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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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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耕地保护县域补偿机制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基于中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与政策、行政与财政体制,以江苏省13个省辖市、27个县级市和25个县为研究区域,分析了县级政府多重角色选择与责任规避的机理,揭示了县级政府规避耕地保护的责任,导致耕地过度损失的原因,以及实施耕地保护县域补偿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了构建补偿模式,并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表明:县级政府具有独立经济人的特性,耕地保护与耕地非农化之间存在巨大收益差距,且地方财政收入高度依赖建设用地出让收入,是其热衷于推动耕地非农化的主要原因;要彻底改变这种状况,必须补偿地方政府因保护耕地所导致的财政损失,缩小耕地保护与耕地非农化之间的边际收益差值;在省与县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中设立耕地保护补偿项目,并以省内耕地现状数量与质量、人均粮食产量及耕地保护的机会成本损失为基准,建立补偿资金转移支付预算模型,不仅具有客观公正性,还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如果实施补偿,补偿资金成为耕地保护好且产粮多的县域重要财政收入来源,将会有效激励县级政府耕地保护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2.
以希克斯分析法对森林碳汇生态补偿进行理论分析,利用四川省诺华川西南林业碳汇、社区和生物多样性造林项目区参与农户的调查数据,以"放牧地-碳汇林地"土地用途转变造成的机会成本损失为基础,结合农户受偿意愿,运用机会成本法和意愿调查法测算森林碳汇生态补偿额度范围,运用Tobit模型分析农户森林碳汇生态补偿受偿额度的影响因素。研究表明:被调查农户均具有森林碳汇生态补偿受偿意愿,受偿额度在1 758元/(hm2·年)到2 025元/(hm2·年)之间;受教育年限、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参与碳汇造林地面积、牲畜减少量、家庭距最近集市距离、村集体经济状况等对农户受偿额度影响显著。研究对政府制定森林碳汇生态补偿政策、实施生态扶贫等具有一定参考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陈会广  吕悦 《资源科学》2015,37(1):17-27
中国约束性的耕地保护制度安排并没能有效扭转耕地数量锐减的趋势,因而,近年来政府和学术界试图从依靠约束性制度向激励与约束并重转变展开探索,耕地保护补偿正是这一探索过程中的重要突破。本文以江苏省徐州市为例,在利用RS和GIS技术对土地利用变化进行动态监测的基础上,应用Markov链预测土地利用结构变化,预测规划期重要时间节点2015年和2020年的耕地面积分别为516 301hm2和493 849hm2;并依据机会成本理论初步测算出耕地保护补偿标准,然后结合政府财政收支情况设置修正比例系数进行调整,调整后2010年耕地保护补偿标准为6 510.33元/hm2,补偿基金规模为35.85亿元,占2010年徐州是财政总收入的8.7%;2015年和2020年的补偿标准分别为10 399.68元/hm2和14 181.53元/hm2,均在财政承受力预测的合理范围内。由此,本文提出了不同于已有文献的、与耕地数量变化调控相结合并考虑政府财政可承受力的耕地保护补偿基金标准及规模测算的思路与方法。  相似文献   

4.
以希克斯分析法对森林碳汇生态补偿进行理论分析,利用四川省诺华川西南林业碳汇、社区和生物多样性造林项目区参与农户的调查数据,以“放牧地-碳汇林地”土地用途转变造成的机会成本损失为基础,结合农户受偿意愿,运用机会成本法和意愿调查法测算森林碳汇生态补偿额度范围,运用Tobit模型分析农户森林碳汇生态补偿受偿额度的影响因素。研究表明,被调查农户均具有森林碳汇生态补偿受偿意愿,受偿额度在1758元/(亩?年)到2025元/(亩?年)之间。受教育年限、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参与碳汇造林地面积、牲畜减少量、家庭距最近集市距离、村集体经济状况等对农户受偿额度影响显著。研究对政府制定森林碳汇生态补偿政策、实施生态扶贫等具有一定借鉴。  相似文献   

