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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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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章着重论述了因合同不成立、无效引起的“返还财产”及因合同被撤销引起的“恢复原状”与不当得利的关系。在对理论上的各种观点进行剖析的基础上,文章基于物权变动具有过程性、区分正向物权变动和反向物权变动以及物权变动是否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认为:合同法规定的“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并不是创设了一项独立的合同法上的请求权,而是用阐释性条款的立法技术说明了合同失效时的请求权的基础所在,即:要么是不当得利请求权,要么是物上请求权。  相似文献   

2.
我国行政赔偿方式有金钱赔偿、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这种行政赔偿方式各有其适用范围和条件。行政赔偿实际运作中的行政赔偿方式,与法定的行政赔偿方式似是而非,貌似神离,笔者对其定性、合法性及适用问题作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3.
孙武松 《天中学刊》2013,28(4):53-55
合同在现在市场交易和财产流转中的地位不言而喻,而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之后,则会产生财产和利益的返还问题。我国合同法58条对合同无效后财产和利益返还问题规定得过于原则和笼统,其返还请求权之性质也是见仁见智,不仅给理论界带来了分歧,也给实务界带来诸多不便。因此,无论是从理论的角度还是从实务的角度,实有必要厘清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财产和利益返还的请求权之性质。  相似文献   

4.
违反法律规定而从一开始就不发生按约履行效力的经济合同即为无效经济合同。无效经济合同自订立时起就无法律约束力,即从一开始就不发生按照约定的经济合同进行履行的法律效力。经济合同无效时,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本文就经济合同无效时产生的法律后果——财产处理方面作一粗浅的探讨,以便于更好地促进经济合同的完善和发展。 经济合同无效时产生的财产处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16条明确规定: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和追缴财产。 返还财产即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一方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使双方已经流转了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以前的状态,原所有人对所给付的财产仍拥有所有权,当事人之间无任何法律关系的这样一种状态。对于返还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16条是这样规定的:“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从这一条可以看出,返还的财产应该是一方依据无效的经济合同所取得的,另一方依据无效的经济合同所交付的合同的标的物,即合同的原物。  相似文献   

5.
关于无效合同应否适用诉讼时效这一问题,现行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定,导致该问题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不同法院对此类问题的解决方式也不尽一致。具体来说,在这一问题下又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涉及确认合同无效、无效合同产生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是涉及合同确认无效后产生的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无论要解决哪一方面的问题,都应以立法的价值选择和司法现状为考量的依据,不应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6.
无效合同处理方式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效合同中当事人之间财产关系的处理应根据合同标的的性质,当事人的违法情况来确定返还财产、收缴、赔偿损失这几种方式的具体适用。  相似文献   

7.
简述了工程承包的各种方式,分析了施工承包合同的效力确定及合同无效的责任承担等问题,发表了自己新的见解:1.认为根据法释[2004]14号司法解释的精神,只有合同违反的强制性规范属于效力性规范时,才认定合同无效;2.认为施工合同无效,施工价款的支付规则除司法解释规定的“参照合同约定计价”的一般规则外,还应增加“补偿成本+过错赔偿”的例外规则;3.认为在认定施工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时,应根据施工合同的特点,本着“过错吸收违法行为”的法理,按“违法即过错,不违法者无过错”的法则认定合同无效的过错主体。  相似文献   

8.
担保合同既可因自身原因而无效 ,亦可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无效。导致无效的原因不同 ,担保人的承担的责任与责任范围也不同。若因担保人的过错致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 ,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的追偿权存在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9.
传统民法学界认为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就意味着合同消灭,回到未订立合同之前的法律状态,恢复原状,但是这种恢复原状的做法过于僵硬。对于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提出了质疑,确立了清偿关系说,在解约后通过解约损害赔偿对于合同解除权人进行救济。但是这种解约赔偿是根据不同的解约事由拥有不同的归责原则与赔偿范围,不能完全适用损害赔偿的规则。  相似文献   

10.
浅析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主要论证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侵权领域和合同领域中适用范围。认为,在侵权领域,一般情况下该制度只适用于直接故意的侵权,但对于具有特殊注意义务的人,不能排除在间接故意和重大过失时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合同领域,一般的违约行为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对于“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为了逃避债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对于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如欺诈、乘人之危等)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的合同”依然不能排除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同时,提出了惩罚性赔偿的限度。  相似文献   

11.
论无效保险合同的法律后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险合同无效时,保险人应当退回保费。对于因合同无效导致的保险人保费损失、被保险人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的损失以及缔约费用等其他损失,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2.
《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过于严格,致使众多的劳动合同变成无效劳动合同。本文认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是内容无效的劳动合同。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如果损害国家利益,自应属无效。但如果仅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则应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劳动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能仅以此认定为合同无效。对无效的劳动合同应分别适用不当得利制度和缔约过失制度予以处理。  相似文献   

13.
大量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不仅扰乱了我国的建筑市场,而且形成了很多质量低劣的建筑工程,也使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频发。目前,学界对此问题的探讨大都着眼于无效合同的类型及其法律后果上,而对无效合同的危害、产生原因及防范鲜有关注。因此,有必要分析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泛滥的危害及其成因,并进一步探讨预防措施。  相似文献   

14.
无效劳动合同的产生原因很多,但其确认只能由法定的机关进行。无效劳动合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但会产生不同于无效民事合同的特殊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5.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合同成立不一定生效。合同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 ,就是无效的 ,就不具有法律拘束力。无效合同因具有违法性 ,所以当事人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 ,否则将承担违法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仅对无效合同的认定提供了具体标准 ,也对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作了相关规定 ,在处理案件时应予适用  相似文献   

16.
无效合同判断标准的理论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法学界认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是合同无效的判断标准,但真正的合同无效的判断标准只能是公序良俗。  相似文献   

17.
在现行的无效合同制度下,对无效合同的范围规定得过宽,使无效合同数量过多,给社会带来了消极影响。本篇通过对设立无效合同制度的意义的分析,以论证新颁合同法对无效合同范围的界定,充分地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法的立法目标。  相似文献   

18.
合同的效力为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所具有的当事人所必须承受的法律后果。合同的效力状态既包括完全符合生效条件的确定生效状态,及因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而使合同归于自始无效的相对有效状态;也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确定无效状态及主体资格存在缺陷可能转化为有效的相对无效状态。所谓的未生效,也是相对无效,可因批准、登记手续的补正转化为有效。应修正合同效力仅指生效合同法律后果的单一理解,以及传统的对于有效、无效的绝对、僵化的理解。  相似文献   

19.
对于不法原因给付,世界各国均作出了“不得请求返还”的规定,我国民法没有类似规定,司法实践中有的判决给付违法无效、财产返还,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给予没收给付财产的民事制裁措施。这里从不法原因给付的概念、构成、“给付”的效力、国外“不得请求返还”的立法理由及其争议,以及对无效返还和没收充分处理方式的评述,探索合理的解决途径,同时对我国民事制裁制度提出置疑。  相似文献   

20.
人力资本产权与企业产权结构演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东 《教学与研究》2001,46(11):16-21
人力资本产权是一种以劳动为基础的产权。人力资源收益资本化是一种历史趋势 ,是向着马克思所说建立“生产资料共同占有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的演进。公有企业改制的实质 ,就是人力资本所有者用其收益换取部分企业产权的交易。契约自由是市场有效交易的保证 ,我国国有企业产权结构调整也应该贯彻这一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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