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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与传媒的互动实践中,司法为传媒提供的司法活动信息,通过媒体的广泛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司法的公开、透明,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为公众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创造了必要条件;传媒适度介入司法,其强大舆论影响与司法内在公正力量的结合,有力支持了司法抵制某些权力部门或强权人物对司法审判的干预,从而促进了司法公正的实现;传媒对逐步演进的司法改革报道,回应了公众对司法改革的呼声、要求及愿望,推动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加快和深化;传媒对法院业绩的传播,树立了法院的形象和权威,弘扬了法治精神和理念.诸多公正司法裁判的范例经由传媒的报道,深刻地影响了公众的法律意识,使其相信公正和正义由司法而得以实现,从而对司法产生更多的认同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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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新闻舆论对司法活动(本文仅指法院的审判活动)的监督越来越广泛和深入,对司法公正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有时也产生了负面效应,妨碍了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公正审判。笔者在新闻采访中,时常发现在社会关注的案件上,一方面是司法机关为避免不当的新闻监督对司法公正造成不利的影响,极力躲开甚至拒绝新闻监督;另一方面,新闻监督者为担负起社会职责,挖空心思要报道,结果使新闻监督与司法活动处于紧张甚至对立的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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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与传媒关系的现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在2009年10月13日的《人民法院报》上撰文指出,当前在新闻监督司法领域存在五大问题:有些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在思想上对传媒监督有一种抵触情绪;司法程序不规范、不合法妨碍了传媒监督作用的发挥;传媒监督不全面导致社会产生质疑;有些传媒监督不客观,产生了不少负面影响;传媒监督忽视了司法的特性和规律,监督越位现象比较突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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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与司法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传媒对司法具有积极意义。传媒报道有利于监督庭审,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正的目标。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与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公民人权意识的觉醒,传媒与司法之间却经常发生冲突,形成彼此相互制约的消极关系。一、导致传媒和司法冲突的原因1.两者承担的社会功能不同。作为言论自由的表现形式,传媒报道具有强大的引导和评价功能,它可以对司法中的任何人和事进行自发性评价,并进行广泛传播。由于其评价并不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对纷争当事人不具有支配性和强制执行力,所以传媒可以恣意评价,但这可能导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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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时代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具有互动共生的关系.民众的激情及传媒报道对司法独立天然的侵犯不能成为限制传媒监督的理由.司法应建立与传媒良性互动的关系,为传媒创造宽松的监督环境.网络时代传媒监督对司法的价值及其实现要求司法工作者的新闻观须适应网络信息时代新生态,具有承认并尊重新闻报道权的意识和占领“新闻话语权”、参与媒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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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与传媒关系的现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在2009年10月13日的<人民法院报>上撰文指出,当前在新闻监督司法领域存在五大问题:有些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在思想上对传媒监督有一种抵触情绪,司法程序不规范、不合法妨碍了传媒监督作用的发挥;传媒监督不全面导致社会产生质疑;有些传媒监督不客观,产生了不少负面影响;传媒监督忽视了司法的特性和规律,监督越位现象比较突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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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司法部长肖扬在公众场合多次表示欢迎传媒采访报道法院审判过程,杜绝法院的黑箱作业伊始,电视媒介对司法的介入与过去相比,无论是采访的数量,还是报道的深度都有一个质的飞跃。电视传媒介入不但能监督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严格取证,判决时不偏不倚,同时也为公众揭开法官在审案过程中的神秘面纱,提供他们想了解的被告与原告之间的论辩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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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与传媒的互动实践中,司法为传媒提供的司法活动信息,通过媒体的广泛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司法的公开、透明,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为公众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创造了必要条件传媒适度介入司法,其强大舆论影响与司法内在公正力量的结合,有力支持了司法抵制某些权力部门或强权人物对司法审判的干预,从而促进了司法公正的实现;传媒对逐步演进的司法改革报道,回应了公众对司法改革的呼声、要求及愿望,推动了司法体制改革的加快和深化;传媒对法院业绩的传播,树立了法院的形象和权威,弘扬了法治精神和理念.诸多公正司法裁判的范例经由传媒的报道,深刻地影响了公众的法律意识,使其相信公正和正义由司法而得以实现,从而对司法产生更多的认同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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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琼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3):52-55