5.
蔡银莺  余亮亮 《资源科学》2014,36(8):1660-1669
重点开发区域农户参与农田保护性耕作的机会成本极大,农田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刻不容缓。本文以武汉市为实证,从保护性耕作的视角入手,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CVM)探讨了重点开发区域农田生态补偿农户受偿额度,在此基础上,通过Tobit回归模型检验影响农户受偿意愿的相关因素。研究结果表明:1随着化肥、农药的减少比例从10%增加到50%,农户的受偿额度分别由4 687.50元/(hm2·a)、4 750.05元/(hm2·a)增加到7 720.65元/(hm2·a)、10 227.30元/(hm2·a),且在同等减少比例下,农户对农药减少的受偿额度要大于化肥减少的受偿额度;2性别、距离城镇远近、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期望指数对农户减少化肥施用受偿意愿有正向显著影响,而年龄和家庭整体劳动能力有负向显著影响。村集体经济状况、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期望指数对农户减少农药施用受偿意愿有正向显著影响,而家庭年现金收入有负向显著影响。  相似文献   

6.
耕地保护的外部性及其测算——以河南省焦作市为例   总被引:19,自引:7,他引:12  
牛海鹏  张安录 《资源科学》2009,31(8):1400-1408
本文基于耕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类型、作用过程及其形态等特征的不同,重构了耕地利用效益体系,并从外部性供体、受体出发对耕地保护外部性的概念、类型、影响及其补偿进行了界定和分析,同时提出了耕地保护外部性测算的思路和方法.以河南省焦作市为研究区域.以2006年为研究时段,运用综合方法和条件价值法对其耕地保护的外部性进行了测算.研究结果表明:①耕地利用效益体系中的生态和社会效益具有强烈的外部性,该外部性促进耕地非农化速度进一步加快;②耕地保护总体外部性包括区内外部性和区际外部性,耕地保护总体外部性补偿依赖于区内外部性和区际外部性实现程度;③基于综合方法测算出的焦作市2006年耕地保护外部性为15542.3元/hm2,基于CvM测算出的焦作市2006年耕地保护外部性为1020.4元/hm2,该测算结果可作为耕地保护外部性补偿的最高和最低标准;④耕地保护区际外部性测算表明,孟州市、沁阳市、武陟县、温县和修武县是耕地保护外部性盈余县(市),属于区际补偿输入区,市辖区和博爱县是耕地保护外部性赤字县(区),属于区际补偿输出区;⑤应在耕地保护外部性测算基础上,尽快建立耕地保护外部性内部化机制.  相似文献   

7.
农田承担了重要的经济、社会和生态功能,为了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家对基本农田采取了严厉的管制制度,造成了管制区内外在发展机会和经济、社会福利方面的一系列不均衡,引发农田生态环境恶化,影响环境公正和社会公平。本文从《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农户从事生产限制的"九不准"出发,以武汉市江夏区为例,根据问卷调研结果,运用期望函数计算基于农户发展受限视角的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标准。研究结果显示:(1)江夏区有64.48%的受访农民对于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认知程度还处在较为浅层的阶段,近半数农户对限制其从事农业生产限制的"九不准"条例的具体内容认知程度较低;(2)运用期望函数计算得到受访农户的年均基本农田发展受限损失额度为9116.47元/hm2,受限损失额度与农户是否兼业和农户家庭纯收入水平之间呈显著性相关关系;(3)受访农户的基本农田发展受限损失为基础,确立江夏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标准为9116.47元/hm2。  相似文献   

