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田宏伟 《教育探索》2007,(1):122-124
诊所式法律教育源于美国,主要是针对学院式法学教育的缺陷,即理论与实际的严重脱离而产生的.法律诊所能为令人头痛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提供最合适的平台.在我国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克服传统法学教育弊端的需要,是弥补法学实践教学不足的需要,是培养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素养的需要.  相似文献   

2.
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之间存在十分紧密联系,这种联系决定了法学教育的主要目标在于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律职业不断的完善又能丰富法学教育的内容与方式,是法学教育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长期割裂,因此,需要加强对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有效衔接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3.
适应法律职业的法学教育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长期分离,这种现状带来了很多严重的问题。法律职业要求我们必须对法学教育进行改革,改革法学教育的内容、方法等等,使学生能够符合法律职业的需要。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是辨证统一、相辅相成的。  相似文献   

4.
当前传统的以学历教育为主的成人法学教育正处于发展的瓶颈期,这种教育模式需要改革,法律诊所教育正好契合了成人法学教育改革的需要,有利于提升成人法学教育的水平,锤炼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诊所法律教育在成人法学教育中的开展有一定的基础条件,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需要采取一些措施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5.
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国家的需要,深化法学教育改革的关键,是转变法学教育观念,更新法学教育思想,法律人才素质不同于别科人才的素质,法律人才素质内容有其特殊的内容,转变法学教育观念,更新法学教育思想,注重提高法律人才素质的方法很多,但重要的是深化法学教学改革。  相似文献   

6.
职业主义法学教育是现代法学教育的核心内容。在法学教育中践行职业主义,是法学院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必然选择。这既是法学教育历史发展的选择,也有着深厚的现实基础。"2+2+2"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是对职业主义法学教育的一种新尝试,以推动法学教育的专业性、公共性和自治性,培养符合新时期需要的应用复合型法律优才。  相似文献   

7.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学科,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定位模糊,传统的教学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社会人才需要.因此,要想法学教育健康发展,培养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富有时代创新精神和实践品格的高素质、综合型的法律人才,需要创新法学实践教学模式.  相似文献   

8.
杨佶  张玲 《教育教学论坛》2012,(35):192-193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学科,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定位模糊,传统的教学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社会人才需要。因此,要想法学教育健康发展,培养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富有时代创新精神和实践品格的高素质、综合型的法律人才,需要创新法学实践教学模式。  相似文献   

9.
姜帆 《林区教学》2008,(11):38-39
作为法学教育体系中间层次的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指向是"培养法学人才",但是"培养何种法学人才"一直是法学教育界的热门探讨话题。根据对"法学本科教育培养具备法学知识的通识式社会管理人才与法律实践人才"的社会功能的分析,对社会大众关于法学本科教育的合理预期即培养能够满足大众生活中法律问题的解决的需要的审视,结合法学教育工作者的共识即法学本科教育必须从重理论转向重实践的认同,应用型人才(精通法律的管理人才和法律实践人才)是法学本科教育人才培养取向之维度。  相似文献   

10.
高职高专法学教育是高等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适应法律职业改革的趋势和需要,高职高专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模式必须转换。要在继续提高传统法学教育质量的同时,根据社会需求重新确定高职高专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改革培养的方式与途径,着力探索和构建以培养学生应用能力为主要目标,符合社会进步发展需要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11.
法学教育模式决定了法学人才培养的质量.传统法学教育模式在培养研究型人才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法律诊所教育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这一不足,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方面具有优势.明确法学教育改革的内容、目标和关键问题,引入法律诊所教育模式,构建法律诊所教育模式体系是这一模式选择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2.
中国法学教育方式及其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教育是各国高等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方式和内容与一国的法律体系以及司法制度息息相关。法律职业培训是为了满足民众对于司法的需要,通过国家有组织的选拔和训练,培养具有高度的法律素养和实务技能的法律家的制度。时至今日,我国还没有确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培训制度。本文旨在通过对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培训关系的探索,理清西方国家法学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基本模式,从而对我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培训的路径选择进行一个基本探讨。  相似文献   

