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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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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殷莉 《当代传播》2007,(6):69-70
关于哪部新闻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新闻法.目前国内专家学者并无专门的研究,但已有一些不同的说法,主要有下面三类观点. 一类观点认为<大清报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新闻法.<大清报律之研究>的作者于衡认为"<大清印刷物件专律>及其子法<报章应守规则>公布一年后,再由商部、巡警部、民政部制定<大清报律>,此即名实相符之新闻法."①  相似文献   

2.
吴翔 《传媒观察》2012,(3):36-37
正一、戈公振——开启中国新闻法制研究戈公振的《中国报学史》不惟是中国新闻史系统研究的开始,同时也是系统研究新闻法制的开山之作。书中开宗明义指出:"报律一名词,见于光绪二十四年六月二十九日之上谕,至三十三年十二月始行颁布的《大清报律》"①;尤其是第六章《报界之现状》中第十七节《关于报纸之法律》,对于中国新闻法制进程,进行专门的总体记述和讨论。戈  相似文献   

3.
《大清报律》是近代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报纸专律,也是一部封建性的报纸专制法规,于光绪三十四年颁布实施。宣统二年,由于反清革命和民主思潮的兴起和发展,清廷迫于形势,对该律几经核议和修改。直至民国初年,仍有沿用此律者。现将馆藏军机处及民政部档案中有关修订报律的史料公布,供研究者参考。  相似文献   

4.
发行是报刊的命脉.清末是中国新闻出版法制建设的起始期.其关涉报刊发行的法律包括<大清印刷物件专律>、<大清报律>和<钦定报律>三部法律,规范报刊发行的管理机构、运行办法和违法处罚.以法律规制报刊发行业,是20世纪初中国政治民主和新闻出版业发展的一个进步.  相似文献   

5.
杨晓萌 《今传媒》2012,(2):62-63
民国元年《暂行报律》只存在了短短数天即被废除,究其原因值得深思。通过研究"暂行报律"事件发生的社会背景,结合清末报律禁锢言论自由以及报界对报律的软抵制,新闻自由的呼声更加高涨,进而引出"暂行报律事件"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当时报界"绝对新闻自由"思想的影响。《民国暂行报律》的废除,标志着报界争取"绝对新闻自由"的胜利,也在短时间内促进了民初报业的大繁荣。但这种繁荣是一种不持续的、虚假的繁荣,离开了法律的合理约束,报界的自由言论也不会长久,甚至会为以后的厄运埋下祸根。"咸与共和"最终在"癸丑报灾"的残酷现实下幻灭。  相似文献   

6.
国民党政府颁布的《出版法》沿用了69年,其间经过数次修订。同对1937年《修正出版法》的关注程度相比,1935年国民党政府对该法的修订却被学界忽略。事实上,没有1935年的《修正出版法》,就没有1937年的《修正出版法》,这实际上是两次修订,一次“结果”。同时,和《大清报律》相比,国民党20世纪30年代的《出版法》更加严苛,虽然该法在修正过程中也有一些进步之处,但其整体法律精神却是钳制舆论,在这样的体制下,当时的新闻事业只能是饱受摧残。  相似文献   

7.
朱洪梅 《出版史料》2005,(4):98-103
近一百年前,清政府就制定并施行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本文拟对这部法律制定的原因、制定的依据及其对当时和后世的影响,作一粗浅的探讨。一、《大清著作权律》制定的原因我们认为《大清著作权律》的制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新式书刊出版业蓬勃发展,制定保护著作权的专门法律成为现实需要。清政府建立后,为了维护它的封建统治,对图书出版采取了极为严厉的控制,甚至一度盛行“文字狱”。但是随着鸦片战争的爆发,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它们在对中国实施经济侵略的同时,也加紧实施文化侵…  相似文献   

8.
试论古代图书的版权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严格意义上说,中国的版权保护起于近代。1910年,清政府颁布中国第一部版权法《大清著作权律》,标志着中国的版权保护进入系统的法律实施阶段。但是,版权保护作为一种法律现象,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图书版权意识以模糊复杂的形态存在于古代图书史、出版史和法律  相似文献   

9.
︽大清著作权律︾是﹃没来得及实施﹄的法律吗李明山清政府在预备立宪过程中,以民政部名义拟定的著作权律案经宪政编查馆复核后,由资政院再三讨论,终于得到通过。宣统二年(1910年),《大清著作权律》得到颁布和实施。对于这一法律,世人多有关注,尤其得到学术...  相似文献   

10.
郑观应:近代中国第一个提出制定新闻法的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光仁编《上海新闻史(一八五○——一九四 九)》认为,“在我国新闻史上,最早提起‘报 律’的是康有为”;方汉奇主编《中国新闻传播 史》、黄瑚著《中国近代新闻法制史论》也说, 1898年8月9日康有为上书《恭谢天恩条陈办报 事宜折》时附带了一个请定中国报律片,这“在 中国首次提出了报律的制定问题。”如果仅仅从 字面来看,上述观点没有什么不妥之处,康有为 的确是我国新闻史上最早提出“报律”二字的 人。但如果我们把“报律”与“新闻法”等同视 之,会发现近代中国第一个提出制订新闻法的 人不是康有为,而是郑观应。本文通过考察三个 版本的《盛世危言》:1894年的五卷本、1895年 的十四卷本和1900年的八卷本,认为郑观应在 五卷本《盛世危言》中便提出了新闻立法问题, 增修八卷本时又明确提出制订报律。因此,郑观 应提倡制订新闻法的时间至少比康有为早4年。  相似文献   

