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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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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谈惩罚中的“蝴蝶效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惩罚是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控制和纠正的常用方式或手段,其基本功能在于消除学校中的违规行为或某些不需要的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广义的惩罚包括口头批评、训斥、谴责、暂时剥夺权利、体罚及变相体罚、处分等形式。  相似文献   

2.
教育惩罚:教师的职责和权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学生在课堂上公然违反课堂纪律时,当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时,教师该如何处理?在当前教育中,有两种极端倾向:一种是滥用惩罚,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一种是不敢使用惩罚,不作为。一般来说,发生教师体罚学生的不良现象是有地域性的,在农村以及边远地区学校的案发率普遍要高于城市学校。乡村教师的教学水平、个人素质偏低,对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有更多的压力和渴望,体罚或变相体罚就容易出现。而在城市中,更多的教师是“谈惩色变”。“赏识教育”、“愉快教育”的倡导,新闻媒体对某些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当事件的报道,学校对教师的告诫:“安…  相似文献   

3.
体罚或变相体罚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三令五申严格禁止的教学违规行为,但个别老师却认为,体罚是老师树立威信所必要的“震慑行动”。因此,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屡禁不止。时有发生,给老师本人和学校带来了消极的负面影响。有的甚至触犯刑法,严重影响教师的声誉,破坏教育的形象,违背了教育是传播文明的宗旨。  相似文献   

4.
现在教育界祟尚赏识教育,认为靠激励手段更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一至不能谈“批评”,甚至谈“惩罚”则色变,似乎说到“惩罚”教育就是体罚或变相体罚。随着新闻媒体频频报道教师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的“丑闻”,对教师的指责声使得学校、教师面面相觑,草木皆兵,仅仅靠爱心、耐心去说服教育学生,可是当遇到屡犯错误的学生时,耐心教育有时显得力不从心,苍白而无奈。  相似文献   

5.
教学疾病是指教学系统在内外异常因素的影响下,教学功能不能或不能很好地得以发挥,以至于产生很多不良作用的不正常状态。本文对教学疾病的范畴作了分析。一、教学专制主要是指教师带着社会赋予他的与职业俱来的权力,凌驾于学生之上,以种种神圣的理由,心安理得地对学生任意实施违反教育法规与教育规律或违背社会道德规范及职业规范的惩罚性教育。包括体罚与变相体罚、心理惩罚等。1.体罚与变相体罚。体罚长期存在于我国家庭教育或中小学校的教学之中。体罚的形式有脚踢、手打、罚跪、罚饿、罚跑等。变相体罚是借以某种借口并以某种形式间接…  相似文献   

6.
长沙县人民政府最近发布一项关于维护学校秩序保护学校环境的布告,主要内容是:一、尊师爱生。严禁侵犯教师人身权利和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二、维护学校安全。禁止在学校和学校附近设立污染环境或有噪音的工厂及车间;禁止在学校内  相似文献   

7.
支招一句话     
由于受赏识(鼓励)教育理念和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政策规定的影响,更由于教师采用批评教育手段导致学生自杀的事件时有发生,当教育部出台“教师可以采用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这一法规条文时。很多教师竟然一时无所适从。这就要求学校管理者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划定批评与体罚或变相体罚的界限,营造批评教育学生的良好环境,激活和谐的学校批评教育的“场”。这个“场”应该吸引教师,激发他们教育学生的热情,让他们敢批评、会批评学生.从而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相似文献   

8.
彼得斯认为惩罚有三个标准:一是有意地施以痛苦;二是由处于权威者施以;三是惩罚必须是受罚者因破坏规则而接受的后果。他强调,惩罚的“正当性”主要在于维持正常的教育和教学秩序;惩罚应体现平等性;惩罚形式应当体现适当性;惩罚应当慎用。其思想给予我们的启示:教育中的惩罚与社会中的惩罚有着根本的区别;惩罚是维护教学秩序和学校纪律必不可少的措施;学校教育中的惩罚造成的“痛苦”应当是非肉体痛苦;学校教育中应当尽可能避免使用惩罚手段。  相似文献   

9.
教学疾病是指教学系统在内外异常因素的影响之下 ,教学功能不能或不能很好地得以发挥 ,以至于产生很多不良作用的不正常状态。它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教学专制教学专制是指教师带着社会赋予他的与职业俱来的权力 ,凌驾于学生之上 ,以种种神圣的理由 ,心安理得地对学生任意实施违反教育法规与教育规律或违背社会道德规范及职业规范的惩罚性教育。它包括体罚与变相体罚、心理惩罚等。1.体罚与变相体罚。体罚作为一种严重的教学疾病 ,长期存在于我国家庭教育或中小学校的教学之中 ,在一些地区和学校还相当严重 ,而且施罚者每每别出心裁…  相似文献   

10.
在中小学教育中,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的行为,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名誉;侵害学生人格及身心健康,干扰学校正确教学秩序.这也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早在1952年4月,我国教育部就曾发布废止家长专制式的教育方法,禁止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教育政令.近十几年来,为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实现“依法治教”的需要,我国立法机关相继制定了诸多教育法律法规。同时,为保护未成年人在教育方面身心健康发育,特别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保护性条款,其中把禁止体罚和禁止侮辱学生人格的条款作为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制…  相似文献   

