,其职责几无不同。宋代尤为重视,以“台(御史台)谏为天子耳目,所以防壅蔽、杜奸邪。”所谓“御史者,天子之法官也。”御史台是宋朝的中央监察机关,长官是御史中丞,下设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御史台除“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外,还具有一定的司法权力,这就是御史推鞫(j(?))。即推勘、勘鞫,就是推究审问,也即对违法失职的机构或官吏进行司法审判。  相似文献   

7.
一般认为土司司法活动在清雍正改土归流以后逐渐消亡,但从冕宁的司法档案来看,一直到清末,冕宁的土司还在流官的管理下,参与地方的司法活动。活动内容涉及组织土兵维护治安、参与审判与调解、协助缉拿逃犯,但土司的活动受到国家的监控,这是清代少数民族混居地国家通过土司管理民族事务的最好体现,也是流官与土官管理、协助、配合共建社会秩序的现状。  相似文献   

8.
宋代环卫官从唐代十六卫官承袭而来,在名称和编制上无太大变化,但由于宋朝历代都遵从"崇文抑武"的"祖宗家法",环卫官的职能范围越来越小,以致两宋以来环卫官多不除人。从现存的宋代史料中可以发现,宋代环卫官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在《宋史》的"合班之制"和宋代的官品令中尤其可以发现这些变化。这也反映了宋代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处于从中央集权专制到皇权专制主义的转型期。研究宋代集权的就为角度之一。  相似文献   

9.
宋朝广泛推行和施用告赏法,作为抑制职务犯罪的有效有段之一。宋朝告赏法施行的职务犯罪领域主要有:行贿、受贿、索贿;贪污、侵隐官物;泄露机要;毁匿簿籍;从事非法经济活动;违法征收赋役;司法领域内的违法行为等。宋代告赏法具有澄清吏治的功效,在抑制职务犯罪、挽回国家经济损失等方面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宋代告赏法的抑制功效终究有限,同时还促生了不少见利忘义之徒,在民间形成告讦之风。  相似文献   

10.
刑讯是中国古代司法审判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案件审理官获得当事人的口供和相关证据的重要手段。宋代统治者注重刑讯,但是规定必须依法刑讯,并在刑讯条件、刑讯对象、刑具使用、刑讯过程和刑讯的结果等方面做了严格的规定,同时严厉打击非法刑讯者。这些规定对当时以及后世的司法审判都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唐末五代藩镇割据阴影下建立起来的赵宋王朝,是一个极为强调中央集权的王朝。在对地方的监控措施上,中央采取了通过控制地方官员,以控制地方的财政、司法和军事大权的策略。有宋一代,中央将大小地方官员的任命权抓住,并通过各项监控制度和措施,将地方官员的升迁降黜牢牢掌握。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在宋代大为加强。在此体制下。地方政府对中央以顺从为主,而这也带来了地方官员治理中一意向上的弊端。  相似文献   

12.
以人为本思想是中华民族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本思想对宋代法制具有深刻影响,其主要表现为:(一)重视司法官员的选任和管理;(二)注意改革司法运作机制,便利民众诉讼;(三)因时变,法,满足民众要求,适应社会发展。以人为本思想是宋代法制的重要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13.
赃罪是一种古老的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宋代在严惩赃吏思想的指导下,针对官员受财枉法、不枉法、受所监临财物、监守自盗、行贿、坐赃等犯罪制定了翔实而严密的法规政令,大量惩治官员赃罪法律规范的出台一方面显示了宋朝法律的完善和立法技术的卓越,另一方面对于遏制官员犯赃、整顿吏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宋朝作为一个封建王朝,其自身不可逾越的阶级局限性使得惩贪肃腐的法律功能在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  相似文献   

14.
宋代吏部尚书迁出官元丰改制前以尚书省左右仆射为主,同吏部尚书官阶相比大多处于上升状态。元丰改制后吏部尚书迁出官为六部长贰、执政官、两制官、诸阁学士、台谏官、在京其他官、祠禄官、地方官等,以执政官和地方官为主。其中,执政官在北宋后期以尚书右丞为主,南宋时期以签书枢密院事为主,任职之后得到升迁;地方官大多为地方知府或知州,出知地方有被弹劾、主动请外等原因。  相似文献   

15.
官员诗人是宋代诗歌创作酬唱主力军,他们的创作酬唱塑造出宋代诗歌创作酬唱的主流形态与基本风貌。官员通过立朝、外任与贬谪等方式,驻足、行走于两宋的各个地域,并通过诗歌酬唱创建全国性的诗歌网络,使每个地域的文化活动都可以进入公众的视野。官员阶层特有的品阶、官职及政见,是影响官员诗人酬唱对象与酬唱圈层的三大身份要素,这令其诗歌酬唱无法脱离层级、功利与政治。官员的身份层级不同,其酬唱风貌及审美情态也不尽相同,高层与低层差异最为明显,而只有精神上超越了世俗层级制约的官员诗人,才可能成为官员诗歌乃至宋代诗歌的审美主流。  相似文献   

16.
宋初皇帝具有注重完备法制,强调使官吏明法,重视慎刑恤狱,绳赃官重法等法制思 想。在这些思想指导下,创立了宋代法律体系,通过法律考试等措施来提高官吏的法律素养,加强 司法制度建设以预防冤狱,并在实践中严惩贪官,取得了明显效果。  相似文献   

17.
桂林山水声誉的渐起和日盛,经历了唐以前的印象初具期、唐代至宋代期间山水"甲天下"美誉的真正确立期以及元、明、清和近代的不断巩固厚重期。在这三个时期中,古代诗词起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8.
宋代提点刑狱官在地方官员荐举中具有重要作用,其荐举可分为遵照朝廷诏令举官的“特荐”和每年定期保荐官员改转升迁的“岁荐”。提刑官还是幕职州县官改升京官的必要“职司”举主。为避免提刑官以权谋私,宋朝政府设立了一系列其荐举必须遵守的规则。提刑官等掌管一路事务长官的荐举,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央相距地方遥远,不知实情,只凭资格用人的不足。但因监管不力,也助长了提刑官等监司利用荐举权力谋取私利、结党营私等腐败风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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