11.
谭慧敏 《新闻世界》2010,(6):109-110
本文从1912年的"暂行报律"事件发生的社会背景入手,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探讨:第一,从法律的角度看,《民国暂行报律》到底有没有违法,以及其所反映的当时的法制环境;第二,该事件反映出当时新闻界是如何争取新闻自由的,以及当时新闻界的状况。  相似文献   

12.
高新亮 《图书馆学刊》2011,33(6):127-129
版本之称谓始于宋代。版本保护中的公据、榜文、牒文、牌记、印记史料显示出,官府对于版本的保护是一种公权力救济方式,是中国著作权法律文化的源头,而清政府颁布的中国近代第一部《大清著作权律》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13.
杨彬权 《兰台世界》2011,(12):59-60
光绪三十四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将君权法定化、公民权利入宪化、本土文化和域外制度相结合以及带有“宪法”字样的宪法性文件,并对后来我国的宪法和宪政建设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  相似文献   

14.
《新闻界》2017,(11)
《报律》是清末政府与报界博弈协商的产物,并非是清廷单方面一意孤行强制推行的结果。《报律》的出台几经易稿,异常曲折,双方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和实践。清政府对待报纸的态度,由最初"冲击-反应"式的应急思维,逐渐转变为与报界共同协商,注重法理思维为特征的讨论,打破了以往专制立法过程中单一、专制、缺乏互动的模式。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与报界对报律的认识逐渐深化,立法思维逐渐具有现代法制的色彩,并在具体的历史互动中实现不自觉地本土化发展。  相似文献   

15.
书史五题     
书 话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版权法是《大清著作权律》.该法为清政府于1910年(宣统二年)所颁布,是我国第一个有系统成文的版权法.其法《大清著作权律》共分五章,包括55条细则.它所涉及的内容包括著作权的解释,权利期限,呈报义务及侵犯著作权应受的处罚等.不料,《大清著作权律》颁布的第二年清政府就宣布垮台,但此法的出版对后来诸多版权法的制订起到了很好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6.
光绪三十四年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将君权法定化、公民权利入宪化、本土文化和域外制度相结合以及带有“宪法”字样的宪法性文件,并对后来我国的宪法和宪政建设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  相似文献   

17.
晚清创办报纸史料(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日甲午战后,光绪帝锐意变法维新,为宣传新政,下诏允许官民办报,但很快即遭到慈禧太后封杀。20世纪初,随着八国联军的入侵和《辛丑条约》的订立,民族危机加剧,中国人民反帝爱国斗争高涨,特别是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日俄战事之后,国內要求立宪之声腾播于全国,清政府为维护自己的统治,乃不能不议改革,遂下诏预备立宪。为使人民明悉国政并洞悉中外情形,拟参用东西各国官报体例,开设官报局馆。各地方官亦纷纷奏请创办报纸。据此,清廷于光绪三十四年特颁布《大清报律》,规定凡开设报馆、发行报纸者,应由发起者将该报名称、宗旨、体例、发行人、编辑人及印刷人姓名、履历、发行时间、报馆及印刷地址等呈报该地官暑,经审查与报律相符,再由该地官署咨报民政部存案。现从馆藏民政部、外务部、巡警部等全宗档案中,将有关文件选辑刊布,供研究中国近代报刊史参考。  相似文献   

18.
《暂行报律》事件是民初报界抵制报律的代表性事件,它集中体现了报界反对报律的普遍要求。在表面上来看,此次事件似乎是《暂行报律》立法程序上存在的漏洞所导致的。但是,如果结合当时的政局变化和报界精英新闻法制、自由观念的发展,就会发现还存在着非常重要的深层原因:绝对的新闻自由观和政党斗争的因素。  相似文献   

19.
薛海洋 《今传媒》2015,(4):25-26
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治国方略,而同样,鉴于国内形势的不断发展以及新闻传播领域在互联网形势下的急速变化,制定一部专门的新闻传播法律,已经成为很多人共同的愿望。其实,在一百多年前的清朝末年,出现了最早的新闻法律法规。本文以清末新闻法规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大清报律》为例,通过分析其背景和内容,希望为未来的新闻立法能够得到些许启示。  相似文献   

20.
飞花拾零     
中共党史的主体是什么? 喻权域著文认为,写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不能把党史写成党内斗争史,而应当写成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史,奋斗史,为人民服务史。换言之,我们要认真考虑中共党史的主体应该是什么? 人权问题就是一例。当年江西中央苏区颁布的《宪法大纲》、《劳动法》、《婚姻法》在尊重人权、维护人权方面非常先进,规定得非常细。不仅30年代西方国家的法律没达到中央苏区法律的水平,就是到90年代,西方许多国家也还没达到。可是,我国出版的党史著作对此不着一字。笔者在中、加两国联合举办的人权学术会议上大吃一惊,说是从来没听说过,你们中国也没有宣传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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