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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6):F0002-F0002
正(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满足公民终身学习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K域内现代国民教育以外各级各类有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终身教育丁.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协调、资源共享的原则第一条为健全终身教育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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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琳 《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14,(2):37-40
终身教育已是一个全球化议题,它成为融入各领域职业发展及推进社会整体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知识更新速度的不断加快,终身教育的制度保障因其对终身教育公平化、学习资源共享化、通过教育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的突出影响,成为我国自上而下各级政府共同关注的内容。厦门市作为我国经济特区之一,在终身教育的制度建设上政府给予了相当的重视,成绩卓然,但在终身教育的法制化进程上,并无优势,厦门市可以考虑利用已有的其他省市有关终身教育的地方性立法经验,进行厦门市终身教育的地方立法,并利用特殊的地方立法权弥补福建省终身教育地方法规的不完善,进而促进有关终身教育地方立法及国家立法的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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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4):84-89
20世纪80年代,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及国际社会对终身教育的大力提倡与推动下,我国开始引入终身教育理念。当时,终身教育与我国已经开展起来的成人教育、扫盲教育、工农教育、职工培训等教育实践活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从而形成了一种互通与互融的局面。到了90年代初期,随着终身教育的不断推进以及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终身教育逐渐从一种理念的提倡走向了政策化、法制化的轨道,并成为了国家推进的重要发展战略。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其中首次在国家教育政策文件中提到"终身教育";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则更明确地规定,要"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由此终身教育被写入国家教育基本大法,得到了法律的正式认可与规范。纵观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由政府制定的一系列重大教育政策,其都将发展终身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目标与努力方向。不仅如此,在国家层面终身教育也占据重要地位。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都强调提出要"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对一种教育理念如此重视,并把它提升到推进国家改革的重要动力与实践举措的高度,则真可谓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在这一从理念向政策转换的实践过程中,地方政府也予以了积极的响应,其突出地表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对终身教育立法的支持与推动。到目前为止,除了台湾地区以外(2002年制定终身学习的法规),我国地方终身教育立法还包括《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2005)、《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2011)、《太原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2012)、《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2014)和《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2015)5部,它们都从法律层面对终身教育的实践活动予以推进与保障,这也可以视为是终身教育从政策转向立法的开端。众所周知,任何一项教育活动的开展都需要得到公权力的推进,而教育立法则是政策推进的最高体现。本期大讲堂将继续就终身教育体系构建赖以依存的政策与立法现状予以介绍。其中选取较有代表性的台湾、福建和上海等三部地方立法进行重点介绍。台湾地区发展社会教育有悠久历史,其在地方性法规中进一步明确了社会教育在终身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同时将已有的社会教育实践与终身教育理念紧密结合起来。该规定的结构框架比较健全,内涵比较清晰,其不仅明确了涉及终身教育各类事务的基本内容,而且条文规定能够做到法律的原则性规范与具体举措的交相并重,从而增强了其在执法过程中的可操作性。《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是大陆地区第一部关于终身教育的地方立法,其具有的开拓性与创新意义确实不可忽视,但具体制定过程由于缺乏行政力量的参与,因而导致法律条文过于空泛、规定过于理念化,从而失去了作为一部实体法应该具有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的特征。有人评论其象征意义大于具体的实践意义。《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是继福建以后颁布的第二部终身教育地方条例。上海市的终身教育实践一直在全国具有领头羊的作用,该法的颁布显然对促进和健全上海终身教育的发展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但同样由于制定过程中涉及对终身教育内涵的理解产生不同的认识,以至于该条例的若干条款与终身教育理念的基本内涵存在若干偏差。其又具体反映在对终身教育内涵理解的狭隘化,以学校模式建设终身教育的思维定式以及立法资金保障的不明确等问题。上述问题的出现不仅会对终身教育实践造成困惑,而且也再次证实理论研究对立法实践具有的重要引领作用。而以上存在的所有理论认识误区,亦造成了我国国家层面终身教育立法制定的现实困境。本期大讲堂还将介绍一些与终身教育实践有关的制度,如"文革"后的"双补"教育、职工教育,这些校外教育实践亦都为我国尔后的终身教育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国为顺应国际形势发展的需要,在积极倡导终身教育体系构建之际,还提出了一项具有中国本土特征的制度创新——终身学习"立交桥"的构想。这一提法首次出现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纲要指出这是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换言之,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的关键是整合各种教育资源,而资源整合的困难在于无法打破因制度化瓶颈造成的教育封闭,以及互相割裂难以融合的困境。"立交桥"的架构就是要打破这一弊端,即通过学分银行的建设,实现教育资源的横向融合和纵向沟通,以期为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提供实践基础。本期大讲堂就将逐一介绍以上围绕终身教育体系构建过程中出台的若干政策举措与立法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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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外发达国家终身教育法制化的现状相比,我国仍然处在滞后状态。即使有个别的地方性法规。也存在法律效应的局限性。因此。我国终身教育缺乏实质性的措施。研究和梳理国外终身教育立法经验,对我国国家层面终身教育立法具有重要意义。美国《终身学习法》没有刻意构建一个庞大而完整的终身教育体系,而是将“终身教育”的推动放置于某一个接近的范畴,以避免法规“空泛”的弊端,但此举削弱了终身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日本《终身学习振兴法》被置于产业振兴的层面,但国家与政府为民众提供公益性的学习机会等涉及终身教育本质理念的内容,仍然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韩国《终身教育法》是目前世界上比较完整的法规,但对于国民在终身教育中的主体地位重视不足。我国终身教育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保护公民的终身学习权,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建立终身教育体系,架构终身教育“立交桥”,建设学分银行,设置终身教育机构和专职教育管理人员,将终身教育经费列入国家教育经费预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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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光辉 《中国远程教育(综合版)》2014,(12)
