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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在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此举拓宽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的途径,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方便。黑龙江省图书馆抓住机遇,发挥优势,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进程。 相似文献
2.
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国家档案局的有关文件精神,陕西省档案局(馆)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加快档案馆适应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需求,加快服务窗口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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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图书馆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总被引:8,自引:1,他引:7
国内图书馆界由于对政府信息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和对公共图书馆职能认知不清晰,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上存在某些误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施行,将给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带来契机。公共图书馆应该转变观念,打破瓶颈,发挥其专业优势,提供深度服务,缩小信息鸿沟,提升事业认可度,拓展服务范围,形成互动服务机制,实现双赢。公共图书馆在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过程中,将进一步融入社会公众生活,成为现代政治制度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对档案馆信息开放的影响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是《条例》赋予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档案馆应该认真研究《条例》的施行对档案信息开放产生的影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而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5.
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为公共档案馆开展政府信息服务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各级公共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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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92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目起施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可见,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是《条例》赋予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一项重要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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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4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和范围、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内容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条例》的颁布为政务公开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公众知情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2007年5月14日,国家档案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做好实施的准备工作。《通知》强调,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是《条例》赋予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档案馆要提高对做好《条例》实施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把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作为档案部门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相似文献
9.
明确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是政府信息公开立法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包括公开信息的主体范围和公开信息的内容范围两个方面。严格地讲,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指政府公开的信息内容范围。本文拟就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美国《信息自由法》《阳光下的政府法》及《隐私权法》等法律中所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一孔之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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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背景下档案管理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2007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发布,并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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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公共图书馆的影响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共图书馆和档案馆共同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场所。这对公共图书馆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论文阐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公共图书馆可能产生的影响,并针对性地提出公共图书馆发展的若干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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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活动,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监督政府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国家档案局也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档案馆认真实施《条例》的规定。针对当前形势,笔者谈谈x,l档案部门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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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公开与档案信息开发利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5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外宣布《政务信息公开条例(草案)》起草完成,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温家宝总理签署,2007年4月5日,国务院第492号令公布了该条例,并于2008年5月1日开始施行。自此.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便成为我国建立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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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美国《信息自由法》(以下简称FOIA)出台并产生作用后,世界各国纷纷迈开信息公开立法的步伐,我国也不例外。2007年4月24日,国务院公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究竟《条例》与FOIA有何不同,还是只是FOIA的简易翻版?本文试图通过比较二者的制定历程、制定主体及具体操作等三方面内容,更理性地认识《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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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5月1日公布实施,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从此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并将一定程度上改变如今政府与公众信息的不对称状况,同时保障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以及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权。如《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提出了一系列崭新的理念:“政府是信息公开义务人,人民群众是信息公开权力人,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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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492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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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信息公开与公共图书馆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华萍 《福建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9,30(1)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施行,确立了我国图书馆与政府信息合作共享的法律机制。图书馆有义务、有责任也有条件做好政府信息服务工作;政府有必要也有责任支持图书馆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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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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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的国际经验与我国的现实选择——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内容,从立法体系、立法原则、法律监督和公开载体四个角度对比国际经验,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际问题和实现途径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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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对档案馆工作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它对规范政府的信息披露行为,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也是档案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公开服务所应遵循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