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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冬梅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2(Z1):43-45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增加了医疗机构作为医疗事故的主体,但囿于现行《刑法》的规定,而没有规定医疗机构的刑事责任,这无疑是一立法缺陷.医院、血站等医疗机构可以构成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主体,同样严重威胁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医疗事故罪主体也应包括医疗机构. 相似文献
2.
对我国反兴奋剂犯罪的刑法规范进行梳理,认为我国的《刑法》和单行刑法都没有设立兴奋剂罪,有关兴奋剂犯罪的附属刑法规范主要存在于《反兴奋剂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之中。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为反兴奋剂犯罪的刑事立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3.
《刑法》第336条第1款中的“非法行医”,不包括具有医生执业资格证但未取得执业许可证的人非法行医。该种情形的犯罪行为。既不构成《刑法》第336条规定之非法行医罪,也不构成医疗事故罪,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为宜。从长远看,有必要修改《刑法》第336条,将该罪纳入非法行医罪。并给予相当的刑罚。 相似文献
4.
张锦生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3,(3):26-28
本对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特别是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了论述,并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关于赔偿费用的计算方法及遗漏了死亡补偿费等提出了自己的商榷意见。 相似文献
5.
杜莉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30(2)
1997年刑法增设了医疗事故罪,该罪自设置以来争议一直颇大,尤其是医疗事故罪的主体问题.文章从医务人员的概念及范围入手,重点就何谓卫生技术人员及卫生技术人员的身份认定;医疗单位的党政、后勤人员能否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主体;医科实习生能否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主体等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医疗事故在性质上属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应允许受害方选择对其有利的救济方式;从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来看,医疗事故采用过错原则有其合理性;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公正组建,以提高其公信力;应尽早对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进行修改,将医疗差错纳入医疗事故的范围,明确医疗服务属于《合同法》和《消费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相似文献
7.
吴忆萍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27(6)
我国《刑法修正案(六)》规定了信用证欺诈罪,与刑法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相比较,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文结合信用证业务独特的性质,通过对假冒信用证、开立软条款信用证、使用伪造的单据等手段的分析,对信用证欺诈罪主观方面进行了界定。 相似文献
8.
王丽姗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4):77-80
《刑法》216条规定了假冒专利罪,其中采取了空白罪状的方式对该罪的客观行为进行了规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援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对该法条中"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进行界定。随着专利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对假冒专利罪中客观行为如何界定的问题需要结合修订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具体的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9.
10.
张琼珊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19(4):105-107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对医护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医学教育必须进一步加强医学规范教育,重视医疗行为的规范,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相似文献
11.
解读刑法修正案(六)对责任事故犯罪的修正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雪梅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6):58-60
《刑法修正案(六)》对刑法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进行了修改,还增加了大型群众活动安全事故罪和不报、谎报重大安全事故罪。 相似文献
12.
荆培才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9(5):29-32
交通肇事罪是我国1979年刑法典和1997年刑法典中都明文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过失犯罪,1997年刑法典在1979年刑法典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交通肇事逃逸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这两种情形的规定,并把这两种情形作为了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规定,从而提升了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但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包含故意因素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断出现,1997年刑法典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规制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为了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新形势的需要,笔者认为有必要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独立定罪,从而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运输业的管制。 相似文献
13.
张普定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12,(1):45-49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犯罪,包括醉酒驾驶机动车情形。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是醉酒驾车单独负刑事责任的重要理论依据。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犯罪构成重在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其中,醉酒驾车构成犯罪的主观心态是醉酒驾车肇事时这个特定时段的心态,行为人主观上应持有间接故意。醉酒驾车构成的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法律已经明确,但有失笼统,应随着实践的发展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4.
詹国文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7(4):18-20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实践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及司法解释对其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引起了不少争议和歧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并适应打击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需要,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15.
医疗事故罪应归入刑法分别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为宜;医疗事故的主体,除卫生技术人员外,还应包括医疗单位中其他负有为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益而必须实施某种特定行为的义务的人员;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方面不应包括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6.
医疗事故在性质上属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应允许受害方选择对其有利的救济方式 ;从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来看 ,医疗事故采用过错推定原则有其合理性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公正组建 ,以提高其公信力 ;应尽早对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进行修改 ,将医疗差错纳入医疗事故的范围 ,明确医疗服务属于《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 相似文献
17.
王樱霏 《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06,27(5):16-19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97《刑法》新增的罪名。目前,在该罪的准确认定上,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面临着一些难题。理论界对于该罪的构成要件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争议。如何正确认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要件,对于合理界定该罪的犯罪,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新刑法增设的对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的情节。实践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复杂多样 ,刑法条文的精神只限于因逃逸过失致人死亡 相似文献
19.
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修改之后,经济实体的存在形式更加多样,出现了或者将会出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等新的经济实体组织形式,由此关于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我国刑事法律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的规定较为落后,笼统地将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规定为非单位犯罪的主体,在现实情况下不太合理。公司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宜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企业应该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20.
刘帆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3):20-24
定罪司法解释的功能在于将定罪的过程具体化,引导法官将具体行为定格在刑法条文所设立的模型之中。罪刑法定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定罪司法解释需要在罪之法定原则的制约下,以客观存在着的刑法条文为对象进行解释。作为连接刑法条文和司法定罪的桥梁,定罪司法解释的内容只能是原罪犯罪构成要件的明确化,对模糊性犯罪构成的解释需要解释者通过分析其他明确要件的方法来使模糊要件清晰化,原罪具体的构成要件作为定罪司法解释具体的标准不可突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