海峡两岸司法制度、检察体制互不相同。比较海峡两岸检察体制并相互借鉴、完善,有利于为两岸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也有利于为两岸进一步加强法治交流合作乃至政治对话打下坚实的基础。两岸的司法体制都实行审、检分离,均有审判制度与检察制度之分。大陆的检察院与法院并列为同一级司法机关,台湾的检察署在形式上附设于法院,同时又隶属"行政院法务部"。大陆检察院职权涉及侦查、公诉、法律监督三项,台湾检察署主导刑事案件侦查活动,是为"检警一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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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越来越强调以法治国,强调民主化、公开化,公开审判制度已逐步走上正轨。公开审判的要义在于一切实质性的、决定性的活动,必须在公开的法庭上进行,包括对当事人公开,对社会公开。对社会公开,为新闻监督司法审判创造了有利条件。新闻监督不仅能把司法机关的审判活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从而通过舆论监督的力量促进司法审判的公正性,而且能够通过对法院公正审判的报道,树立法律的权威、司法的威信,提高法院的公正形象。除此之外,新闻媒体对公开审判的监督,具有普遍的社会教育功能,能够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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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过程,作为国家司法活动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历来是法律信息传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直接体现了司法和传媒的互动与对立。在理论上,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可以并行不悖:法院全权负责审判,大众传媒作为社会公众的信息代言人,有权获得相关信息,并以此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但在运行过程中,两者却不免产生矛盾: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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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作为法律控制的领域,更多地强调法律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这可能会使司法领域成为民主虚置的领域,在这个领域重拾民主、考虑民意对司法的正当影响,对解决民主与法治之间的抵牾和冲突有所助益.通过传媒表达出来的民意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进入司法过程,只有经过合法性检测的民意才具有正当性;司法机关亦应当提供将民意导入司法程序的制度通道,使民意与司法通过传媒架设的合法交涉程序形成共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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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与司法的关系长期以来存在一种较为微妙的关系:一方面,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大法官说的:“司法与媒体之间存在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司法过程所蕴含或展示的丰富内容,对于媒体来说具有永恒的吸引力。而现代媒体所拥有的信息传播力量、广泛社会影响、舆论监督作用,也使得司法机关无法忽视媒体的作用。”①另一方面,一些传媒记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超越了“报道”的层面,对正在进行的庭审本身、对诉讼参与入甚至法院法官妄加评论,这种缺乏法治意识的做法干预了司法独立,使得司法界对传媒界难免产生“敬而远之”的戒备心态。单独强调某一方面的责任都不能化解矛盾。笔者试着从新闻报道职业规范的角度来探讨媒体记者如何通过加强自律,遵守国际公认的职业规范来报道案件,促进新闻监督与司法公正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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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司法规制传媒审判报道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避免传媒的舆论监督发生异化,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制定了司法规制传媒表达自由的系列规范,对于传媒报道审判活动更形成了完备的规制制度.本文对比中美两国在司法规制传媒报道审判活动的有关规范,并通过比较权力运用的正当性基础、使用司法权力规制传媒的报道活动等要素,力图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活动提供一定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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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黄静案为切入口,从五个方面探讨了传媒与司法之间的关系.作者认为,被部分学者和媒体所热论的"媒体审判"在法律和事实层面并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执意坚持媒体报道影响司法审判的公正,会给本来"呼吸空间"就严重不足的媒体报道带来"寒蝉效应",不利于媒体正常监督功能的发挥,既损害媒体报道自由,从长远看也会损害司法公正.因此,应当在重新厘清传媒与司法关系基础上,给媒体以更大报道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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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传媒与司法的关系渐成了热门话题。传媒司法监督与公正司法的关系问题更吸引了媒体与司法两大领域众多人士的关注,不同观点的碰撞也非常鲜明。其中,观点最为歧异的是:传媒司法监督与公正司法之间的关系,是否主要是一种互相排斥、冲突的关系。 先看看否认传媒监督司法的必要性与有效性的论者是如何界定这一关系的。有影响的法学家苏力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中谈到加强舆论的司法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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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恶意地进行歪曲报道,这种做法确实应当受到处罚,但是何为“恶意倾向性报道”?“恶意倾向性报道”的标准如何界定?如果这个问题不搞清楚,恐怕以后没有哪个媒体敢捋法院的“虎须”,对司法进行监督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