11.
论学校惩戒权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惩戒是教育活动的内在要求和必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受教育权利充分实现的可靠保障.学生的权利不是绝对的,学校惩戒不同于"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适度、合理的惩戒是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必要手段.惩戒权作为立法赋予学校或教师的权力,是国家教育权的具体化,具有典型的公法特征.必须明确惩戒权作为教师职业性权力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同时通过实体性、程序性立法,明确规定惩戒权的内容、行使的程序以及违法行使惩戒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规定学生必要的救济途径,在保障达成公共教育目标的同时,不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方法被广大教师普遍使用,它是对学生不良行为所作的否定评价,包括批评、谴责、训导和处分等。惩罚有其独特的教育意义,但必须运用得当,并符合教育规律与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否则,便会产生相反的效果。不当惩罚是指目前学校中存在的体罚、变相体罚  相似文献   

13.
陈力  向敏 《中学教育》2005,(12):45-46
当学生在课堂上公然违反课堂纪律时,当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时,教师该如何处理?在教育现实中,有两种极端倾向:一种是滥用惩罚,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一种是不敢使用惩罚,不作为。  相似文献   

14.
惩罚作为一种手段和方法,从古至今久用不衰.随着教育应当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这一思想的出现,惩罚是否可用之于教育成为人们争论不休的话题。面对一幕幕因教师体罚而致学生伤残、死亡甚至自杀的惨剧;面对一件件因教师“心罚”而致学生抑郁、堕落乃至杀人的悲剧,全社会有识之士都会痛心疾首地大呼: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身心,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惨痛的教训引起人们的一再反思,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文规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有识之士的疾呼和教育部的明令在起到相应作用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禁罚”矫枉过正的后果:在媒体对体罚和“心罚”引发恶性事件的一再披露中,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三令五申中,在社会各界对体罚和“心罚”的口诛笔伐中,在某些家长的大做文章和学生的无理取闹中,一线教师们变得手足无措,“谈罚变色”,使得惩罚似乎也应顺应时势退出教育舞台。但是,教育中真的不需要惩罚了吗?几度思考,几经争锋后,又一强烈呼声响起:没有惩罚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惩罚,将何去何从?思想不清则方向不明。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首先应从以下几方面思考。  相似文献   

15.
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然而,有的教师或受“棒打出孝子,棍打出才子”的封建教育方法影响,或“恨铁不成钢”又缺乏教育方法、教育艺术,而无视国法,任意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对社会、对学校、对个人都带来不可低估的危害。一、影响学校声誉,损害教师形象有极少数教师处理问题欠冷静,对学生动辄火冒三丈,大声训斥,甚至推、揉、踢、打。这些做法造成恶劣影响,严重…  相似文献   

16.
常常有班主任在学生违反了纪律、做了错事、犯了错误的时候,就用劳动来惩罚他们:打扫卫生、整理环境等。并认为此举有三得:一是让学生认识了错误并改正错误,达到惩罚的教育目的;二是学生通过劳动可以树立起热爱劳动的观念,养成热爱劳动的习惯;三是这种劳动能有效清洁学校环境,还警戒了其他同学。但我以为,此举不妥。首先,这种做法不合法。我国的《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都明确规定: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惩罚学生劳动就是一种体罚学生的行为,至少也是一种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故此举有违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其…  相似文献   

17.
孙云晓先生说过:“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可似乎我们的社会要么崇尚“虎爸”“狼妈”,要么只提“赏识”却不提“惩罚”。作为一名教师笔者深刻地感受到若不对学生进行任何惩罚,就等于放任学生的不良行为发展,这不符合为人师者的道德标准;若进行惩罚,又怕被扣上“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帽子,为此背负连带责任,教师只能纠结着偷偷地罚。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社会呼声很高,但是,相关"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事件"却屡有发生.显然,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是十分错误的,严重的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是不是适当的惩罚也要取消呢?中小学生年纪不大,阅历少,辨别是非能力也较差,正处在成长阶段,为此,犯一些错误在所难免,纠正这些认识和行为的不当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怎么纠正?许多老师反映,对学生的教育,光靠赏识、引导往往是不够的,要纠正学生的错误就必须有足够大的外力.适当的惩罚就是这样一种外力.对此,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认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教育家李镇西认为:"科学而成功的教育不能没有惩罚."笔者对此颇有同感.下面略谈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9.
国家制定了教师法和教育法,严禁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但个别老师对教育法规熟视无睹,仍然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不是把学生打伤,就是超越了学生的心理承受限度使学生走上绝路,这种全然不管学生的尊严和心理、体力承受能力的惩罚,使其偏离了原有的目标,结果是既起不到教育效果,自己又受到法律惩罚。另一个方面因体罚出现师生冲突而被家长投诉的现象,给老师的触动很大,管理问题学生有些不知所措,  相似文献   

20.
由于社会对体罚行为的谴责,学校也都有教师不得体罚学生的禁令,如今校园体罚学生的行为少了许多,然而有意无意间,各种形式的“冷暴力”,已成为一些教师变相惩罚学生的“杀手锏”,在校园内屡见不鲜,通常表现为——动辄把孩子叫出教室,站在办公室、走廊甚至操场上,美其名曰:“认真反思,好好检讨”;不是热情关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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