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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19,(1):18-25
不少学者主张在法律上设置形象权来解决运动员形象商业开发和利益分配中国家与个人的突出矛盾。但在举国体制依然是我国体育事业指导方针的现阶段,设置形象权尚缺乏足够的正当性。因为设置形象权与举国体制下形象财产权利主体的双重性相矛盾,同时不利于我国举国体制目标的实现。现有制度在解决运动员形象商业开发和利益分配问题上并没有忽视运动员的个人权益,它在坚持举国体制的前提下,有统筹兼顾运动员权益的进步意义,但其问题在于形象商业开发上运动员被管得太死和利益分配上太过统一。国家应针对现有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现有制度以解决国家与个人的突出矛盾。现有制度可以考虑这样的完善思路:在商业开发问题上以国家主导为主,赋予运动员一定的自主开发权;在保证运动员享有最低分配比例收益的基础上,分配比例多元化、动态化。 相似文献
2.
杨淦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22,(1)
运动员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应用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向体育领域拓展的背景下越来越普遍,成为体育产业提升商业决策效率、加强风险预测能力和改善监督管理水平的重要工具。不同主体使用运动员数据的目的存在差异,职业体育俱乐部及国家队基于提升比赛成绩和降低签约风险的需求使用运动员数据,国际体育组织及国际赛事承办方基于兴奋剂检测与数据合规的要求使用运动员数据,商业机构基于市场竞争的考量使用运动员数据。这为提升体育竞技水平、加强商业决策效率与强化兴奋剂监管效果带产生积极影响,但同时存在侵害运动员隐私利益和正当缔约权利、数据泄露以及侵害运动员数据财产利益的法律风险。运动员数据应用场景涉及不同利益诉求,分别为俱乐部及商业机构的经济利益需求、监管机构与赛事承办方的政治利益需求、运动员及其经纪团队的隐私利益需求,这种多元利益格局之中潜藏着冲突的可能和协调的基础。基于利益平衡的考量,我国应构建以保护运动员隐私利益优先为首要原则、以健全运动员数据泄露补救措施为重要保障、以完善运动员数据合规审查与监管机制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运动员数据财产利益保护为外部依托的综合方案,应对运动员数据使用的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3.
文章通过对中美两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和优秀运动员商业开发模式的比较,发现我国的体育明星带有明显的"公有"性质,体育明星在进行商业价值开发时,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存在冲突。如何对运动员进行管理成为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建议改变我国目前的运动员培养体制,并建立专业化的商业开发队伍,以实现国家和个人利益双赢的局面。 相似文献
4.
张雪芹 《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2015,33(2)
竞技体育集团利益结构中,各利益主体利益分配不均,运动员主体的利益未能得到充分而有效的保障.本文从集团利益结构之网、运动员主体利益现实状况、两者之间表达困境等方面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竞技体育集团利益结构体系中,各利益主体关系处于不平等状态;集团利益分配的主动权掌握在集团利益结构的最高层;利益主体分配不均、区域竞技体育格局利益不平衡、运动员权益被严重侵犯、运动员肖像权被“利用”等是集团利益结构之网与运动员利益表达困境的具体现象.最后,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了努力实现竞技体育集团利益的纵向利益关系转向横向利益关系;全面实现“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利益分配运行机制的转变;明确集团利益结构利益主体职权,明晰各利益主体产权等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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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徐忠 《体育成人教育学刊》2014,(5):50-52
对取得过辉煌运动成绩和良好商业收入的运动员的共同特征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我国优秀运动员商业价值的影响因素包括运动员从事的体育项目、运动员的成绩与荣誉、运动员的运动寿命、运动员的外在形象、运动员的社会形象、体育管理制度、运动员的商业开发与管理等。 相似文献
7.
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和界定了职业体育俱乐部核心利益相关者,职业体育俱乐部核心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管理者、运动员和教练员。对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利益要求进行理论剖析。在此基础上,探讨职业体育俱乐部核心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表现及其成因,从完善利益界定和表达机制,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强化利益引导约束机制角度提出职业体育俱乐部核心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协调机制。为我国职业体育发展过程中利益冲突的解决和协调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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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文章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等方法对中外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及利益分配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中外竞技体育人才投资主体都是国家,欧美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是通过公共教育系统实施的。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是高度选择性的,竞技体育人才和体委系统通过"双向选择"机制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国家承担运动员的培养费用,运动员有责任和义务代表国家在国际竞技体育赛事中努力创出佳绩。我国竞技体育人才人力资本国家投资部分不能由个人或俱乐部买断,俱乐部或个人买断的只是运动员参加商业性比赛的权利,"为国争光"是我国运动员的神圣使命和强制性义务。运动员在运动训练过程中付出巨大的时间、健康以及机会成本,他们理应成为其人力资本使用收益的重要受益人。代表国家队参赛既是我国运动员的强制性义务,也是他们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我国运动员合法参赛权利应该加强保护。 相似文献
10.
