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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虽然隐名出资现象在我们当今的经济生活中已经屡见不鲜,但我国的现行法律并未对隐名出资人的法律地位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在审判相关案件时亦依据不同的法律条文,导致同类案件的审判结果大相径庭.针对上述尴尬局面,笔者拟通过对隐名出资进行理论分析并结合司法实践,提出隐名出资的制度化模式. 相似文献
2.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6,(5)
隐名出资现象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过程中普遍存在,如何确立隐名出资人的股东资格问题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本文从隐名出资的法律特征、股东资格认定的条件、原则、标准等方面进行探索,寻求相对合理的解决途径,以期对解决司法实践中隐名出资人股东资格确认的纠纷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3.
法官司是国家司法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司法审判的重要任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法律知识的进一步普及,社会的进步,司法审判面临的任务更加繁重.以商洛市为例,自2005年以来,法院受理的案件每年案件都以30%的速度增加. 相似文献
4.
周婷婷 《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10,26(3)
通过对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现行立法规定及司法实践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认定股东资格应当以确定该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起点,同时分析各种法律文件的证明效力,最终确定隐名股东资格的认定应当是以股东名册为主的内外统一的标准。 相似文献
5.
林珀朱 《潍坊教育学院学报》2010,23(1):18-20
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和企业制度的发展,现实生活中出现各式各样的出资形式,有些出资者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被登记为股东而实际上进行了投资,理论学界把他们称之为隐名股东,由此引发了关于隐名股东法律地位问题的思考。 相似文献
6.
模拟法庭是学生通过模拟司法审判将法学理论运用到实践中的过程,但模拟法庭在实践性教学中仍然存在一些局限性。法律诊所起源于美国,因其突出的实践特点被看做培养学生实务能力、获取法律经验的有效途径及方法,学生在接待当事人、起诉、受理、答辩等案件处理过程中真正将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相结合。因为模拟法庭的可操作性更强,也更有普适性,所以不断探索将法律诊所的优势借鉴到模拟法庭教学法中,共同致力于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建设。 相似文献
7.
李灯红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7,6(6):44-46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涉及股东的诉讼越来越多,其中关于股东资格的确认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由于我国公司法理论研究的薄弱和公司法律规定的粗陋,各地法院自行其是:有的法院以公司作为原告主体,有的法院以足额出资的股东作为原告主体;有的法院以侵权案件立案,有的法院以违约案件立案,有的法院以确认之诉立案。这大大影响了法制的统一,削弱了法律的威信,鉴此,有必要深入探究如何追究虚假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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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杨荔晴 《南通职业大学学报》2012,26(4):28-30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是对司法权力进行制约,保障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文章阐述了对刑事自诉案件进行法律监督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我国检察机关对刑事自诉案件进行法律监督的具体内容,并提出了从立法和司法实践两方面完善刑事自诉案件法律监督权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以民事审判中的真实案件为例,从模糊限制词和模糊词这两个方面研究民事审判中具有模糊性的法律语言,探讨法官如何通过语用充实理解法律语言中的模糊概念,从而做出确定的司法审判结果的问题。研究表明,语用充实确实存在于民事审判中。面对法律语言中的模糊概念,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具体的案情和其他相关因素进行适当的语用充实,最终做出公正的审判结果。 相似文献
11.
唐英 《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4):44-47
根据隐名股东隐名的方式不同,可将隐名股东分为协议隐名股东和非协议隐名股东。协议隐名股东即借名股东,又分为信托人身份的借名股东和委托人身份的借名股东;非协议隐名股东包括冒名股东和假名股东。冒名股东和假名股东应作为公司股东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和责任;信托人身份的借名股东不应作为公司股东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和责任;委托人身份的借名股东在特殊情况下即借名股东行使介入权或第三人选择借名股东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时,应作为公司股东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和责任。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未对隐名股东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应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适用于全国的、统一的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系统地、具体地对隐名股东问题做出规定。 相似文献
12.
