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专利审查中,申请人/代理人常常以对比文件中记载的"负面的"或"否定的"信息构成了"相反教导"为理由,争辩专利申请具有创造性。然而,我国《专利审查指南》中并未有关于"相反教导"的规定,因此,审查实践中现有技术是否存在"相反教导"常常成为争议焦点。本文结合三个案例,涉及质评、实审审查等角度,给出判断对比文件中记载的"否定的"或"负面的"信息是否构成相反教导的基本原则,对审查实践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2.
本文尝试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浅谈如何确定附图所公开的内容。在判断对比文件的附图是否公开了某一技术特征时,不应只看附图本身,还应结合说明书文字部分的内容,并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结合本领域的技术常识进行判断,此外,还应重视现有技术中的相反教导。只有从附图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内容才能被认定为被附图所公开。  相似文献   

3.
在专利申请中,"相反的教导"是评判创造性的疑难点。本文首先指出当前创造性判断中容易存在的误区,然后结合具体案例,总结"相反的教导"的判断方法以及原则。通过本文的梳理和分析,旨在说明如何在创造性判断中正确分析申请文件是否给出了"相反的教导",从而更加客观、准确的认定发明的创造性。  相似文献   

4.
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基于现有技术的水平,通过阅读发明所记载的内容来判断的。现有技术的内容是否记载在申请文件中不应作为判断的说明书充分公开必要条件,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解决发明的技术问题、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能够根据发明记载的内容实现发明的,即使关于现有技术的教导或指引未被记载,也不影响说明书的充分公开。  相似文献   

5.
在创造性的评判中,应分析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整体上给出的教导,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否存在相应的改进需求和必要。只有当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相应的改进需求和必要,并且其他现有技术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才有动机将两者结合获得发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相似文献   

6.
本文结合化学领域的三个实际案例,对申请文件中常见的几种"明显错误"的修改是否为可以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以及附图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进行了讨论。讨论认为,对于具体技术方案的修改,应当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来判断修改是否超范围,"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并不意味由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字面内容100%地确定修改后的内容,而应当采用在所述技术领域"合理地确定"的判断思路进行分析认定。  相似文献   

7.
在对发明专利创造性的评判过程中,判断者对技术启示的理解常出现一些问题,尤其是在判断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结合的技术启示时,容易陷入误区。本文通过对一个典型案例的介绍和分析,阐述了如何判断现有技术"会"给出技术启示,旨在帮助建立一种符合逻辑思维的判断方式,避免将"会(would)"理解成"能(could)",从而影响对发明专利创造性的准确判断。  相似文献   

8.
在评析专利申请的创造性时,从技术方案中的细节出发往往可以确定专利申请与对比文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否相同,乃至确定专利申请是否取得了本领域技术人员所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进而确定专利申请是否具有创造性。  相似文献   

9.
在专利审查实务中,通常采用"三步法"来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创造性。由于"三步法"的三个步骤依次推进、逻辑关联,共同构成判断创造性的基本过程,正确选取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应当是"三步法"适用的前提。本文从两个具体案例出发,阐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选取对判断发明创造性的重要性,以及当遇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选取不适格时,代理人应当具有的答辩思维和策略。  相似文献   

10.
创造性是发明专利申请能被授予专利权的必备条件之一,我国目前通常采用 三步法 来判断发明专利是否具备创造性,无论是第一步的“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环节,还是第三步的“判断是否显而易见”环节,均需要专利审查人员从诸多现有技术中选择适格的对比文件。本文将结合医药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的特点,对该领域专利审查过程中现有技术的适格性判定要点进行梳理和深入分析,尝试从审查员初步认定、发明人协助校正以及技术调查官介入三个维度,构建现有技术适格性判断的基本路径,以期为提升专利审查质量提供思考及决策支持。  相似文献   

