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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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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古人一直是在道德与利益尤其是物质利益的意义上推崇重义轻利的价值原则的。改革开放以来,重义轻利为义利并重所取代,但人们在理解这一原则的时候依然恪守“义利关系即道德与利益的关系“的传统范式。这种理解范式的学理性缺陷在于把道德与利益尤其是与个人利益对立了起来,始终为忽视个人利益的正当性提供道德上的依据。实际上,义利关系不是道德与利益的关系,而是道德与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的关系;社会道德的使命就在于维护正当的个人利益的同时,调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相似文献   

2.
中国古人一直是在道德与利益尤其是物质利益的意义上推崇重义轻利的价值原则的。改革开放以来,重义轻利为义利并重所取代,但人们在理解这一原则的时候依然恪守"义利关系即道德与利益的关系"的传统范式。这种理解范式的学理性缺陷在于把道德与利益尤其是与个人利益对立了起来,始终为忽视个人利益的正当性提供道德上的依据。实际上,义利关系不是道德与利益的关系,而是道德与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的关系;社会道德的使命就在于维护正当的个人利益的同时,调整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  相似文献   

3.
王船山继承德家伦理思想,把儒家道德视为人生最高价值,要求人们为国家民族的利益,无私忘我,积极奉献,为国家民族立大志,建大功。这种道德价值观,集中地反映在他的义利之辨与理欲之辨两方面。义利关系与理欲关系,是人生哲学中的重大问题,其实质是道德与利益究竟何者更为重要。儒家认为道德对调节社会生活,使之保持良好的秩序,有着决定性的作用。通过道德教化,使人们的行为自觉地接受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约束。这样就可以解决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集体、国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此,儒家把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一切社会政治活动伦…  相似文献   

4.
先秦儒墨义利之辩考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义利观是中华民族及其文化传统中重大的理论问题。先秦时期儒墨两家的“义利之辩”影响了整个中国哲学发展历程。儒墨义利之辩集中在三个方面:从对“义”的理解上看,先秦儒家的义更多的指的是社会道德规范的总合,而墨子则把义与利等同起来;从对“利”的理解上看,先秦儒家将“利”更多的理解为个人物质利益的实现,而墨子的利不仅指个人利益也指社会利益、全民利益,他更注重社会利益;从义利关系上来看,是义利分离还是义利统一,是重义轻利还是义利并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义利关系问题在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更加凸显出来,通过对先秦儒墨义利观的分析和比较,吸收其中有价值的观点,有利于建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义利观!  相似文献   

5.
“义利之辨”是儒家学说的一个重要论题。义利关系问题,涉及到人们在功利原则与道义原则、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感性欲望与道德理性、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等一系列矛盾对立面之间相互关系问题上的道德观念与价值取向。这些问题任何社会都存在,具有普遍意义。在当今中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义利关系问题又一次不可迴避地摆在人们面前,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当今社会似乎面临着一种两难的处境:一方面,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理,就是要利用人们追求物质利益的个人欲望来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人们也看到,私欲泛滥,唯利是图、贪污…  相似文献   

6.
道德起源于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利益关系调整的需要。所谓利益关系调整,就是通过一定的原则和规范,规定人们应获得哪些利益,承担哪些义务。公正就是为一定的道德体系所认可的对社会成员之权利和义务的恰当分配。[1]公正不仅是个人优良品性的代表,更是维护社会公平的基础。  相似文献   

7.
奉献与索取关系,义利关系以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关系是我国道德建设中必须解决的问题。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人们对这几对道德关系出现许多片面认识,甚至将二者对立起来。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体系时期,必须以新思维、新视角重新认识这几对道德关系。  相似文献   

8.
职业道德,指人们在职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体现着特定社会价值取向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与一般社会道德一样,社会职业道德包含着双重内涵。—种是“不应该……”,即为最低限度地协调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而设置的道德禁制;一种是“应该……”即在高层次上使人们之间的关系这到和谐一致,使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与社会利益高度统一,使个人理想抱负、精神品格、价值追求趋于完美的首先理想。由此便形成了职业道德的两种境界。  相似文献   

9.
从传统义利观看教师修养王凌皓,刘淑兰义利关系的问题是儒家传统道德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当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课题。概括地讲,义的本义是公正,即道德精神,它代表社会整体利益,强调的是社会公义;利指的是个人的物质需求,多指个人的私利.义利关系...  相似文献   

10.
义利关系是中国传统思想中与政治、经济、文化最为紧密的一种价值观。而将重义轻利、以义节利作为其价值观主要内容的儒家更是独树一帜。儒家的义利观是用来调节国家、社会、个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思想导向器,在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仍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将引导我们的企业在新世纪中实现其所追求的道德价值和法律价值,达到道义与功利、公平与效率的综合发展。  相似文献   

