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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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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实质上是侵权行为能力,是自然人对其侵权行为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的资格。过错责任制度是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制度基础,责任能力制度也只适用于过错归责侵权责任。我国现行法以行为能力判断责任能力,导致规定原理模糊、制度设计存在矛盾,因此我国的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必须重构。责任能力是自然人对自己过错行为负责的法律资格,要以行为人具体的识别能力为责任能力判断标准,同时对责任能力实行一定的推定。  相似文献   

2.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是对民法典债篇关于未成年人或精神耗弱者的责任承担问题的规定的概括。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是自然人对其过错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资格,其着眼点是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性质是过错的认定基础,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逻辑要求;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是识别能力,是意思归责的当然结果。  相似文献   

3.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中承担间接侵权责任时,主观过错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主观过错包括"明知"和"应知",权利人的"通知"或者"警告"只是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的一个途径,而不是唯一途径。根据"通知与移除"规则判断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适用"避风港"原则的同时,也需要明确是否符合"红旗标准",只有将"避风港原则"和"红旗标准"综合运用,才能正确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观过错。  相似文献   

4.
数人侵权与共同侵权之间的关系实具理论意义和现实必要性.在理论上,根据逻辑与法理,二者的完美关系应存在于各行为人是否具有共同过错这一界限点上,不具有共同过错要件的数人侵权不应当纳入共同侵权范畴,这是侵权法实行责任自负原则的必然结果,也最符合共同侵权的本质特征.在实践中,根据现行规定,二者关系的冲突点主要存在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与共同过失侵权的交叉关系中,如何认定其构成共同侵权成为司法实践的难题,从确立数行为间接结合的标准出发进行了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5.
现今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医患关系日趋恶化,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重要。文章主要讨论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过错要件的认定问题。在梳理了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技术损害责任过错认定的相关规定后,指出医疗技术损害责任过错认定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6.
在网络著作权侵权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大多出于第三方的地位,其承担的是间接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6条对于网络侵权责任认定作出了规定,然而由于该规定的粗糙、落后,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认定做出了更加全面、细致的规定,这些规则已经成为间接侵权责任认定的一般规定。尽管如此,我国现行规定尚存在主观过错认定标准模糊、“未获利”和“标示”条款缺乏实际作用等诸多不足,尚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权侵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职业院校学生享有实习权。侵犯学生实习权利的主体类别有政府侵权、学校侵权、教师侵权、实习单位侵权、中介机构侵权,侵犯的客体有实习学生的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其过错分为第三人过错与受害人过错。对于实习侵权,有学校承担教育管理责任、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劳动侵权责任三种认定方式及两条实习侵权处理路径。  相似文献   

8.
步入21世纪尤其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后,注册会计师被卷入民事诉讼的案件日益增多,但是我国法律相关配套方案却少之又少,注册会计师过错导致的侵权责任怎样认定处理在法律上几乎无据可查。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理论上应当作为注册会计师法律过错责任认定的最基本原则,但并非判定是否存在过错的唯一基准,还要根据其他特殊情况和标准综合地、公允地、更令人信服地去最终判定注册会计师的过错。  相似文献   

9.
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的侵权责任,迫切需要法律加以重视。对未成年学生与教育机构的法律关系进行准确的定位,分析论证了未成年学生与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过错认定标准,列举出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的范围,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各项权利。  相似文献   

10.
医疗损害、医疗过错和医疗损害赔偿范围是审判实践中认定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关键问题。医疗损害应当包括医疗事故、医疗差错、与医疗行为相关的其他医疗侵权损害及医疗违约损害;医疗过错的认定应当坚持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进行认定;医疗损害赔偿范围的认定应当在坚持相关原则下.明确侵权损害赔偿与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差别并正确处理赔偿数额的法律冲突。  相似文献   

11.
侵权法上“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认定,可以采取举例、比较、利益衡量的方法,从责任的构成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两方面进行认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构成认定应从安全保障义务人不作为的违法性、主观上的过错、权利人有受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四个要件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2.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问题一直以来争议不断。其适用范围问题居于核心地位。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方法是,选取债务不履行责任与侵权责任这一类型体系作为分析框架,探讨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在违约责任、侵权责任以及不履行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的责任的认定中的作用和形式,确定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适用范围。通过对每一类民事责任进行细致入微的的考察,揭示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与民事责任的关系,从而深刻地昭示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13.
笔者认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应从过错原则中完全独立出来,与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共同构成侵权法归责原则。由于网上证券交易存在障碍的原因复杂且难以识别,因此,认定证券公司或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只有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才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周到的照顾到证券市场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我国工伤法律制度虽然在强制用人单位缴纳保费、工伤认定标准方面具有先进性,但也存在对过错归责重视不够、赔偿标准过低等不足,对工伤事故的保险给付和民事侵权赔偿的关系也有待明确、待改进之处。  相似文献   

15.
我国相关法律如《民法通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没有对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如何认定事实,如何归结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存在很多误区。应该以学生主体身份和学校职责为依据,正确界定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强化学校过错认定的客观标准,并根据过错的轻重程度及事故发生的不同时间学校对学生应负注意程度的高低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以有效防止和正确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相似文献   

16.
自然人有无民事责任能力是民事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它不仅关系到民法典的体例安排与制度设计,还影响到民事诉讼中对当事人的确定。传统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路径在很大程度上受刑法研究成果和国外民事立法例的影响,因而在此基础上得出的结论也有失偏颇。对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理解应受制于民事责任的特质,不应只考虑识别控制的年龄标准。我国众多学者对国外立法例中有关过错的描述解读为对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事实上,西方各国立法从未否认过未成年人和精神障碍者的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强调的是一种期待可能性,它决定主体人格的完整性,与"用不用"承担责任、"能不能"承担责任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承认一切自然人均有民事责任能力,不仅是民事权利能力理论的要求,也与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相契合,更有利于解决民事诉讼的困惑。鉴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2条应当确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7.
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特点对侵权主体的认定、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责任范围都会产生影响;基于不同侵权主体所应承担的注意义务的差别,应分别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网络隐私侵权责任的形式应当充分考虑网络隐私权本身的特点。  相似文献   

18.
20世纪80年代发生了基于验资纠纷导致的诉讼风暴,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在许多国家开始成为热点与难点。在对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侵权责任的认识上,会计界和法律界的诸多观点都是相冲突的,特别在第三人范围的确定、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过错的认定标准上尤为突出。只有正确认识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才能够在公司、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与第三人之间实现利益上的平衡。  相似文献   

19.
过错原则是现代侵权理论的基本归责原则,曾为现代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理论依据。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判断过错的标准逐渐发生了变化,由主观标准向客观标准转化。在实践中应当以客观标准为原则,辅之以主观标准的判断方法。  相似文献   

20.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对学校责任的认定往往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当认定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是否承担责任时,应综合考虑侵权责任的各构成要件,通过对学校承担责任的合理期间、学校行为的违法性、学生人身损害的客观事实、违法行为与客观事实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学校过错等要件的认定,来确认学校是否构成民事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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