8.
限制发展区农地发展权补偿标准探析   总被引:5,自引:3,他引:2  
主体功能分区实际上就是针对我国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而进行的空间区域划分,主体功能区划中的限制开发区采取差异化农地保护政策,限制了不符合区域内主体功能要求的土地开发,这必然导致区内可实现的农地产权价值减少,需要给予产权人土地价值补偿.本文提出了限制开发区农地发展权补偿的概念,尝试以资产定价理论(CAPM)为基础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CVM)构建了限制开发区农地发展权补偿标准模型,并以宜昌、仙桃等地部分地区为研究区域对补偿标准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①农地发展权价值是农地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城郊而且整个区域农地发展权价值总额都可能大于区内农地农业用途总价值.研究区域内农地发展权总价值为1526亿元,约占农地总价值(1927亿元)的79.21%,远大于农地农业用途总价值(400.6亿元);②限制开发区对区域内农地总价值实现所产生的限制主要实施在农地发展权价值上,补偿标准在数值上等于受管制的农地发展权市场价值.发展区内农地发展权价值补偿额为317.3亿元,分别占区内农地发展权总价值以及农地总价值的20.79%及16.47%;③受调查农户对水田的平均支付意愿(约112万元/hm2)要高于对旱田的平均支付意愿(约100.2万元/hm2);④调查区域内每公顷农地发展权价值(约82.73万元)是每公顷农地经济产出价值(约21.72万元)的4倍左右,但其在现行资源价值核算体系中却常常被忽略,易造成限制发展区农户福利的大量损失.⑤同一功能区内农地发展受限程度的一致性可从农地价值内涵中寻找逻辑.同一行政区内农地发展权价值补偿可能不一样,同一主体功能区内不同行政区的农地发展权价值补偿可能一样.  相似文献   

9.
主体功能分区实际上就是针对我国国土开发适宜性评价而进行的空间区域划分,主体功能区划中的限制开发区采取差异化农地保护政策,限制了不符合区域内主体功能要求的土地开发,这必然导致区内可实现的农地产权价值减少,需要给予产权人土地价值补偿.本文提出了限制开发区农地发展权补偿的概念,尝试以资产定价理论(CAPM)为基础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CVM)构建了限制开发区农地发展权补偿标准模型,并以宜昌、仙桃等地部分地区为研究区域对补偿标准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①农地发展权价值是农地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城郊而且整个区域农地发展权价值总额都可能大于区内农地农业用途总价值.研究区域内农地发展权总价值为1526亿元,约占农地总价值(1927亿元)的79.21%,远大于农地农业用途总价值(400.6亿元);②限制开发区对区域内农地总价值实现所产生的限制主要实施在农地发展权价值上,补偿标准在数值上等于受管制的农地发展权市场价值.发展区内农地发展权价值补偿额为317.3亿元,分别占区内农地发展权总价值以及农地总价值的20.79%及16.47%;③受调查农户对水田的平均支付意愿(约112万元/hm2)要高于对旱田的平均支付意愿(约100.2万元/hm2);④调查区域内每公顷农地发展权价值(约82.73万元)是每公顷农地经济产出价值(约21.72万元)的4倍左右,但其在现行资源价值核算体系中却常常被忽略,易造成限制发展区农户福利的大量损失.⑤同一功能区内农地发展受限程度的一致性可从农地价值内涵中寻找逻辑.同一行政区内农地发展权价值补偿可能不一样,同一主体功能区内不同行政区的农地发展权价值补偿可能一样.  相似文献   

10.
退耕还林生态补偿契约设计及效率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国平  张文彬 《资源科学》2014,36(8):1670-1678
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政策一般通过政府和农户签订委托——代理契约的形式实施,设计最优的激励契约成为后退耕还林时期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政策研究的重点。本文主要研究信息对称和不对称信息条件下不同类型农户退耕还林生态补偿契约的设计问题,探讨政府与高技术农户和低技术农户之间生态补偿契约的效率问题。研究显示,政府和农户经济收益信息的不对称会使高技术农户低报自己的收益以获得信息租金,获得高于标准支付的生态补偿支付,增加契约的激励成本;而低技术农户获得低于标准支付的生态补偿支付,影响农户退耕还林的意愿,增加契约的摩擦成本。最后讨论退耕还林生态补偿政策如何减少生态补偿契约效率损失的对策,提出退耕还林生态补偿契约的设计应根据当地高技术农户和低技术农户的比例和生态环境产品的关注度进行权衡和选择,以减少契约效率的损失。  相似文献   

