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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一、说教材 (一)教材简析及地位 本框主要围绕"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阐述了在家庭成员中,父母与子女之间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2.
陈光春 《中学文科》2006,(1):28-30,88-89
识记:结婚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和应该履行的法定程序。父母、子女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要受到道德谴责,要承担法律责任。 理解:举例说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活动:收集赡养父母和老人的事例,提高对依法赡养老人重要性的认识。  相似文献   

3.
一、学习内容分析【课标要求】选择性必修课程之模块2《法律与生活》2.1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教材分析】本课是高中思想政治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专题5“家庭与婚姻”第一框内容,分为两目。第一目“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介绍了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赡养扶助和保护父母的义务以及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随着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责任、权利在法律上日益确定,我们有必要清楚地了解和掌握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即未成年人应承担起哪些权利和义务。我国现行法律就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权利义务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1款也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  相似文献   

5.
亲权是一种很重要的社会关系,它是婚姻家庭关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内容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及保护的权利与义务。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应建立和完善亲权制度,以便更好地建立一种现代的平等的家庭关系模式,从而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修订后的《婚姻法》确立了离异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但在现实中此主体范围明显过窄,考究其立法目的及我国的国情,应扩大探望权的主体范围,(外)祖父母、兄姐等其他亲属均应享有探望权。此外,探望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是子女的权利。法律应明确子女在探望权法律关系中的核心地位,以切实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相似文献   

7.
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上进行保护、教育的权利与义务。亲权的行使应坚持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和父母共同行使的原则,父母在行使亲权时的冲突,应区分不同的情况,从保护子女利益的角度进行协调。  相似文献   

8.
李诩聪  甘为群 《中学文科》2005,(1):26-28,88-89
识记:1.结婚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和应该履行的法律程序。2.父母或子女未履行家庭关系中法定义务的,要受到道德谴责,要承担法律责任。理解:举例说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活动:收集有关赡养父母和老人的事例,交流对依法赡养老人的认识。  相似文献   

9.
第一单元 一、单项选择 1.小明明的出生,使家庭喜添新成员。依照法律规定,父母和小明明之间就建 立起了() A.亲情关系B.经济关系 C.权利与义务关系D.收养关系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两代人组成的家庭,其家庭结构是() A.联合家庭B.核心家庭 C主干家庭D.单亲家庭 3.家庭不单是身体的住所,也是心灵的寄托处。这句话表明() A.家就是有房子的地方 B.家既是我们的物质生活后盾,又是我们的情感栖息地 C.家就是寄托感情的地方 D.家是束缚个人发展的地方 4.孝敬父母,就是子女对父母的尊敬、侍奉和赡养)孝敬父母最重要的是 () A.按舆论导向孝…  相似文献   

10.
论探望权中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学强 《天中学刊》2010,25(1):58-63
在我国,妨碍以及放弃探望权行使的情况经常发生。探望权的强制执行,又会加深父母之间的矛盾,可能对单亲家庭的子女造成二次伤害。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以父母权利为中心的制度设计,忽视了未成年子女的个体利益。因此,应当以子女的权利保障为主线设计探望权法律制度,坚持未成人利益最大化优先的原则,支持探望权的实现,限制探望权的滥用,禁止探望权的放弃,合理划分权利与义务的界限,以权利制约权利,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权利。  相似文献   

11.
一个小学二年级学生,在课间做游戏时,被另一个8岁的小学生从滑梯上推下,造成骨折。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其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教育法第49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学习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职责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据此,这个8岁小学生的父母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学校也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2.
一、说教材 1.本框教材所处的位置及教学目的 初二教材有关法的内容有两大板块,即国家与法、公民与法。本内容处于第二板块。这一板块有八课。本框内容讲授公民的经济生活权利,在公民的所有各项权利中,本框内容在教学中排序为第三位。可见公民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是树立公民法律意识极其重要的方面。在本课中(第十二课)有三框题,本框题又处于第一框,把握什么是合法财产和义务是基础。本课的逻辑结构和内在联系,采用了由一般到特殊、由共性到个性的演绎推理的模式,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  相似文献   