11.
本课题组针对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与非显而易见性的关系,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比较研究得出以下观点: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不是创造性判断的单独因素,而是通过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启示的确定,蕴含于非显而易见性的判断过程中,或在非显而易见性判断后,修正创造性判断结论。在不同的案件中,发明的实质性特点和技术进步的程度有高低之分,其对创造性判断结论的影响要综合评价。当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越来越显而易见,则发明欲具备创造性所需的技术进步也应随之提高,二者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但前者在创造性的整体判断中所占权重更大。发明的技术效果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产生质变,重点需要判断其与现有技术已知性能的相关性。在"量"上优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效果,尚不足以证明预料不到,还应当结合相关背景技术和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确定该效果是否超出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预期。  相似文献   

12.
本文以"硅酸锆陶瓷喷砂珠"专利无效案为视角,论述了特征替换型技术方案的创造性评价中需要把握的根本原则和考虑因素。本文认为,在"三步法"适用过程中,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是能否撬动待评价对象的着力点,决定了论证和说理的难易,技术问题的重新确定应采用广义解释,技术启示的认定应牢牢立足于现有技术的教导,不能裹足不前,也不能跑得太远。  相似文献   

13.
专利审查指南对包含与对比文件部分重叠的数值范围特征的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判断做出了规定,然而未对其中包含的数值范围的数目进行具体限定。本文从相关实际案例出发,根据技术领域技术效果的可预见性水平的高低,对包含多个数值范围特征与对比文件部分重叠的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判断标准和方法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4.
结合一个案例的创造性审查过程,分析了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被另一份对比文件中披露,但其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未明确记载时,如何考量该对比文件是否存在相关的技术启示。  相似文献   

15.
疫情之下,瑞德西韦专利问题引发了学界对于第二医药用途可专利性及其判断的思考。我国专利制度虽然例外规定了第二医药用途的专利保护,但在规范"二次药用"与"诊疗方法"的科学性、体系性方面仍有不足,二者在实践中亦存在多重紧张关系。美国、欧盟、我国台湾地区的医药品专利保护范式对我国制度和实践的完善有一定借鉴意义。为回应第二医药用途专利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第二医药用途的可专利性判断标准,宜承认医药品给药特征对新颖性的突破,强调依据对比文件中所公开的实质性内容,考察在后发明的创造性,作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是否可得合理预见的判断。  相似文献   

16.
本文试图给出外观设计专利创造性判断的基本審查方法:第一步,确定用以对比的外观设计或者外观设计特徵;第二步,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与用以对比的外观设计或者外观设计特征相比,找出区别;第三步,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所属产品的本领域设计人员作为判断主体,确定外观设计所属产品的设计空间,据此判断上述区别是否明显。  相似文献   

17.
修改是否超范围的判断是从"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角度进行"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虽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特定的含义,但是不同的审查员本身存在着技术水平、理解层面的差异,由于这些差异的制约,只能最大程度地接近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水平,因此不同的审查员对"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标准的理解,也必然存在着差别。本文中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笔者认为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如果存在"没有异议"的"唯一"修改方式,我们应该允许申请人进行合法合理的不超范围的修改。  相似文献   

18.
发明专利创造性评价常使用三步法,其第一步即为选取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正确选取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创造性结论的客观公正有着决定性影响。而在选取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相反技术教导"为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其可以直接影响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能否成为得到发明的最佳起点。但是,相反技术教导在专利法和审查指南中并未明确定义,导致在审查实践中容易出现审查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本文通过实际案例,探讨了相反技术教导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选取的影响,以期为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评判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  相似文献   

19.
审查员在选取对比文件评述专利申请的创造性时,通常针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来选取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通常较大,导致所选取的对比文件即使与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非常相关,但却和说明书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不能对应,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的修改往往会导致审查员不得不重新检索,不利于程序节约原则。还有一种现象是,审查员采用一篇对比文件评述了独立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后,对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仅仅是寻找相同领域公开了相同技术特征的另一篇对比文件进行结合评述,而忽略了两篇对比文件是否存在结合的启示。针对上述种种问题,笔者结合案例分析,讨论如何选择更合适的对比文件来评述专利申请的创造性。  相似文献   

20.
专利行政案件关于区别技术特征是否属于常规技术手段或是否产生意外技术效果的认定在创造性的判断中,如果认为某项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或者认为该技术特征没有产生意料之外的技术效果,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要求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供相应的证据。同样,在相关诉讼中,法院在必要时也可要求专利复审委员會或無效宣告請求人提供相應的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