11.
贾卓  陈兴鹏  善孝玺 《资源科学》2012,34(10):1951-1958
以玛曲县草地生态系统为研究对象,采用风险效益成本比较法,分析各乡(镇)实施生态补偿的参与成本和草地生态服务的贡献,并计算出各乡(镇)的风险效益成本比R。以各乡(镇)的行政边界为生态补偿的空间边界,以风险效益成本比R为生态补偿的优先程度,将玛曲县的8个乡(镇)分为一类补偿区、二类补偿区、三类补偿区,采取有差别的补偿政策。在生态补偿初期以参与成本为补偿标准,在生态补偿中后期以机会成本和交易成本之和为补偿标准。研究结果显示:①在生态补偿初期尼玛、欧拉、曼日玛为一类补偿区,应优先得到补偿,补偿标准分别是3811.20元/(hm2a)、3889.77元/(hm2a)、3763.20元/(hm2a);②为提高生态补偿资金的效率,应在草地生态系统恢复过程中建立动态的监测体系,及时调整补偿的优先度和补偿标准;③补偿时要进行畜牧业养殖模式转变、劳动力有效释放和产业结构调整等,从根本上协调草地生态系统的利用和保护关系,从而保证草地生态系统的持续稳定。  相似文献   

12.
聂鑫  汪晗  张安录 《资源科学》2013,35(2):396-404
随着城市建设用地需求快速扩张,基本农田保护问题在政府和学界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虽然我国实行了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但实践运行与政策预期效果仍存在不小差距.作为农田保护最主要和直接的参与者,农户对于基本农田开发管制制度的认知显得尤为重要.本研究抽取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镇36个行政村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161户农户,以农地发展权理论为基础、围绕基本农田相关问题,设计有针对性的问卷进行实地访谈调研,并进行数据分析.实证结果表明:农户对于基本农田各项管制措施的认知基本处于不清晰的状态;不同管制类型的认知程度呈现明显的差异,农业用途类型的管制损失认可度高于非农业用途管制;农户对于非农用途管制的损失估算价值33 6546元/hm2,农业用途管制损失2 3925.75元/(hm2·a);不同因素对于不同管制类型的影响需区别分析.  相似文献   

13.
近20年来伊犁新垦区土地利用/覆被变化分析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杨阳  张红旗 《资源科学》2009,31(12):2029-2034
本文基于1985年、2000年和2008年3期土地利用数据,对新疆伊犁新垦区土地利用格局时空变化进行了定量研究。结果显示:1985年~2008年间,耕地净增加4.99×104hm2,面积比由38%上升至57%;未利用地增长仅次于耕地,增长面积为1.07×104hm2,水域,林地,建设用地都呈增长趋势;草地为唯一减少的土地利用类型,缩减7.02×104hm2,面积比由49%缩减为36%。通过对土地利用变化格局的分析可以得出,农业开垦是新垦区土地利用方式变化最主要的驱动力因素,草地面积减少是其他土地类型面积增加的主要来源,盐碱地增多和沼泽减少反映了该地区存在因农业开垦而导致的自然环境恶化现象。  相似文献   

14.
陕西省汉台区1978年至2006年耕地数量变化及驱动力分析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汉台区是陕西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典型示范区,近年来,由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和建设占用耕地,汉台区耕地数量大量减少,耕地供需矛盾突出。本文利用1978年以来汉台区耕地长序列统计资料和近9年的土地详查与变更数据,研究汉台区土地利用现状及其结构变化、分析汉台区耕地数量变化的基本过程及空间差异、探讨耕地数量变化的主要驱动力。研究结果表明:①1978年~2006年全区耕地共减少5600hm2,平均每年减少200hm2,人均耕地减少0.027hm2,耕地递减率曲线与人均耕地递减率曲线走势基本一致;②建设占用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和农业结构调整等直接影响因子在4种类型区影响耕地变化差异明显;总体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是全区耕地减少的主导因素,经济发展较快的城镇,建设占用耕地较多;③耕地面积与社会经济发展各因素间的相关系数约低于累计耕地面积与各因素之间的相关系数,说明全区耕地减少与社会经济发展存在时间上的错位性,即经济和社会发展滞后于对耕地资源的占用。  相似文献   