13.
一、说教材 1.本框教材所处的位置及教学目的 初二教材有关法的内容有两大板块,即国家与法、公民与法.本内容处于第二板块.这一板块有八课.本框内容讲授公民的经济生活权利,在公民的所有各项权利中,本框内容在教学中排序为第三位.可见公民在经济生活中的权利与义务是树立公民法律意识极其重要的方面.在本课中(第十二课)有三框题,本框题又处于第一框,把握什么是合法财产和义务是基础.本课的逻辑结构和内在联系,采用了由一般到特殊、由共性到个性的演绎推理的模式,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  相似文献   

14.
在人口老龄化趋势加重,生育政策不断调整的现实背景下,基于2019年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探究了未成年子女数量与家庭风险性金融资产投资的关系。研究发现,家庭未成年子女数量与家庭风险性金融资产投资呈正相关关系,剔除无未成年子女家庭样本以及解决内生性问题后,实证结果仍具有稳健性。进一步异质性分析发现,未成年子女数量对低学历户主家庭、农村家庭及无老人抚养负担家庭风险资产配置的影响效应更高。最后,中介效应检验结果表明,储蓄率是未成年子女数量影响家庭风险资产投资的作用机制之一。  相似文献   

15.
父母离异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需要三个条件:一是抚养子女的一方应竭尽全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履行抚育义务;二是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按时给付抚育费:三是抚育子女的一方不得阻止对方行使探视权。  相似文献   

16.
家永 《家长》2006,(10)
柯玲同学:你好!编辑部将你的来信转给我,现在答复如下。就来信所述情况看,你继母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虐待。虐待是指故意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蒙受损害。如,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患病不予医治或强迫过度劳动等对家庭成员进行摧残和折磨。我国《婚姻法》强调“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  相似文献   

17.
亲权是现代各国民法规范亲子之间保护教养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的总称,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的身份权,具有权利义务的双重性,专属于父母享有并且属绝对权、支配权,同时具有一定的时间性。建立亲权制度既有利于完善我国婚姻立法,也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未来亲权立法应包括亲权主体、亲权内容、亲权的行使与限制、亲权的停止与消灭等制度。  相似文献   

18.
父母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特定的原因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在通常情况下,二者的权利和义务相互储存,不能发生阻却。但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并达到一定程度时,可以考虑二者的割断问题,迷样可以警示为人之父母:可期等的赡养扶助的权利的实现,必须以履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为先决条件。  相似文献   

19.
小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培养是个系统工程。它必须建立在对社会正确认知的基础上,形成社会责任意识和社会情感,并最后真正落实在行动上。一、课堂变“社会”,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和情感小课堂变成“大社会”,即把社会生活中的某些场景搬到课堂中来,使课堂社会化,学生可进行多种角色的转换,认清不同的社会角色都有不同的义务和责任。充分运用教材中的小栏目,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在说、议、辩中达到自我教育的效果。如教学“我在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课,要着重让学生认清自己在家庭中的角色,作为子女,就应该承担一定的义务,要尊…  相似文献   

20.
试述父母教育权的内容--从比较教育法制史的视角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尹力 《比较教育研究》2001,22(11):11-16
父母的教育权,不仅指父母在家庭中享有的对子女的教育权利,还包括父母对学校教育所享有的权利。在美国,以《亲权卡》为例,已通过实体法明确规定父母在学校教育中享有多方面的权利,主要表现为父母的学校选择权和学校教育参加权。而目前在我国,父母在学校教育中的权利和地位都不是很明确。因而,为防止“家庭、学校、社会相结合”法律规范的空洞化,关键在于:既要从观念上打破或抛弃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分离的观念,更重要的是应以法制度的形式建立由学生亲权者组成的父母组织,使父母通过父母组织这一合法的形式行使其对学校教育的参与、决策、管理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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