正法律教学作为《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实现其教学目标的方法很多。但笔者在多年的教学实践对比中发现,模拟庭审现场教学是较为行之有效的途径。这种教学方法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案件当事人,如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实践教学活动。它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公开性和应用性。由于中职学生在理论基础、理解问题能力以及由就业方向所决定的知识结构需求等方面,与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中职学校的法律教学比普通高等院校更加需要进行模拟庭审现场教学,需要通过一个个生动、典型、深入 相似文献
13.
方章伟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17(1):31-33
从某种程度上说,法的价值的司法运用其实就是法官的价值判断.在司法审判中,法官的自由裁量体现了法官对法的价值理解.法律价值因其特殊功能使它在立法、司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徐明 《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12(2):26-28
司法认知在世界各国的证据法规则中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民事诉讼司法认知对象更是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经分析,民事诉讼司法认知对象可分为案件事实和法律事实。其中,案件事实包括众所周知的事实、科学规律、经验法则及其他事实;法律事实则包括本国法、外国法及国际法事实。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应结合民事诉讼理论对此加以准确地认定。 相似文献
15.
论法庭口译在不同法律体系下的需求和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灿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0,30(4):21-24
法庭审判是在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参与的情况下对诉讼案件进行实体审查和判决的司法活动,是诉讼活动的中心环节。司法活动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基本上是通过庭审实现的。而随着我国涉外庭审越来越多,对法庭口译的需求也日益增加。虽然法庭口译在西方国家发展得已成体系,并相对完善,但对我国来说法庭口译尚处于起点阶段。分析不同法律体系对法庭口译的影响,可以以此为根据,为我国法律体系下的法庭口译建设提出一些建议和展望。 相似文献
16.
对缺席判决离婚问题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它的稳定和谐对社会的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审理离婚案件应谨慎.但目前审判实践中存在着不当缺席判决离婚的情形。笔者首先从缺席判决制度的法意及离婚案件的特点等理论上探讨离婚案件是否适用缺席判决制度,接着通过介绍和评价我国关于缺席判决离婚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总结具体适用缺席判决离婚的情形,最后从法律规范和审判实践方面对我国缺席判决离婚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7.
法律沟通在审判中、在当事人之间以及在立法、司法中是普遍存在的,具体表现在法官、检察官、诉讼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们相互之间的沟通,契约和非契约当事人之间的沟通,立法、司法及其他们相互之间的沟通。法律沟通的作用主要表现在:降低成本,节约资源;减化矛盾,促进和谐;满足需要,实现目的;提高效率,维护权威。法律沟通的障碍:一是法律的抽象性难以理解;二是情理法的不一致性令人费解;三是法官自由裁量案件结果的不统一会影响法律沟通;四是案件的不能有效执行阻碍法律沟通。法律沟通的技巧包括:法律沟通的主体要相互尊重和理解,法律沟通的语言要通俗易懂和富于幽默感,沟通要因时、因地、因人而异,等等。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投资领域异常活跃,经济领域中出现了大量的隐名投资行为,由此产生了隐名股东。由于我国现行公司法未对隐名股东资格认定作出明确规定,致使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法院对这类纠纷的处理结果比较混乱,使得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责任难以划分。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标准及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应从隐名股东的成因进行分析,并对规制隐名股东进行相关立法。 相似文献
19.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出台,统一了我国法院审理涉外代理案件法律适用的标准。由于我国司法实践匮乏,加之实体法对代理及涉外代理概念界定模糊不清甚至前后矛盾,导致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代理案件适用法律方面出现困顿甚至司法惰怠。为保证涉外代理法律制度有效准确实施,我国有必要借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代理法律适用公约》中有关条款的规定,以出台单行法或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界定涉外代理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以突破因立法缺陷导致的司法困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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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法律人,而法律人的核心要素是具备法律思维。法律思维即法律人采用专业方式所进行的判断法律问题、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是可以培养和训练的。课堂教学应当以培养法律思维为重心,增加实习实践的机会有利于法律思维的培养,应当重视司法文书写作。与此相适应,应当引入法律诊所教育方式,对司法文书和模拟审判课程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