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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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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限制离婚主义向自由离婚主义转变,是世界离婚立法的基本趋势。但是体到一个国家而言,到底采取何种离婚主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家庭职能状况。我国现阶段,家庭承担着生产、消费、养老育幼等多种职能,如果盲目追随所谓的世界潮流,必然影响家庭职能的正常发挥,进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因此,在我国的离婚立法中,应当采取限制离婚主义,对离婚作出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2.
我国正在起草新的婚姻家庭法,离婚的法定理由将有重大修改,在确定离婚理由的立法过程中,无过错离婚成为一种趋势,无过错离错制度在美国大部分州已经得到确立,我国婚姻家庭法应确立以无过错离婚为主,过昏离婚为辅的原则,因为它是符合婚姻法的本质的。  相似文献   

3.
诉讼离婚标准作为准予不准予离婚的法定界限,是判决离婚制度的核心。1980年《婚姻法》表明我国离婚立法采彻底的破裂主义原则并且用单一概括主义方式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诉讼离婚法定标准。修改后的《婚姻法》在离婚法定标准的表述上采取了概括主义和列举主义相结合的例示主义,使我国的离婚标准立法得到完善,但仍未到位,仍有缺憾。值此民法典婚姻家庭制定之际,本文建议把判决离婚标准界定为“婚姻关系破裂”并且在具体列举离婚理由时适当扩大范围。  相似文献   

4.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问题我国《婚姻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由此可知,人民法院对离婚纠纷的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人民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法定理由和实...  相似文献   

5.
针对离婚会给当事人带来损害,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三种离婚补偿方式:家务补偿、经济帮助和离婚损害赔偿。对这三种方式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并从离婚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和离婚过错方损害赔偿的范围两方面分析了离婚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建问题。  相似文献   

6.
离婚法是近代以来英国婚姻家庭法领域争议最大的焦点所在,英国离婚法的改革经历了一个由追求离婚自由到支持婚姻家庭的回归,由追求离婚程序简化到程序的逐渐严谨化,由忽视儿童利益到儿童权益第一,由依赖诉讼到注重调解的发展过程,体现了时代的发展趋势和人们对离婚自由追求的逐渐理性化。  相似文献   

7.
判决离婚破裂原则的根本特点是不问离婚的具体事由,只要当事人诉夫妻已难于共同生活,法院确认婚姻关系已破裂到不能挽救的程度就可判决离婚.二次大战以后,离婚逐渐被视为是列破裂婚姻在法律上的认可和补救.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破裂原则已成为世界各国中离婚立法的基本趋势。  相似文献   

8.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对离婚原则作了一个概括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案件中的破裂原则的根本特点是不问离婚的具体事由,只要当事人诉请夫妻已难于共同生活,法官确认婚姻关系已破裂到不能挽回的程度就可以离婚。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破裂原则已成为世界各国离婚立法的基本趋势。在实行破裂原则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都把破裂的实体规定为婚姻,只有我国婚姻法把破裂的实体规定为感情。笔者认为,离婚原则应是婚姻破裂,而不是感情破裂。一、从理论上看,把破裂的实体确定为感增,不符合马克思关于婚…  相似文献   

9.
离婚立法中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则经由了从过错主义、无过错主义到破裂主义的历史沿革,破裂主义的立法原则成为当今多数国家判决离婚立法中的趋向或做法。我国的离婚立法虽也采破裂主义,但法院得据以判决离婚的标准却仅限于夫妻的感情,其制度设立存在值得商榷之缺陷。  相似文献   

10.
本针对现行婚姻法中,关于离婚制度的规定,没有考虑到对过错方的惩罚问题,从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的概念、无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之危害、赔偿原则、赔偿标准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认为在修订婚姻法的时候,建立我国的离婚过错赔偿制度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  相似文献   

11.
阿楠 《江西教育》2004,(19):18-20
有关资料显示:建国50多年来,我国曾出现过三次离婚高潮,其中20世纪50年代的离婚高潮中.全国有110多万对离婚者;“文革”中出现了第二次离婚高潮,离婚人数高到180多万对;第三次离婚高潮是在90年代初。从这以后离婚率一直处于攀升的势头。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由于一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案件逐年增多,在这类案件中,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巨大的身体创伤和精神痛苦,在离婚时本应得到裣,但现行婚姻法无此规定,故笔者建议在新个性的婚姻法中增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并具体谈了三个问题:一是离婚时损害赔偿的提起;二是离婚损害赔偿发生的状况;三是建立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我国2001年婚姻法致力于损害与救济之间的平衡,设立了较为完整的离婚救济制度,包括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和离婚后的经济帮助制度。新婚姻法使我国在离婚救济措施方面有了很大的突破和进步,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婚姻立法,尤其是离婚立法。但其具体制度设计还存在一些缺陷,致使在实践中这些制度的运作不够理想。在民法典编纂之际,这些立法缺陷和不足应得到及时的补充和完善,对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或经济遇到困难的一方给予充分的救济。  相似文献   

14.
现行婚姻法突破了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关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的规定,在我国首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加大了惩罚过错方、抚慰受害人的力度,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史上的重大进步。但由于现实生活的需要,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并不能取代离婚时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而使其作废,而是在已经实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前提下,“照顾”原则同时继续适用,但“照顾”原则在法律层面应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中国2001年对婚姻法作出修正,其中增设了离婚救济制度方面的内容,从而更有效地保护了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中国离婚立法方面的一大改进,然而此项制度也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本文就中国现有的离婚救济制度进行论述和剖析,指出其不足之处,并对如何完善此项制度提出一些建议和观点。  相似文献   

16.
东周时期,礼制崩坏,社会动荡,离婚之风盛行,妇女离婚的现象非常普遍,离婚理由更是五花八门。“七出”、“三不去”的婚姻法则属之于周制。笔者不敢苟同,本文就此进行考察。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由于一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案件逐年增多。在这类案件中,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巨大的身体创伤和精神痛苦,在离婚时本应得到补偿,但现行婚姻法无此规定。故笔者建议在新修改的婚姻法中增加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并具体谈了三个问题:一是离婚时损害赔偿的提起;二是离婚损害赔偿发生的状况;三是建立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在离婚人群中,有许多经历痛苦磨难的人员,而导致他们离婚痛苦的原因即他们离婚自由权受到限制的主要原因是夫妻财产制度,因此,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夫妻分别财产所有制经过完善可以作为我国的比较好的可行的法定财产制度,同时允许约定财产制度的存在,以确保人民的离婚自由,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9.
能否以意思瑕疵为由主张撤销协议离婚登记,关系到国家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公信力及善意第三人的保护。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的规定由于缺乏理性,从而导致了“一夫两妻案”的出现。本文认为协议离婚既涉及公法行为又涉及私法行为,因此在处理协议离婚中的意思瑕疵时不能简单套用民法的意思表示理论。从维护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行为的公信力角度出发,对协议离婚中的意思解释应采表示主义,意思瑕疵不构成撤销离婚登记的影响,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时应采表面审查的原则;同时建议拓宽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范围,以实现各方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均衡。  相似文献   

20.
文章对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理由,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认定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以期对婚姻法的这一重要制度有更多的了解和认识,使其能够更好的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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