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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契约文书看明清广东的土地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契约文书在我国民间使用已有数千年的历史,这种广为流行的私人文书,具有法权行为,代表了对某种物权和债权的拥有,在每一个历史时代它都以不同方式发展着,体现了特定社会经济形式下对土地和财产的占有方式。明清时代,土地买卖盛行,土地契约也广为流行,这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资本流向土地、农民失去土地、阶级予盾激化等有着密切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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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云 《记者观察(上半月)》2010,(3):69-69
谈到农民,许多人的脑海里会浮出两种印象:一是农民愚昧、不开化,甚至落后到不知道如何经营自己的生活:二是农民的生活过于艰苦。前者推理到极端,便有了忧国忧民之士的无穷担忧——你要是把土地分给农民,他们就会把土地卖了换酒喝,这样一来,数亿农民皆酒鬼,还丢了土地,不就天下大乱了么?后者则有另一种极端——既然农民生活在底层社会之底层,暗无天日,农民就只有被怜悯的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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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今约七十年前,贫瘠的苏北大地上有一块最贫瘠的土地,叫涟水。这里到处是龟裂的土地,不长庄稼的河滩,方圆百里住户全都是低矮的茅草棚,最“繁华”的地方就是一个尘土飞扬的乡村小集镇——涟水镇。每到月初月中,衣衫褴褛的农民们就肩挑手提,把一些破破烂烂拿来这儿交易。其中有个推独轮车的。他连遮身的衣服也没有,每回赶集只能光着赤膊推着那辆吱呀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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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现的舟山展茅史氏家族土地买卖契约,为研究清代舟山地区的土地买卖及东部海岛社会的经济状况和民间生活提供了新的宝贵资料。这批契约文书集中反映了康、雍、乾三朝展茅的社会状况,每次买卖数量很小,属于典型的小农买卖,买卖反映出展茅农民生活困苦。契约中反映的土地价格在不同时期各不相同,很难从中找出规律性信息,但它们却能明显体现出当时的宗族文化。契约文书种类繁多,与明清时期浙江以契约方式确定土地的占有和使用及其转移的普遍盛行方式相吻合。契约文书反映出当地居民的主要生活依赖是田地和农业,反映出舟山居民的农业生活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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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上海市杨浦区档案馆征集到由清朝民国期间的56件地契田赋。"地契"是指中国历代土地买卖的契约,也是土地所有权和交纳税费的凭证。"田赋"是中国旧时历代政府对拥有土地的人所课征的土地税,被列为国家正供,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基本、最主要来源,是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旧中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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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馆保存有501件清朝到民国的契约文书。这些契约文书中,年代最久远的是乾隆十九年(1754)的一份土地买卖契约,之后有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时期的土地契约,直到民国三十八年(1949)。像这种数量众多且连续性与关联性强的土地契约,在成都市及周边区域档案馆都是极为罕见的。近日,细细研读馆藏的这些契约文书,发现这些契约文书内容丰富,可以窥见龙泉驿区乡土社会的一些基本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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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报日前刊登文章,在标题中说:“现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模式只能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无助于农民奔小康,安徽‘一号议案’酝酿新土改”。这里把安徽“一号议案”称为“新土改”是个原则性错误。“土改”是个专用名词。它是专指我国解放战争时期,在解放区将地主霸占的土地分配给农民,这样一个特定政策、特定事物。由于土改是将封建地主阶级占有变为劳动者个人所有,就为其后土地集体所有、全民所有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造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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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改革 临界点——酝酿变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最严重的经济、社会、乃至政治问题,均直接、间接地同土地制度相关。中国现行土地制度逐渐逼近必须进行根本性变革的临界点。形成这一判断的主要依据是,与土地有关的几乎所有主体,从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到城市郊农民,市民,以及普通乡村的农民,似乎都存在违犯现行的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的冲动。一项制度如果到了如此程度,就说明制度本身出现了问题,解决的办法惟有“变法”。[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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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皇朝内部斗争与其说争夺国玺,莫如说争夺土地,农民起义根本原因是农民想争取土地。因此封建皇朝为巩固已取得的政权,无不在土地制度、土地管理上力求安定民生。 兰溪土地建档列入碑刻的是宋绍定初(公元1228年)重修“经界”碑记。“经界”是两浙盐运使提出和制定、并经过皇朝批准的“经界法”,它以查清农民的土地田亩,确立基界,画出田形的四至……达到税负公平和抑止豪强霸占及地主兼并。该碑记录范围有水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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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市场化改革在大踏步前进,但农村的市场化进程严重受阻,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土地财产权、自由迁徙权和民主政治权的落实不同程度上受到损害。我们该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所面临的选择:是让农民的维权活动在我们权力体系的旁边生长,还是通过改革,让它在我们自己的系统内逐步化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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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际上承包制是二权分离,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到了农民手里,就自然而然形成三权分离。某种程度,要去专i-3~1]定法律是可以的。但很多事情,农民自己有办法,可以解决得很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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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1年10月26日,"杨品相先生向保山市档案馆捐赠档案仪式"在保山市档案馆举行。杨品相先生是保山市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的农民。1982年,他从父亲手中接过他家祖传的弘治二年(1489年)土地买卖契约。保山市档案馆从媒体上看到该契约相关信息后,局馆长郭进忠同志率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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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昆明市档案馆珍藏着一份罕见的明代天启二年(公元1622年)的田地吐退地契,打开它,明代边疆云南与内地基本一致的土地所有权拥有、转让等交易形式履行过程中达成的书面协议——契约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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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主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要解决农民的民生问题,就必须在土地上面做文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围绕土地来解决农民的民生问题,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完善管理、加强服务,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确保农民能从中得到真正的实惠,提高生活水平,改善民生,实现农业的稳定发展和农民的持续增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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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1年10月25日,保山市档案馆征集到一份弘治贰年(公元1489年)土地买卖契约(宽58厘米、长76厘米),该契约原由保山市施甸县太平镇思腊村杨品相保存。2011年10初,保山市档案馆了解到有这份土地买卖契约后,派人到杨品相实地核查,确定这份契约距今已有525年,是保山境内迄今为止发现最早的一份纸类文字档案,十分珍贵,它反映了明代中期民间的土地买卖情况,对研究当时的历史、民族、土地制度、纸质档案保存等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市档案馆的同志当即把契约的重要价值和收集来意向杨品相说明,杨品相说这是他家的祖传遗物,他不同意捐赠,并表示会把契约保存好,确保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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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档案馆留存的土地契约中,有一份嘉庆10年(1817年)水口场(今渠县水口镇)的出卖街基熟土契约,距今已有203年历史。明清时期,土地契约逐渐有了固定的格式和用词,结构严谨,具有法律效力。地契作为法律文书也进入社会生活,法制观念在民间逐渐生根发芽。清朝,地契的格式更为成熟,也成为学堂教学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