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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明确保护公民言论,赋予公民监督和批评公权力的权利.因言获罪,是加世纪以前各国"旧制度"的特征之一.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和民商法的发展,刑事诽谤也逐渐为民事性的名誉侵权所取代.但近年来,这种良好的趋势似有受阻倾向.这与中国的民主与法治进程不符,须参考国际惯例、通过司法和立法改革,分阶段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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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华人记者张丹红“因言获罪“,被德国之声停止了工作,免去中文部副主任职务。事件被报道后,引起国际新闻界的普遍关注。根据德国之声的解释,张丹红“获罪“的原因是“她的一些表述和德国之声所秉承的主导理念不相符合“。张丹红究竟都说了些什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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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飘萍是我国民主革命时期文化战线上的勇猛战士、杰出的新闻工作者、新闻学者和新闻教育工作者。他以报纸和通讯社为武器,宣传真理,抨击邪恶,锐意改革,并用鲜血染红了言论、新闻、出版自由的理想,最后因言论“获罪”牺牲在北洋军阀的屠刀之下,为新闻事业贡献了宝贵生命。在舆论界他享有“飘萍一支笔,抵过千万军”的盛誉;他所著的《新闻学总论》和《实际应用新闻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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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一篇名叫《因言获罪,湖南边城晚报领导班子被"一锅端"》的帖子在微博上广泛流传,帖子称湖南怀化的《边城晚报》因为在2月1日报道物价贵,多数市民对过年不满意,因而2名报社领导被停职,1名报社领导被就地免职。(《南方都市报》,2月6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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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突如其来的舆情事件,涉事方经常因慌不择言、词不达意、有心无口等表现使自己陷入被动境地。在实际的舆情处置工作中,地方政府也经常受到"因言获罪"的困扰。舆情发生时,口径问题是摆在涉事主体面前首要解决的问题,同时也贯穿于舆情发展的整个过程。鉴于此,本文着力对舆情处置中的口径问题进行剖析。一、舆情处置的第一道关口:口径问题口径一词,指器物圆口的直径,常用来比喻对问题的看法或处理问题的原则。自媒体环境中,舆情涉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