13.
文章通过对我国法学教育现状的分析,发现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着教育目标定位不准确、实际能力的培养不到位、法律职业素养教育缺乏等问题,因此,需要改进我国法学教育途径,如调整法学教育格局,结合培养能力设定不同的教育目标;引入案例教学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深化法律职业素养教育等,真正为我国培养满足不同层次实际需要的合格的法律人才.  相似文献   

14.
模拟法庭教学效果评价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历来争议较大。有人认为,我国法学本科阶段主要是通识教育,法学本科毕业生不能直接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法律职业,而是需要经过法律职业界所举办的职业培训和统一司法考试。①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学教育应立足于培养法律职业者,实质上就是一种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法学教育,目标在于让学生获得多种法律职业都必须具备的能力,所以,本科法学教育只能是职业教育。②有权威人士认为,法学教育具有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二元性特征。法学教育既包括通识教育,又含职业教育;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大学本科…  相似文献   

15.
传统形成的“注释法学”的法学教育模式是一种学术主导型的模式,在目前中国司法实际环境中,由于其知识类型和传授方法的限制,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司法需要的知识。受高等教育目标规律的制约,法学教育的目标应当是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也应当围绕“法律人”型塑而展开。综合考察市场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司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和法科毕业生就业的趋势等因素,应确立职业主导型的法学教育模式。  相似文献   

16.
浅析高职院校商法学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职高专院校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既有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又有法律实践应用能力和法律职业技能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人才,我国传统的高职法学教育包括商法教育在内,在教学方法上普遍偏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应用能力及职业技能的培养.教学过程教师主导、教学内容理论讲授为主、教学手段是黑板加粉笔的传统教学模式,已不能适应现代高职院校商法学课程教学目标的需要,需要全方位改革商法学课程的教学方法,以适应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  相似文献   

17.
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依据是从法律人才的质量反观法学教育的质量的认识结果。这项计划是为弥补不足而为的补救。从法律人才队伍现状发现的法学教育的不足主要有三,即:①教育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不足;②教育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不足;③教育培养西部基层需要的法律人才不足。教育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不足、教育培养西部基层需要的法律人才不足和教育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不足,可以归结为"供求关系"上的不足,而影响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不足是我国法学教育普遍存在的不足,是我国法学教学质量上的欠缺。弥补实践教学的不足是所有法学教学单位共同面临的任务。  相似文献   

18.
21世纪中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探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代高等法学教育的目标是以法律职业为导向,培养司法制度所需要的应用型、研究型法律人才。传统高等法学教育的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材以及教学环节都需要进行改革。只有当法学教育能够为法律职业者提供更为现实、实用、讲究实务技术的现代法律知识与技能时,才能产生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执业人,只有经过现代法学教育体制熏陶的法律人,才能在中国的司法和社会各业中发挥特殊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既不同于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也不同于法学硕士研究生,但究竟如何定位,无论是在决策层还是在实务中都比较模糊。基于当前我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脱节、法学教育过度扩张等现状,借鉴其他国家的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培训,根据我们调研问卷的结果,将法律硕士(法学)人才定位为高层次、精英化、专业化、实务型法律职业人才是比较符合社会需要和法学教育的内在特点的。增加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这一类别有利于提升我国硕士法学教育.培养法律职业人。  相似文献   

20.
在大陆法系国家,教育法学的学科体系主要以法律概念在教育领域的适用为逻辑起点,以教育法律、教育法律现象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对象,以教育法规范教育秩序和调整法律关系中教育主体的权利义务及学理逻辑为分析框架,以政府主导的教育改革与法律制度的互动为关注主线,以司法纠纷中的理论难点为问题导引。在普通法系国家,教育法学的学科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作为权利的持有者如何使用法律概念和推论模式,通过法律技术来解决争议和保护权利。教育法学的定位需要优先关注功能定位,而不是学科定位。教育法学学科体系是在权利义务体系和类型结构体系基础上研究和构造完备的教育法律体系的知识和理论范式,其科学性需要深入研究学科基本理论和基本问题,其适切性需要关注教育领域内外不断出现的相关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