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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享有无过错合理怀疑权。”这是《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初稿以法规的形式作出的规定。该条例规定,新闻记在预防职务犯罪采访工作过程中,享有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任何单位履行职务的人员都应当配合、支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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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一向认为,经得起“怀疑”这个程序证伪的东西才是靠得住的东西——所谓真金不怕火炼,“怀疑”就是炼金的火。虽然很多时候“怀疑”让人讨厌,让人避之惟恐不及。 《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第四稿已于日前完成,近期内将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个条例一个引人注目之处在于,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新闻舆论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创新地提出了“记者有怀疑权”这一理念:新闻记者在预防职务犯罪采访工作中享有知情权、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任何单位和履行职务的人员应当配合、支持,自觉地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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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纠正行政机关在制定“红头件”过程中存在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倾向,国务院2001年发布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以下对两作并列表述时简称“两条例”),在规范行政立法程序的同时,也对规章以下的行政机关的“红头件”的制定和备案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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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新闻舆论监督环境发生了可喜的改变:一是深圳市已将法规草案《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列入人大立法规划,其中为发挥舆论监督在反腐倡廉中的积极作用,特别规定了新闻单位记者进行舆论监督的四项具体权利: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人身安全保障权,并规定任何单位和履行职务的人员应当配合、支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无过错合理怀疑权对新闻记者是一项新的权利,是舆论监督理论研究的一大突破。一旦该条例通过,必将对全国立法产生深远影响,从更高层次法律上确立舆论监督权,有利于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法制环境。二是通过了《党内监督条例》,这是一部党内大法,它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要同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作斗争。《党内监督条例》赋予舆论监督以特有的地位,正式载明: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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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深圳市有关部门起草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的一个条文引起了学界、实务界的热烈讨论。该条文规定:“新闻记者在预防职务犯罪采访工作过程中享有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任何单位和履行职务的人员应当配合、支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在此我就媒体的怀疑权也来谈谈粗浅的看法,并求教于各位同仁专家。一、怀疑权的内涵及意义《条例》没有规定怀疑权的涵义,依据笔者的理解,怀疑权是媒体享有的对公职人员或者社会知名人士的行为(《条例》特指公职人员涉嫌犯罪的行为)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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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是档案主管部门简政放权、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档案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包含了“清权”“确权”“控权”“晒权”四项环节。当前,我国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不过,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依旧存在“清权”“确权”环节不规范,清单制订与公布的规范性有待提高,责任清单建设不足,配套实施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未来应当推动权力清单制度标准化建设,重视权力清单的发布与动态调整工作,完善配套机制,推进权力清单制度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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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26日,《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公布,由于其中涉及记的采访权而立即受到传媒关注。该草案写道:“新闻记在预防职务犯罪采访工作过程中享有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和人身安全权,任何单位和履行职务的人员应当配合、支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这些信息引发了关于采访权的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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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载,《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初稿)中对新闻媒体的监督权用专门条款明确规定:“新闻记者在预防职务犯罪采访工作过程中享有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任何单位和履行职务的人员应当配合、支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赋予了新闻记者掌握事件真相所必需的四个方面的权利。这个规定,保证了新闻舆论这一重要监督形式监督功能的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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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权利“权力”和“权利”这对同音的合成同,从构成词素可以看出二者调又有区别,不能通用。“权力”包含“权”和“力量”的意思;“权利”包含“权”和“利益”的意思,所以这两个词的同义有明显的不同。“权力”是指在政治上有强制力量、在职责范围内有支配力量的意思。例如,国家权力、行政权力、立法权力、司法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公安机关有拘留违法犯罪人员的权力。在上述各例中,如果用了“权利”就错了。“权利”是和“义务”相对而言的,指人民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权利”也就是“权益”的意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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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论监督和其他权力一样需要进行规范,对其进行有效的规范、制约和监督,否则,就会造成新闻舆论监督的“越位”,导致新闻对舆论监督自身监督的“缺位”,这种“越位”和“缺位”使得新闻舆论监督权力的绝对化,以至权力被滥用,滋生腐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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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份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的初稿引起了传媒的关注,原因在于它提出了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以往中央各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中所没有的概念和表述。条例的初稿强调新闻媒体对职务行为的监督作用,规定:“新闻记者在预防职务犯罪采访过程中,享有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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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多来,《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初稿关于“新闻记者享有无过错合理怀疑权”的规定,赢得了舆论的普遍喝彩,认为这“将是我国新闻媒体行使监督权在法律上的一次较大突破”。笔者对这一规定予以极大关注的同时却发现,目前新闻媒体对“无过错合理怀疑权”的探究中,存在若干重大误解。这些误解势必影响正常健康的舆论监督,有必要提出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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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载,《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初稿最近完成起草。初稿中对新闻媒体的监督权以专条作出规定:“新闻记者在预防职务犯罪采访工作过程中享有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任何单位和履行职务的人员应当配合、支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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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的大众传媒从业人员中,“舆论监督”是一个耳熟能详的词汇。实行舆论监督不是我国的独有产物,而是中外传媒的共性。社会主义新闻传媒和资产阶级新闻传媒有许多不同,但在坚持真实报道、坚持批评揭露的传媒品质和传媒功能方面,却有着惊人相似之处。这主要是因为,真实报道是传媒的立身之本,批语揭露是作为社会公器的传媒的主要功能之一。当然,两种传媒由于所有制不同,其价值观念和运行机制不同,仍有许多重要的区别,就舆论监督功能而言,资产阶级新闻传媒以“社会第四权”自居,声称同立法、司法与行政三权分立,以站在纳税人一边,揭露权力的黑暗为其最大功能。而社会主义新闻传媒则把自己的职能建构在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一致的理念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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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行家忌讳把新闻导语简单地解释为新闻文体的开头。他们用种种说法来解释导语是什么。“导语是一种揭示、摘要、高潮,一种包在小包裹里的要点或者是新闻预告的总和。”①“导语是新闻报道的主旨,序曲和开场白。”②“导语是记者展示其杰作的橱窗。”③诸如此类的解释还有很多。对于新闻文体写作的一个几乎是最重要的概念,当然要给予准确、规范的定义。不过,定义总是难以包容复杂的不断发展的实际的,所以有那样多关于导语的解释也就不足为怪。而且,对于写作这一门实践性和随机性特强的学科,概念定义更为难下。但是,也正是基于这一学科的实践性特点,定义应该有利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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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月27日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提出,“政府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推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规范权力运行和防治腐败的治本之策。”其实质是通过行政程序立法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