通过立法的方式促进终身教育的发展,是建设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完善教育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除了终身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已经取得共识之外,我国终身教育立法关注和争议的主要问题集中在法律定位、立法策略、立法内容等三个方面。2005年,福建省颁布了我国第一部终身教育法规,其实践探索对国家和地方的终身教育立法具有许多启发。借鉴福建、上海、山西太原、河北等地立法的经验,未来终身教育立法应当以"终身学习"为调整对象,突出公民受教育权利保障、各类资源整合、制度与措施保障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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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终身学习、全民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是我国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奋斗目标。为此,就要推进成人教育创新,实现成人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的新跨越,实现教育观念、教育制度、教育体系的重大改革。以此来指导成人教育发展,探寻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新突破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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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教育思想与加快终身教育发展研究 总被引:2,自引:2,他引:2
党的十六大报告在论述我国未来“全面发展”的奋斗目标时强调:一定要“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说明了终身教育是为社会持续发展提供知识支持。本文拟从终身教育思想的发展历程及其特性上展开讨论,深刻阐明了发展终身教育的现实性,提出发展我国终身教育的对策,以便对加快发展我国的终身教育,促进学习化社会的形成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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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终身教育发展体系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我国闽沪两地先后制定和通过了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对我国终身教育立法做出了尝试性实践,其法规在制定内容、组织领导、实施途径和保障体系等方面,对未来我国终身教育立法和实施均有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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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实施,在国民教育体系法律法规建设相对完善、成人继续教育依然基本无法可依的状况下,作为一项地方性终身教育法规率先问世,其所发生的示范作用和创新意义无可估量。我国改革后的立法体制,既不同于联邦制国家,也不同于单一制国家,而是中央领导下的多层次立法体制。我国的地方立法权仅限于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政府规章。 相似文献
11.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5):F0002-F00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满足公民终身学习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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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终身教育及其理论研究的发展,为加强终身教育思想的宣传普及,应该尽快构建终身教育学这一教育科学中的新学科。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构建终身教育学的必要条件,其中社会的支持(包括政府的支持、学校的支持和民众的支持)对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19(5)
正(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满足公民终身学习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现代国民教育以外各级各类有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适用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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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是继《台湾终身学习法》、《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之后的中国第一部省会城市终身教育法规。它的诞生是从实践层面到理论层面,从政策层面到法规层面发展的必然结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充分体现了借鉴、承继、创新等特点,从总体上体现了权威性和实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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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教育是促进人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是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途径,是我国向教育强国迈进的必需之举。在全球一体化浪潮下,越来越多的国家不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构建新时代终身教育体系是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是不断提高人才质量的有效途径,是满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支撑,是党中央在新时代作出的重大决策。新时代终身教育体系应当从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加快开放大学和“学分银行”建设、推进终身学习的文化载体建设、构建有质量的人工智能终身教育生态系统链等多路径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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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终身教育是新时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体现,构建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是实现天津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举措,应从普及终身教育理念、完善终身教育机制和加快终身教育信息平台建设三方面着手,打造天津终身教育体系,服务全民终身学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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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法律体系的整体架构下,通过具体立法来指引、评价和保障终身教育体系构建以及学习型社会建设,不仅有利于教育法律体系内部法律之间的逻辑严密、覆盖周延,也有利于避免地方在探索终身教育相关立法时,面临终身教育理念解读的严峻挑战.因此地方应当在教育法律体系的整体框架下,调整立法思路,立足全民学习和终身学习,以保障公民学习权益,促进学习型社会为目标,选择开展地方《终身学习促进条例》的立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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