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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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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考试把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很好地连接在一起,解决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长期脱节的问题。同时,司法考试也为法学教育的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当然,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中国法律人共同体的形成。然而,从另一方面看,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考试制度,与探求知识为旨求的教育内在地具有一定的矛盾,从这个角度而言,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具有一定的宰制,与法律职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要求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我国的法学教育要在通识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的情况下进行合理的改革,注重实践能力的精英化教育培养。我国的司法考试要在内容、形式以及报名资格等方面进行合理的改革,这样就可以在不回避司法考试的情况下突破这种宰制,使得法学教育不失其原有的本色。  相似文献   

2.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对于解决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脱节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实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接轨和良性互动,必须对当前的法学教育理念、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改革。同时,司法考试也应做出一定的改革。  相似文献   

3.
本文从我国司法考试制度的发展现状和法学高等教育的现状与问题入手,剖析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内在联系以及相互影响与磨合的互动关系,对于如何能使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更好的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其培养法律人才,选拔法律人才的作用提出了自己的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4.
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给大学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司法考试注重考察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和法擘教育注重法学理论修养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同时二者也存在较大的差别。因此如何处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以及如何改进法学教育做到二者相辅相成,成为法学教育界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作者提出通过改革课堂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等方法来改进和完善大学法学教育,实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紧密结合,促进二者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5.
惠州学院法学专业学生从2008年起参加司法考试,考试通过率逐年上升,至2010年考试通过率为50%左右,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准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促进了法学教学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和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衔接,但在司法考试的冲击下,法学教育也出现了应试教育的某些苗头.今后法学专业在教学中既要重视国家司法考试,又不能离开社会各方面需求而仅仅围绕司法考试来运行,要不断探索新的法学教学和学生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6.
惠州学院法学专业学生从2008年起参加司法考试,考试通过率逐年上升,至2010年考试通过率为50%左右,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准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促进了法学教学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和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衔接,但在司法考试的冲击下,法学教育也出现了应试教育的某些苗头。今后法学专业在教学中既要重视国家司法考试,又不能离开社会各方面需求而仅仅围绕司法考试来运行,要不断探索新的法学教学和学生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7.
司法考试制度涉及司法领域法律职业专门人才选用机制的重大变化,为法学教育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也给法学教育带来一些不利的冲击.因此,必须正确处理高等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高等法学教育进行适当的改革与调整,使高等法学教育既能培养出符合司法考试制度下的合格人才,也能避免其在司法考试制度的冲击下沦为"应试教育".  相似文献   

8.
面对司法考试政策的不断调整,法律实务人才培养有了新的方向和需求。为此,法学教育需要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实践教学力度,改革法律实务人才考核内容和形式,与司法考试相协调,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更好地适应司法考试背景下现代化法治建设对法律实务人才的需求。  相似文献   

9.
论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良性互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一直备受关注。国外经过长期的实践,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主体资格、考试内容、方式、时间上实现了与法学教育的良性互动。目前,我国司法考试虽然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架起了一座“立交桥”,但“职业化”、“专业性”、“单一性”的司法考试与“厚基础”、“宽口经”、“复合型”的现代法学教育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急需改革以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0.
由于日益增多的法学本科在校生参加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传统教学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法学教育需要更新教育理念,立足于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完善课程设置和开拓教学思路,积极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更好地适应在新司法考试政策背景下现代化法治建设对法学人才的需求。  相似文献   

11.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政策调整,法律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有机会在校报名参加统一司法考试。这一变化在给本科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的同时,也给本科法学教育带来了冲击和挑战。正确认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关系是进行教学改革的前提,此外还应当正视司法考试给本科教学带来的各种影响,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相应的教学改革。  相似文献   

12.
法学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才,司法考试制度的实施对促进法学教育的职业化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囿于司法考试制度的局限性,其对法学教育的消极影响不容小觑.法学教育的发展必须正确处理与司法考试的关系,才能相互促进、相辅相成,服务于依法治国对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  相似文献   

13.
大学法学教育与统一司法考试关系的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统一司法考试对大学法学教育有引导作用,亦有负面的冲击。法学教育要积极改革,坚持法学教育的独立性,尽力拉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间隔时间,司法考试内容宜多元化设计。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法学双学位教育也成为我国法学教育的重要部分。司法考试的背景下,法学双学位教育应以司法考试为指导;司法考试可以作为法学双学位教育的环节之一;正确认识法学双学位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关系,改善法学双学位教育和改革司法考试方式,实现法学双学位教育和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5.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是法学专业学生的愿望,必须实施改革:强化专业意识教育,为学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创造条件;转变培养理念,改进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使之与司法考试相适应;改革教学模式,为学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重视和强化实践教学,培养和锻炼国家司法考试所需要的法律职业能力;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  相似文献   

16.
以厘清地方高校法学教学定位与司法考试目标的关系为出发点,探讨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以职业性为契合点,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为二者协调的理论基础,分析目前传统教学模式和考查方式与司法考试的异同,提出地方院校本科法学教育以司法考试为重点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改良建议.  相似文献   

17.
本科实践型教学方式的推进——以司法考试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允许在校大学生参加司法考试,为法学本科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普遍采取的传统型理论教学方式与司法考试侧重检测考生实践能力的风格形成鲜明的反差,如何改革现行教学方式以适应司法考试之需要,已成为国内各法学院探索而尚未解决的难题。本文从司法考试的特点出发,分析了目前国内法学教学方式与司法考试间的冲突,进而提出了推进实践型教学方式以适应司法考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从我国2002年实行统一司法考试以来,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衔接问题一直是法学界热议的一个话题。作为地方法学院校,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推行,既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为了能够实现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在日益激烈的法学教育竞争中凸显地方法学院校的特点与优势,有必要以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为契机,改革地方法学院校的法学教育。  相似文献   

19.
建立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必将对司法公正和法学教育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应对司法教学任务、教学方式及方法进行改革,努力构筑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良性互动关系,以满足提高法律职业素养的需要。  相似文献   

20.
经过二十余年的探索和实践,中国已经形成了有效的法学教育管理体制和人才评估机制,成立了国家教育部高等院校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和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确立了法学教育核心课程体系,并正在建立法学教育质量评估体系。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推进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法学教育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项重要制度。由于世界上不少国家都通过实行司法考试与法律教育有机结合的方式来培养和选拔法律职业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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