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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地方性法规重复中央立法是目前影响我国体育法规发挥实效的关键问题,也是我国体育法规体系科学化必须解决的难点问题。采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我国体育地方性法规重复中央立法的现状与危害、产生此种法律现象的原因进行研究。认为体育地方性法规重复中央立法目前在我国是一种普遍的体育法律现象。此种法律现象虽然在历史上对体育法制发展有过推动作用,但目前对体育立法、体育法律关系相关主体及公民体育法治信仰都产生消极影响,是我国体育法制科学化必须解决的问题。体育地方性法规重复中央立法现象的出现有立法理念、立法机构、立法技术及立法评估等方面的原因。据此,从谨慎、创新、科学、完善4个层面对防治体育地方性法规重复中央立法提出了具体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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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经纪人管理体制与运作机制研究 总被引:9,自引:3,他引:6
与国外体育经纪人管理体制比较,我国的体育经纪人立法管理“供给不足”。国外体育经纪人管理机构主要是国际和国家体育组织、国家和地方政府机构,以及体育经纪人行业协会。我国体育经纪人管理主要由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以及地方体育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目前的主要问题是:1)国家体育经纪人管理法规缺损;2)体育经纪资格征书的互认问题;3)体育经纪人培训考核规范问题。适合国情的立法体系是:“国家统一法规” “地方或行业配套法规”。管理体系是:“政府委托的协会监督” “行业自生的商会自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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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法规体系的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分析了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认为我国体育法规可分为体育基本法规、体育领域法规和体育单行法规三个层次;体育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发展除了本身各层次体育法规应不断完善外,在体系的纵向和横向方面都有待于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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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经纪人立法管理体制构想--中美两国体育经纪人管理立法之比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以中美两国体育经纪人立法管理比较为分析起点 ,以我国体育经纪人管理体制构建为研究主线 ,从管理学和行政法学的角度 ,分析评价了中美两国体育经纪人的立法管理体系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我国体育经纪人管理的立法体系构想和管理体系构想 ,即“国家统一法规 地方或行业配套法规”的立法体系和“政府委托的协会监督 行业自生的商会自律”的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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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洪亮 《哈尔滨体育学院学报》2007,25(3)
大众体育是全民参与的、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身心健康水平为目的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在当前依法治因的大环境下,健全的法制是大众体育发展的保障,文章回顾了我国大众体育立法保障的历史,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大众体育法律法规体系分别从形式上与内容上进行了简要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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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配套体育立法的目标与任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体育法》颁行后,加快配套立法,建立健全体育法规体系成为当前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设定配套体育立法目标,明确实现配套体育立法的任务,是其重要的前提条件。论文对我国配套体育立法的内涵、设定目标的依据、原则和目标的主要内容、当前配套体育立法的主要任务及其实现条件等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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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统一而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地方性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的立法过程,充分体现牢牢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总原则,立足反映群众意愿、满足实际需要、固化特色经验,推动解决实践中“无法可依”的具体问题,切实提升地方立法实效性,为提升上海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新时代上海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旨在以《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的立法过程和重点条款为例,探讨实现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方法和路径,以期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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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经纪人在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法规体系不健全,条款内容不完善,国家、地方和行业法规不兼容,立法体系和执法体系不配套等问题,导致经纪纠纷和法律冲突时有发生。就此问题,在文献研究基础上,运用调查、访谈、案例研究、逻辑分析等方法,对中美两国体育经纪立法管理的法规条款、管理对象与领域、服务内容、违规处罚及存在问题进行比较研究,并基于结论,对我国体育经纪市场的立法管理提出了加快行政法规和法律建设、加强行业协会监督管理及加强经纪理论与实践研究等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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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头"思考--关于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制改革的几点认识 总被引:18,自引:1,他引:17
本文在肯定体育俱乐部制度对于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推进体育社会化和产业化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对我国职业体育俱乐部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指出这种改革必须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国情,必须与整个竞技体育的发展相互协调,必须与它所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相融合。为此,作者犹如何完善我国职业俱乐部制度提出了几点具体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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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仲裁受案范围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朱文英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7,22(1):22-25
体育仲裁的受案范围是指体育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范围。与普通仲裁相比,体育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其特殊性。我国正在制定体育仲裁条例,而确定其受案范围则是仲裁条例中的首要问题。笔者从介绍国外及国际体育仲裁中关于仲裁范围的规定入手,提出我国体育仲裁的范围应当满足3个条件,即争议必须是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争议、该争议必须具有可仲裁性及必须有仲裁协议或属于强制仲裁的范围。根据以上条件,体育仲裁的受案范围包括注册、流动、转会等身份争议、参赛资格争议、纪律处罚争议及合同争议,而裁判员的临场裁判争议及体育行政争议则应排除在体育仲裁的受案范围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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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文献资料、问卷调查、专家访谈等研究方法,对山东省开展大众体育工作的人、财、物等资源配置情况进行调查与分析。结果显示:山东省大众体育工作发展态势良好,社会体育指导员人力资源配置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经济投入稳中有升,侧重社会效益;场地设施不足,低于全国人均水平,与体育大省称谓不符。建议:政府加强大众体育资源的投资力度,尽快完善具有社会化、人性化特征的全民健身体系,加速山东体育强省的建设步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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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前苏联竞技运动训练理论的影响,我国从引入运动训练分期理论到现在为止,竞技体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随着现代体育赛制的变革,板块训练理论一段时间以来较为流行。运用文献资料法、比较分析法和逻辑分析法对两种运动训练理论进行对比分析后认为,板块理论是对分期理论的补充与完善。两种训练理论针对的对象不同,从不同角度阐述了运动训练的科学安排问题,对运动训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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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供给主体及实现路径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文章分析了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供给主体的基本要素结构,论述了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不同供给主体的构建模式,提出了实现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途径,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合理的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供给模式,达到有效配置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资源,为城市社区居民提供健全的体育公共服务,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社区体育公共服务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以指导和推动新时期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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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研究述评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刘庆山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8,32(3):24-26
采用文献资料法,分析公共服务及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研究的缘起、现状及在多元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等研究方面的主要建树。认为:在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研究中,存在数量偏少、深度与广度不够、缺乏背景分析及理论支撑等问题。提出: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研究应借鉴西方公共服务理论方面的成果;明确界定"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概念;以我国社会结构变迁为背景研究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脉络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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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教育系统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共性经验及其启示 总被引:29,自引:6,他引:23
旨在探索我国教育系统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新途径,对体育发达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经验进行理论总结。认为:教育与体育有机融合、运动竞赛实行分级制度、法规制度健全、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是国外教育系统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成功经验;据此提出我国教育系统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基本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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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2003年建立了自己的体育仲裁组织日本体育仲裁机构(JSAA)。JSAA制定了自己的章程和仲裁规则,在实践中,JSAA已经受理了几起案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JSAA能够迅速地解决体育纠纷,最大程度地维护运动员的利益。JSAA的制度设计和运作值得我国在建立自己的体育仲裁制度时学习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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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成林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5,24(2):100-101
以我国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和竞技体育教育体制为研究内容,围绕着构建我国优秀运动员多元文化教育体系和切实提高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质量两个核心问题,探讨今后我国竞技体育教育体制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