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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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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公立高校法律地位的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目前我国法律将公立高校定位于事业单位法人,仅具有民事主体身份,而未有行政主体法律身份,该定位不利于对学生受教育权的全面保护,不利于对高校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制,故应尽快确立我国公立高校的行政主体地位。我们可以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务法人”理论,将我国公立高校的行政主体地位确立为“公务法人”。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存法律将高校法律地位主要定位为民事主体,仅在学位授予活动中是行政主体,这一界定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在分析国家权力社会化、高校体制改革引起高校法律地位变化的内外因及当今我国高校所具有的法律特征的基础上,笔者认为,高校在行使教育权时其身份是行政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其身份是民事主体.  相似文献   

3.
一、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一)高校法律地位体现为行政主体地位、民事主体地位和行政相对方地位。(二)高校学生是具有法律身份的公民。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绝大多数学生都已年满18周岁,是正在高校接受教育的具有法律身份的公民。(三)高校与学生之间具有平权性质的法律关系。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是双重的,即部分为行政法律关系,部分为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原则,这种关系的主要特点是:(1)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不平等;(2)它是  相似文献   

4.
我国高校是一种特殊的、复杂的法律主体,法律法规授予高校拥有向学生颁发学位证、毕业证以及管理学生等权力,其行为是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立法规定、司法实践确定高校具有行政法律主体地位资格。这种资格是保障或者阻碍我国高校去行政化的进程,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现行公立高校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律定位不合理,公立高校承担的法律主体角色呈现出复杂化状态,严重制约了高校的健康发展。直接由立法机关以单行法规独立规范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在大学与政府平行分权的基础上,确立公立高校独立于行政机关的公法人之特别法人的法律地位,可以提供完整的、对大学主体人群的权益保障,从而确保大学自治的实现。  相似文献   

6.
学校的法律地位应定位于授权性行政主体。学校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行为具有法定性,历史上学校是行政主体,从现代国家立法现状来看,学校具有授权行政主体的身份。学校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具有授权性行政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7.
高校办学自主权来自法律或教育行政部门的授权,这一观点得到实务界甚至学界普遍接受.虽然它迎合了法律对高校定位为事业单位的民事法人及由此阐发的高教行政案件审理的需要,但这种观点的缺陷明显并且与原本意义的行政主体概念扦格而无法准确确立高校的法律主体地位,也无法给高校提供应有发展的空间.高校办学自主权是宪法赋予的,高校本质是独立的公法人.  相似文献   

8.
高校的法律地位是指高校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上所享有的地位.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都赋予公立高校公务法人的法律地位.在我国,随着近年来高校诉讼案的增加,高校的法律地位并没有因此而逐渐得以明晰,形成了事业单位法人、公法人、公法人中的"特别法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第三部门等不同观点.事实上,我国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具有三重身份:事业单位法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相对人.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法律对公立高等学校法律地位的规定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从而导致涉及公立高校的诸多纠纷很难通过法律途径正常解决。行政法学界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理论出发,将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确定为行政主体或者行政相对人,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问题,反而使其法律地位在理论层面上更具有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导致公立高校法律地位不确定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公立高校一直受单位制度所支配。因此,重构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不能拘泥于公立高校的“事业单位”的分类,而应从大学的本源着手,基于技术和现实的双重考量,我国可以通过修改《高等教育法》或制定《大学法》的方式将公立高校的法律地位界定为公法人,以促进现实法律问题的解决与高校体制改革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的行政法律体系中对高校的行政地位有相关规定,但对这种行政行为的监督及救济途径却缺乏明确的形成体系的构建.本文以高校的行政主体地位和高校的行政行为为视角,论证对高校行政行为监督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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