崔鲁祥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11,30(5):8-11
从司法介入中国足球职业联赛"假、赌、黑"案回顾入手,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了足球职业联赛"假、赌、黑"案件中涉及的利益群体——足协、俱乐部、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投资方、媒体和观众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博弈策略,认为完善职业足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联赛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同管理,有利于职业足球健康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1.
运用文献资料等方法对当前我国运动员伤残救助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当前我国在运动员伤残救助和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社会保障薄弱、体育体制因素制约、商业体育保险开发力度不够、运动比赛过度商业化开发导致运动员伤残死亡风险加大等问题。应通过建立国家和地方三级救助机制,强化运动员伤残救助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商业保险开发力度,强化对高风险运动比赛规则的调整,加大对高风险项目运动员比赛期间的医学监控力度等措施,解决运动员的后顾之忧,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和保障。 相似文献
12.
伦敦奥运会中国、韩国、印尼羽毛球运动员因消极比赛被国际羽联取消本届奥运会参赛资格,韩国对消极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给予重罚,而国羽"让球主角"被奖、庆功宴对"让球事件"闭口不提。同样的消极比赛不同的处理方式显示两国历史文化及国情的差异。羽毛球队让球事件的连锁反应是竞技体育参与者利益分化的凸显,因此建立竞技体育利益制衡机制,是实现竞技体育利益平衡的关键。 相似文献
13.
知名运动员形象的商品化权及其相关利益平衡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曹世华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6,30(4):5-9
采用文献资料、法理论证和案例分析等研究方法,阐述知名运动员形象商品化权的内涵及特点,对保护知名运动员形象的商品化权的法律依据、正当性和必要性进行了探讨。认为: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和现行的“举国体制”,该项权利仍属一种应然而非实然的法益,因而需要进行有利于各方利益保护与平衡的制度安排。论述立法模式的选择以及商品化权的法定与约定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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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徐伟康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22,56(12):50-57
运动员生物识别数据不仅具有敏感性,也具有很强的商业利用价值。综合运用文献资料、比较研究和案例分析等方法探讨商业化背景下运动员生物识别数据权益的保护。研究认为:运动员生物识别数据的商业价值应该归属运动员而非公共所有或者体育组织(俱乐部)所有。但是现有的隐私和个人数据保护制度立足于数据主体的人格尊严与自由,忽视了数据商业价值的实现,知识产权对运动员生物识别数据保护也存在较大局限性。在商业化背景下,运动员生物识别数据权益保护要在规范运动员人格利益的前提下充分释放数据的商业价值,因而可以考虑引入数据财产权理论,赋予运动员生物识别数据财产权,在具体实现形式上,可参考知识产权“使用许可”规则,并结合体育领域集体治理机制探索“数据信托”之模式。 相似文献
16.
试用拉弗曲线论奥林匹克运动与商业开发辩证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如何判定、把握和控制奥林匹克运动商业开发的“度”已成为一个现实而又艰巨的课题。笔者借助经济学领域十分著名的拉弗曲线,对该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最终得出适度商业开发的“度”是能确定、量化和控制的,同时肯定了奥林匹克运动与商业开发、精神与利益能在一定“度”的前提下,维持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乔泽波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9,33(1)
运用文献资料、专家访谈等研究方法,分析目前我国在体育明星(特指举国体制下培养而成的)商业开发过程中暴露的诸多问题.认为,其根本原因是体育明星运动员的商业开发权归属不清,管理机制不完善.利用产权经济学与法律学的相关理论,界定体育明星商业开发权应归属体育明星本人,但基于我国国情,国家应拥有对体育明星的管理权并享有部分商业开发权.建议体育部门在产权明晰后,对体育明星采取市场原则下的契约化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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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每个群体都有自己的界限,行为规范,价值观念及利益要求.不同群体对同一事物的认识、要求,往往是矛盾的,当该事物不能同时满足各群体的利益而又一时难以改变时,则现存的矛盾将继续维持下去,直至这一事物消亡.课余训练涉及学校校长、体育教师、学生运动员、家长等群体的利益关系,如果它不可能尽量满足各群体的利益要求,则课余训练的价值会因利益的冲突而受到遏制。因此,我们在统筹规划与实施课余训练工作管理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各群体的利益要求。学校校长是在本校实施课余训练的最高管理者、决策者,他们具有独特的荣誉意识.对他们而言.课余训练的最大价值在于为学校争取荣誉。而国家、省市区一级的体育决策部门视课余训练为国家竞技体育的基础,目的在于要求课余训练为竞技体育培养 相似文献
20.
我国奥运项目市场开发的一般途径包括会费、赞助、捐赠、无形资产、相关商品、运动员转会、商业比赛、咨询、培训、场馆多用途、基金等方面,这些途径开发的好坏直接影响奥运项目的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