15.
耕地质量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科学布设耕地质量监测样地是支撑实时掌握国家耕地质量的关键技术环节。当前对耕地质量监测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家级和县级尺度,缺乏省级尺度。本文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提出在省级标准样地基础上进行耕地监测样地数量和质量代表性两方面的优化,进而形成省级耕地质量监测布点的技术方法。本文运用最邻近点指数和面积代表性指数对标准样地的空间分布和数量进行分析和验证,结果表明,原144个标准样地在空间上呈均匀分布,但在数量上不能满足监测布样的要求;运用地统计学方法确定理论监测样地数量为194个;以“耕作制度二级区-土壤类型-地貌-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结合《中国土地资源图集》中的中国土地潜力分区图,将内蒙古划分为14个监测控制分区;依据“等别-监测分区”的控制顺序和优先选择标准样地的原则修正监测样地数量和确定其空间位置,最终确定省级监测样地数量为219个,其中标准样地124个,新增监测样地95个。依据本文提出的方法进行省级监测样地布设,一方面可以建立起省级尺度符合耕地质量空间变异特征的耕地质量监测布设样地体系,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国家和县级耕地质量监测工作之间的衔接。  相似文献   

16.
郭春华  黄彪 《资源科学》2013,35(12):2384-2389
由于地方政府既是土地资源使用者也是其管理者,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增加政绩工程,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过程中,违法违规管地用地行为时常发生,导致耕地资源减少迅速。中央政府为了进一步保护耕地,规范地方政府管地用地行为,实行了土地行政问责制。为了探求土地行政问责对耕地保护的政策效果,本文以江苏省为例,采用虚拟变量模型,以Eviews为分析工具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实施土地行政问责后,江苏省第二、三产业每增加1亿元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可节约耕地0.25hm2,2009-2011年间,土地行政问责共使江苏省节约土地11 739.51hm2,江苏省土地行政问责对耕地保护的短期效果明显。但根据江苏省未来几年发展规划和现有的第二、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边际违法耕地占用量的预测结果来看,未来几年(至2015年)江苏省遏制违法占用耕地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据此,文章提出了加强土地行政问责力度和加快产业结构升级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以中国各省化石能源资产流转为出发点,采用基于生物质能替代的能源足迹法计算能源输出生态足迹,并引入能源资产流转压力系数,在此基础上,探讨以化石能源资产输出地为受补偿主体,化石能源资产输入地对输出地进行生态补偿的核算机制。在完善生态补偿模型前提下,对中国煤炭能源流转的生态补偿进行实证研究,从环境治理成本、环境价值损失成本和生态修复成本(包括土地复垦和农地修复)3个角度构建核算标准,计算出中国主要煤炭能源省份由于煤炭能源的输出应接收的补偿额度。分析表明:2010年煤炭能源净输出有山西、内蒙古、安徽、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和新疆9个省份,由于山西能源流转足迹压力系数最大为5.67,煤炭能源输出足迹严重超出该地区的生态承载力,因此山西省应接受输入地补偿费用最高为3 817.94亿元。  相似文献   

18.
基于粮食安全视角的中国耕地资源盈亏测算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效顺  蒋冬梅  卞正富 《资源科学》2014,36(10):2057-2065
耕地保护一直是政府关注重点、学者研究热点和公共政策难点。本文基于粮食安全视角,在把握我国耕地资源变化轨迹的基础上,通过构建测度模型,对我国耕地资源盈亏状况进行测算分析,研究结果表明:1由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耕地规模有所增加的原因,虽然全国层面粮食安全视角的耕地稀缺有所缓解,但沿海等发达地区耕地资源较为稀缺的现实难题没能扭转;22008-2020年我国耕地盈余区域主要集中在中部平原和东北地区,耕地稀缺区域主要分布在东部发达地区和西部欠发达地区,其中北京、天津和上海等发达区域稀缺程度相对最大;3单产水平不变情景下,2020年我国粮食安全视角的耕地稀缺量高达1 486.43万hm2,稀缺程度为12.35%,而单产提高情景下,2020年稀缺数量减为179.80万hm2。由此可见,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视角判断,未来耕地保护政策创新方向在严控数量减少的同时,重点应该关注耕地单产提升、区域补偿激励机制以及差别化考核政策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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