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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函数的极限与—元函数的极限相比有着很大的差别,—元函数极限存在的充要条件是f(x—0)=f(x—0),而多元函数完全没有这个性质.我们知道limf(P)存在的先要条件是P点不论以什么方式趋于点,极限都存在且相同.这样我们就很容易知道,多元函数极限与二次极限之间有着很大差别,并且求多元函数的极限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下面我举例对上述两个问题加以讨论。一、二元函数极限与二次极限之间的区别设)为二元函数的极限.为二元函位的二次极限。它们之间存在的区别通过例子来叙述。例1设函数f(x,y)的表达式如图1所示。很明显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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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函数极限计算方法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符兴安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2003,18(6):20-22
本文主要讨论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二元函数的重极限的计算方法,二是重极限的不存在判别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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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函数极限的计算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变量个数的增加,二元函数极限的求解比一元函数复杂得多,但二元函数极限的运算法则与一元函数是一致的,因此可将一元函数的计算方法推广至二元函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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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函数求极限是高数中的难点;本文给出7种求二元函数极限的方法,并进一步给出极限一定不存在的3类二元函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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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修模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1996,(4)
高等数学中极限定义是基本概念之一,极限理论是数学分析的基础,是研究函数的重要工具。数学分析的教科书上对极限概念作出了精确而严密的定义,并且利用不少篇幅解决极限存在的证明和计算极限值的方法。从函数极限定义可见,不等式|x一x_0|<ε(任意小ε>0),|f(X)一A|<δ(任意小δ>0),是从量的角度刻划极限是否存在,同时描述了两个变量的变化趋势。初学者要能很好掌握这个概念有一定困难,有一个深刻理解、熟悉熟练、应用掌握的过程。对于非数学专业学生,尤其经济类专业学生,不要求在理论上进一步探讨,只重极限的计算和应用。教学中为了帮助学生能较快的建立起极限概念,在思考函数极限时可分两步进行,旨在分散难点。根据自变量的变化趋势和受制解析规律的函数值的变化趋势分析问题,可初断函数极限是否存在;然后是确证极限存在或计算极限值。这里只谈教学中如何引导学生从函数的两个变化趋势值初断函数极限是否存在,建立极限概念。 首先讨论如何初断整标函数的极限(数列的极限)。 函数f(n)的自变量n只能取正整数值时,称函数f(n)为整标函数。将整标函数f(n)的函数值依自变量增大的次序排列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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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我们使用四川大学编写的《高等数学》教材(以下简称川大教材),在使用中我们发现该书二元函数极限定义与书中某些求极限题目不配合,因而给学生学习造成混乱,学生作题错误较多。关于二元函数极限的定义就我们看到的教材有三种定义,下面分别以定义1、2、3形式摘抄如下,进行分析比较并提出我们的看法。一、二元函数极限的定义定义1:“设函数 z=f(x,y)在点P_0(x_0,y_0)的附近有定义(在P_0点函数可以没有定义,因为我们研究极限并不考虑在该点的函数值)……。如果对于任意给定的正数ε,都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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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函数求极限是高数中的难点,现归纳了6种求二元函数极限的方法,分别为:直接证明、先估值后证明、利用二元函数的连续性、用无穷小量与有界变量的乘积仍为无穷小量的结论、用重要极限limx>0sinx=1、用两边夹定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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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数极限是高等数学与数学分析课程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微分法的基础.二元函数极限的讨论相对于一元函数极限要复杂得多.一般与二元函数相关的极限有二重极限,两种顺序的累次极限和方向极限,并且二重极限的定义在不同教材中还有不同形式的定义.二元函数极限的定义、存在性和相互关系的分析与讨论,对于理解、掌握、应用极限解决问题和构建多元函数微积分理论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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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函数的极限存在、连续性、偏导数、可微分、方向导数之间的关系复杂.函数可微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给定了上述几者之间的相关联系.对于推导不成立的方面,我们将给出举例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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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凹)函数有许多特性,这些性质广泛应用于不等式的证明及误差估计等方面.该文给出了二元凸函数的定义,证明了开凸区域上的二元凸函教必连续,推广了Jensen不等式,建立了二元凸函数的判定定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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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长贵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1987,(1)
在讨论研究多元函数的有关理论和概念时,重点是研究二元函数.因为二元函数所讨论的一切结论都能相应地推广到n(n>2)元函数上去。其多元函数的极限理论也是如此。设二元函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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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分析中宜于用反证法证明总的原则是:对于所要论证的论题(若A则B),没有直接证明的正面根据,此时运用反证法证明,只要证明其反论题(若A则不B)的谬误即可。运用反证法证明的习题类型及规律是:1.证明“函数某个特定常数”;2.在已知极限存在或易证出极限存在的前提下,证明“极限等于零”或“极限等于某个特定常数”;3.证明有关“不存在”的题目;4.证明“至少有一点”的题目,对于题设中函数不具连续条件者,有时宜于用实数理论找点再用反证法证明为所求;5.证明集合个数为“有限个”;6.证明“函数有界性”;7.证明“最多只有”的题目;8.证明“唯一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