11.
义利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历史而又现实的问题。在社会转型期多种道德价值标准并存的条件下,人们对“义”与“利”的态度也出现了积极与消极两种倾向。因此,利用舆论、行政、法律、经济等手段,使消极因素朝积极因素转化,就成为现阶段的主要任务之一。  相似文献   

12.
义与利,天理和人欲,人心和道心,是二程道德规范体系中三对互相对立又互相联系的重要范畴。三者表达的内涵在层次上有差别。义利关系是讲人们道德行为的价值取向;天理人欲是讲人们道德行为所表现出来的社会效应;道心和人心讲的是人们行为之前对动机的思考。但三者都是强调要处理好“公”与私的关系。重义轻利;存天理,灭人欲;唤起道心,窒灭人心,是二程道德修养的要旨。  相似文献   

13.
社会转型期道德建设要求我们在传统与现代、中国与外国的道德比较中进行道德创新。当前社会道德建设面临以下几个主要问题:一、在义与利的关系问题上,我们要突破传统“重义轻利”观念的束缚,构建社会主义义利统一观;二、在坚持集体主义价值观问题上,我们要强化对集体的道德要求,创新集体主义实践模式;三、在“扬弃”中国传统道德观念与外来道德观念问题上,我们要把握不同文化传统的历史根源与发展,以平等的心态吸收借鉴一切积极因素。  相似文献   

14.
一种道德原则只有准确反映社会的利益关系状况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人们的利益心态,才能被人们所接受和认同,从而发挥其功能,传统的集体主义道德原则在理论上存在着缺陷,市场经济所导致的利益关系和利益心态的特点,要求丰富和发展集体主义道德原则。  相似文献   

15.
“义利关系”是道德理论的根本问题,历来是诸多思想家、伦理学家所苦苦探索、而又激烈争论的命题。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义利关系的看法主要有:儒家的“以义为重”论,法家的“以利为重”论,道家的超越“义利之辨”论以及“义利并重”论。本文梳理各家的论点,辨析争论的相激相长、孰是孰非,以期对历史上义利观中合理因素的批判继承,论证并把握社会主义的“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揭示义利关系从分离到统一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6.
沈晓阳 《天中学刊》2003,18(3):53-56
随着小农经济向社会化大生产、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换,社会伦理也迫切需要实现由传统伦理向现代伦理的转化。这种转化主要应包括五个相互联系的方面:在道德价值上,从重义轻利走向义利统一;在道德关系上,从扬公抑私走向公私兼顾;在道德准则上,从单向奉献走向双向服务;在道德层次上,从单一层次走向多元层次;在道德手段上,从“软性约束’”走向“软硬兼施”。  相似文献   

17.
《镜花缘》中的“君子国”,并非是通常所认为的是作心目中向往的道德理想国;作用辩证结构的艺术手法,在设定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相纠结、相进退的情境中,将看似赞美的“好让不争”,反向转化为争而不让,从而为我们在义利关系、道德功能、社会公正等一系列问题上留下深度认识的空间。  相似文献   

18.
经济利益与道德伦理的关系是经济伦理的核心,古代社会如此,现代市场经济下也是同样.要建立一个完善、健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伦理建设的关系.而“义利”观在中国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先秦诸子的“义利”内涵,对当今的经济发展仍有资可鉴.  相似文献   

19.
一、义利及其关系义与利及其关系是中国伦理思想史上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我国古代思想家有的主张先义后利 ,见利思义 ,重义轻利 ;有的主张兼相受 ,交相利 ;有的主张唯利无义 ,见利忘义 ,绝仁去义。但是占主导地位的是重义轻利 ,存义去利。我国古代的“义利之辨”实质上是让人明辨义利关系之津要 ,从而实现“义以生利 ,利以丰民”之目的。利即物质利益、经济利益 ;义即处理各种利益之间关系的合道德的准则和价值取向。社会主义的“利”,主要是指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以及在此前提下的合法正当的个人利益 ,而不是个…  相似文献   

20.
传统分析法理学主要关涉到两个基本命题:第一是法的本质是什么;第二是法与道德的关系问题。而法理学经久不衰的问题之一是法律和道德之间是否具有直接的关系。坚信法律与道德之间没有直接联系的这些人,我们一般称之为“法律实证主义”;而坚持认为法律与道德具有直接的联系的这些人,我们通常标示为“自然法学家”。在法律理论上的“自然法”,按其发展路径理解它的意涵为:(1)有某种客观的道德真理;(2)这些道德真理至少部分地构成了法律作为真理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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