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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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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对于解决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脱节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实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接轨和良性互动,必须对当前的法学教育理念、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改革。同时,司法考试也应做出一定的改革。  相似文献   

2.
建立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必将对司法公正和法学教育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应对司法教学任务、教学方式及方法进行改革,努力构筑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关系,以满足提高法律职业素养的需要。  相似文献   

3.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下的法学本科培养目标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对我国法学本科培养目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何实现法学本科培养目标与司法考试的衔接,世界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创设了风格迥异的法学本科培养目标.鉴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独特性,我国学者纷纷时我国法学培养目标进行了有益探讨.笔者认为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下的法学本科培养目标,应定位于基础型法律人才培养,在基础型法律人才培养中融入多元化职业教育,为国家司法考试提供人才支撑,这是在基础型法律人才培养前提下的培养方向.  相似文献   

4.
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给大学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司法考试注重考察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和法擘教育注重法学理论修养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同时二者也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如何处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以及如何改进法学教育做到二者相辅相成,成为法学教育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作者提出通过改革课堂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等方法来改进和完善大学法学教育,实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紧密结合,促进二者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5.
本文从我国司法考试制度的发展现状和法学高等教育的现状与问题入手,剖析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内在联系以及相互影响与磨合的互动关系,对于如何能使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更好的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其培养法律人才,选拔法律人才的作用提出了自己的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6.
构建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良性互动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规模的过度膨胀已经导致毕业生供求比例严重失衡,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后,法学教育的这种窘境更加突出。因此,理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建立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不仅可以促进法学教育改革,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  相似文献   

7.
法学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才,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对促进法学教育的职业化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囿于司法考试制度的局限性,其对法学教育的消极影响不容小觑.法学教育的发展必须正确处理与司法考试的关系,才能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服务于依法治国对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  相似文献   

8.
我国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司法考试是一种职业准入考试,而法学本科教育是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需要人才的大众性教育,二者如何形成良性互动关系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意。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司法考试制度,侧重对法律职业素质内容的考察,同时不断改进法学本科教育教学方法,以不断适应司法考试的要求。达到二者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目标。  相似文献   

9.
司法考试制度涉及司法领域法律职业专门人才选用机制的重大变化,为法学教育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也给法学教育带来一些不利的冲击.因此,必须正确处理高等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高等法学教育进行适当的改革与调整,使高等法学教育既能培养出符合司法考试制度下的合格人才,也能避免其在司法考试制度的冲击下沦为"应试教育".  相似文献   

10.
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培养大批法律职业人才,实现司法队伍的职业化。而培养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必须改革现行的法学教育体制,着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职业化。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推行,加快了法学教育职业化改革进程。高校法律援助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方面具有传统教学手段无法比拟的优势,将对法学教育职业化改革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1.
分析了司法考试与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关系,认为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是我国唯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搭建起良好的制度联系,也为法律职业的正规化、专门化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同时也为法学本科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必然引起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层次、培养模式乃至整个法学教育体制的重大变革,而自主学习的教学方法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路径。这一教学法不仅可以实现与司法考试的衔接,也可以实现素质教育的能力培养目标。提出了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方法。  相似文献   

12.
在当前司法考试体制下,法学高等教育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合格法律职业者的重任,而法律职业素质的培养应当包括法学基础知识、法律实践能力和法律职业伦理三个方面的教育。法学基础知识教育是向学生讲授法学的基本理论和现行的法律制度;法律实践能力教育是对学生进行实务能力培养和训练;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培养学生的公平正义理念和法律职业者应有的职业操守。  相似文献   

13.
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为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但是现阶段我国司法考试背景下法学教育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因此,我们需要在理清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二者关系的基础上探索法律教育改革的有效路径,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事业输送更多的优秀人才.  相似文献   

14.
试论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考试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不仅为我国目前正在积极推行的“以法治国”方略提供了有效的体制保障,而且也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本文从这一背景入手,探讨了统一司法考试与我国尤其是青海法学教育的现状,通过分析长期以来我国的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利弊,力图进一步在完善我国法学教育体制的基础上以适应统一司法考试的要求。  相似文献   

15.
法制建设离不开法学教育。在许多国家法学教育既是其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又是该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法学教育的状况直接影响法律执业资格的取得决定着法律职业者队伍的素质和知识构成进而直接影响一个国家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水准。那么在党中央厉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我们最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国家司法考试与法律人才培养之间的关系如何衔接?这些都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1986年以后我国设立了律师资格考试实行律师职业(执业)的资格的认定和市场准入制度来检验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高低。为了…  相似文献   

16.
中、德、美三国法学教育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西方,德国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美国是判例法系国家的代表。德国法学教育注重学术性和系统性,强调法学思维方式的培养,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奠定理论基础,是对法律的科学研究,其独特的人才培养方式造就了一代又一代享有国际声望的法学大家;美国法学教育是培养律师的职业教育,法学教育注重社会实践和技能培训,培养和造就了一批杰出的政治领袖和律师,对美国的法治建设功不可没。中国法学教育的特点与大陆法系国家接近,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更使得中国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培训近似于大陆法系国家的体制。研究德、美法学教育的特点,对我国的法学教育和司法体制改革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在法律职业化趋势冲击下,中国传统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与教学模式面临巨大挑战,突出表现为大众的法学教育无法应对职业的司法考试。通过对中国目前法学教育困境的分析,以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融合为目标,对法学教育理念、教育内容知教学方式进行重新的定位,以期在法学教育中构建素质教育和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模式。  相似文献   

18.
为了培养高素质法律家,韩国决定通过司法和教育制度的改革改变法学教育模式。经过多年的讨论,2007年,韩国公布了《关于法科大学院设置和运营的法律》。该法对法科大学院的设立条件、招生方法、课程设置原则、教员的配备、教学评估等进行了规定。法科大学院的建立对法学本科教育、司法考试制度、司法研修制度等带来了诸多影响。韩国的法科大学院教育制度是借鉴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经验建立起来的,通过这一制度实现了法律家培养一体化。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从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以及国家法治建设的需要,特别是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等方面,论述了21世纪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应当重新定位为:以法律职业需求为导向,为社会培养运用法律的各种专业人才即应用型法律人才;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应进行的改革。  相似文献   

20.
我国大学法学教育定位及改革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三十多年来,我国法学教育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至今法学教育存有定位的争议、自身发展、司法考试制度矛盾及其他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应树立科学的法学教育理念,面对我国法学教育为基础性教育的现实,借鉴德国成功经验,选择既遵循法学教育自身发展规律又能使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互动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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