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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和角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晓波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3,6(1):82-85
一般规范性文件是数量最为庞大的抽象行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行政诉讼中,经审查合法的一般规范性文件,应当作为法院判定依据它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此外,一般规范性文件还是行政诉讼证据之一。 相似文献
2.
抽象行政行为是各国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是必要的,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以将规章及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为宜,应当允许相对人直接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不宜授予法院司法变更权,并且,应与行政公益诉讼区别开来。 相似文献
3.
浅谈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金忠 《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07,23(3):29-32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我国目前尚没有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但实际上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4.
王潇漩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13,(1):41-45
目前,学界对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已基本达成共识,却鲜有对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方式的专门探讨。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在这一问题上均采用了具体审查方式,同时对抽象审查方式的适用予以限制。我国宪政体制和司法实践现状将行政法规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推行抽象审查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时机尚不成熟。未来应通过修改《行政诉讼法》以授权法院在个案中拒绝适用违法规章,宣告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效。 相似文献
5.
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符合现代行政法治精神。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行政章程和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方式,使其实际上拥有了对除行政法规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要以附带性审查为主要模式;赋予人民法院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后,对具体行政行为要作相应处理;确立有效的诉讼管辖。 相似文献
6.
论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鹏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0,12(1):88-90
现行《行政诉讼法》未明确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和地位,仅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司法解释中规定可以在裁判书中引用经审查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是法律适用的对象,而只能是司法审查的对象,是证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证据。 相似文献
7.
论抽象行政行为可诉的现实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新枝 《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02,18(4):106-108
根据需要与可能相统一的原则,在我国的现实条件下,并非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都适宜提起行政诉讼。规章及规章以上的规范性件不宜诉。规章以下的规范性件是抽象行政行为可诉的现实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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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抽象行政行为是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国实施抽象行政的主体广、层次多,上至国务院及其各部委,下至乡镇政府都有权制定各类效力不一的规范性文件,在实际生活中它们具有重要影响,是很多行政机关的执法依据。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是一个国家实现行政法治的重要标志。历经17年的酝酿,历经十数年的起草,历经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十数年的实践、探索、总结,监督法这部在中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终于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登上了历史舞台。 相似文献
10.
李元本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04,6(1):16-19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设定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一种规范体式的文件.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其必要性在于社会生活实践发展和实现行政诉讼立法目的的需要;其可行性在于确立行政诉讼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受理审查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 相似文献
11.
我国虽然初步建立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体系,但行政法规、规章之外的抽象性行政行为,其数量更多,对公民权利的影响更大,尚处于监督的盲区。一直以来,我国国家权力构建强调的是民主集中性,今后司法改革应充分考虑国家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在违法"红头文件"泛滥的今天,赋予检察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特别是行政法规和规章之外的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权已是现实使然。 相似文献
12.
马蓉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2,19(4):79-81
与具体行政行为相比,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对象的广泛性,效力的反复适用性,因而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危害性更严重,行政相对人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时。可提起行政诉讼;受到抽象行政行为侵害时,却跨不进诉讼的门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我国目前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主要来自人大和行政机关,但监督不力,有名无实,在实践中抽象行政行为违法还是较严重的,对其进行司法审查实为必要,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都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我国已加入WTO,WTO规则要求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的司法审查,我国法律需与国际接轨,因此,我国应适时修改行政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逐步纳入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13.
论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叶红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20(1):99-101
我国目前的抽象行政行为存在部门利益法制化、重复立法、越权立法等问题,这主要是由于现行抽象行政行为监督机制不健全造成的。因此要从进一步完善权力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加强抽象行政行为中的民主程序、赋予行政相对人对所有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请求权、逐步确立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等四个方面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相似文献
14.
行政公文文种的变化应该适应、满足行政公务活动的需要。随着公文实践的展开和形势的不断发展,当前部分文种的适用范围未能与时俱进,并存在文种功能交叉、文种界定不清的问题。本文从公文写作课程资源建设的角度探讨当前行政公文文种建设应该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张俊华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24(4):70-72
抽象行政行为就其本质属性而言 ,具有可诉性 ;抽象行政行为违宪、违法 ,较具体行政行为更具有危险性和破坏性。唯有开放抽象行政行为诉讼 ,才能更为及时且切实有效地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