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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为作品创作和传播提供了革命性的技术支持。但技术从来具有双刃剑的效果。一方面,公众因数字和网络技术而拥有了获取和使用作品的极大便利,但另一方面,各种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人的权利也因作品、表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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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发展迅速。据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至2007年6月,中国网民总人数为1.44亿,互联网已成为公众特别是知识分子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权利人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情况越来越普遍。2006年7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目的就是为保护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鼓励作品的创作和规范网络传播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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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为作品创作和传播提供了革命性的技术支持,但技术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公众因数字和网络技术而拥有了获取和使用作品的极大便利;另一方面,公众与权利人在直接经济利益上的对立变得前所未有的尖锐。如何保护权利人的权利,规范数字、网络环境下的传播行为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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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传播权是伯尔尼公约中的传统权利。为了应对数字及网络技术的发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对其内容作了进一步扩充。中国的著作权法虽然没有将"公众传播权"作为独立的专有权,但著作权法中的诸多专有权的集合基本可以涵盖上述两个公约中设立的公众传播权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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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是网络时代的迫切要求。这有利于保护著作权人和与其相关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优秀作品、表演和录音录像制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经过初步学习《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现提出7点建议,供有关立法部门参考和广大著作权人思考。1.建议删去条例草案第四条第五款。将图书、期刊等作品,赋予公共图书馆可以在网络阅览系统供馆内读者阅读馆内收藏的已发表的作品。这扩大了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客观会侵犯著作权人及其相关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犯期刊的汇编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出版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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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盗版传播的便捷化、普遍化,对在线教育视频版权保护提出了新挑战。基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规范不合理,惩罚性赔偿制度不健全,缺乏私人复制网络盗版行为的立法规制,作品类型界定不统一,维权举证难、成本高等因素,著作权人在打击在线教育视频网络盗版中处于不利境地,盗版泛滥难以有效遏制。建议通过明确在线教育视频为录音录像制品、细化平台责任要件、明确私人复制盗版在线视频构成侵权、疏通惩罚性赔偿制度实施路径等举措,从多方面遏制在线教育视频网络盗版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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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分析数字背景下录音技术的发展问题。通过对录音技术方法、模拟录音与数字录音比较研究,对数字背景下录音技术的发展进行简要的分析。最后结论认为数字背景下的录音技术在极大了推动的录音工作的科学性,丰富录音作品内涵的同时,也降低了录音工作的门槛,造成录音作品质量参差不齐。应当通过发展数字模块录音的方法,来丰富录音工作技术,提高录音工作的技术含量和艺术含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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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6,(7)
信息网络传播权受保护5月18日,国务院令第468号《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条例》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制取代立项制5月22日,广电总局发布第52号总局令《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自2006年6月22日起施行。《规定》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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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要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也付出了创造性的劳动,这种劳动理所当然要受到法律的保护。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但又是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一种权利。在国际上,邻接权的保护主要见于《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即罗马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录制者防止被擅自复制公约》(即录音制品公约)和《关于播送由人造卫星传播载有节目的信号公约》(即卫星公约)。在我国,邻接权主要包含出版者的权利、表演者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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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采用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组建专卖案件讯(询)问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实现同步录音录像控制和远程指挥。系统由讯(询)问室和指挥中心组成,讯(询)问室实现对专卖案件问讯过程中的语音和图像进行采集和存储,指挥中心实时监控整个问讯过程,领导和办案专家通过与问讯室的交互,进行联合问询和指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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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链接与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了适应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需要,2001年修订后的《著作权法》赋予了著作权人、表演者以及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以下简称为权利人)以信息网络传播权。设链者为用户设置指向第三方侵权文件的链接行为是否构成对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应当分别而论:善意设链者的网络链接行为不构成侵权,恶意设链者的网络链接行为则构成侵权,其在性质上属于共同侵权中的帮助侵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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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作品有两种不同的著作权立法模式,即视听作品一分模式和视听作品+录像制品二分模式.作为作者权体系国家,我国著作权法从一开始即采用二分模式,并一直沿用至今.随着视听产业的创新和发展,著作权法中电影作品和录像制品的概念与规则已不适应实践需要,急需修改和完善.我国著作权法应坚持视听作品与录像制品的二分立法模式,并通过重构视听作品独创性标准解决视听作品与录像制品的认定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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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录音录像档案存在著录效率低下、著录质量不高的问题。论文提出,将语音识别技术应用于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能够有效提升录音录像文件文本化转换的速度与精度,适应录音录像档案急剧增长的浪潮;将语音识别技术与词云图、时间戳结合,纳入智慧档案馆建设总体进程,可以实现录音录像档案的自动化著录、智能化检索,从而提高录音录像档案的总体利用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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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明 《大学图书情报学刊》2014,(1)
文章所称讲座录像是指图书馆根据主讲人对于某一问题或者某一领域相关内容的理解和认识所作的报告拍摄而成的录像作品。讲座资源正成为馆藏的重要组成部分,讲座工作正在成为图书馆的一项主要工作,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现实问题。文章从图书馆讲座录像制品的作品属性出发,研究了讲座录像的权利归属、作者的人身权、财产权等著作权问题,并指出图书馆讲座工作应重视研究版权保护所引起的冲突,以应对变化发展的知识产权利用和保护环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