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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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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刊讯(马潇潇)福州市教育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严格遵守中学日常作息规定,对学生每天在校活动实行总量控制。初中、高中每天在校活动时间分别不超过7小时、8小时。寄宿生晚自习时间,初中不得超过2个课时,普通高中不得超过3个课时。学校不得组织走读生集体到校晚自习。  相似文献   

2.
信息窗     
天津市教委发文减初中生负担继不久前针对小学生减负发出十二条禁令之后,日前天津市教委又印发了《关于减轻初中生过重课业负担专项督察的通知》,以切实减轻初中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总量及作业总量。初中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时间不超过8小时,下午5:30以前必须离校。除毕业年级可以对少数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组织补课外,其他年级严禁举办各种名目的文化课补习班、提高班;学校不得设立午自习、晚自习,不得随意占用双休日、节假日上课或补课;每天的家庭作业不得超过1.5小时,严禁给学生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相似文献   

3.
盐城县永丰公社洪东小学根据赵总理在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关于“小学教育也要切实解决学生负担过重的问题”,采取了切实可行的五条措施,减轻了学生的学习负担,深受学生欢迎。一、学生每天在校课时为五节。包括活动,在校不得超过六小时。下课铃响,教师不得拖堂。二、规定学生每天在校作业总时间不超过一小时,家庭作业低年级不超过二十分钟,高年级不超过半小时。  相似文献   

4.
山东省潍坊市教育部门近日明确要求,初中小学周六周日一律不得安排上课。 潍坊市教育局日前下发《关于认真落实学校办学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对严格落实每周上课时间做出明确规定。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宝节假日不上课。不得以调课、补课、举办兴趣班等理由在周六、周日时间上课或补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相似文献   

5.
《教育科学论坛》2007,(4A):80-80
江苏省最近颁布了全国第一个规范性的学校管理文件——《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不得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搞有偿家教;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总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家庭作业量分别不超过1小时、1.5小时、2小时;不为班级和学生排名次……  相似文献   

6.
新学期伊始,北京市教委下达了中小学减负的"八项规定",显示了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减负"的决心,也向社会传递了推进素质教育的正面声音.应该说,学校是"减负令"的主要对象,也是减负令的主要宣传者和实践者."减负令"能不能一以贯之,考验学校的管理智慧. 新的"减负令"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作了很具体的规定,比如"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中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8小时""小学一至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作业""初中每天家庭作业总量不得超过1.5小时",等等.与过去相比,显然,学生用于学习的时间减少了,但是要实现减负不减质,适应减负带来的变化,学校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尤其是在推动育人上大有可为.  相似文献   

7.
2010年8月,《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下称《减负通知》)下发,其中以“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为宗旨,对学生“在校时间”做严格控制,即规定小学生、初中生“在校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  相似文献   

8.
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保障他们健康成长,新余市将在中小学生中实行一系列“减负”新规,同时增加学生的体育等活动时间。此次出台的“减负”规定包括,小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高中生不超过8小时。为保证学生有充足的睡眠时间,学校不得组织小学、初中学生参加学校的早自修,不得组织走读的小学、初中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晚自修。为防止发生学生校内“减负”校外反弹的现象,新余市还对学生的作业量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一律不布置课外作业,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学生课外作业量分别控制在30分钟、60分钟左右…  相似文献   

9.
《内蒙古教育》2008,(1):62-62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结合本区实际发出“减负令”,提出小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中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走读生不得安排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每天不得超过1.5小时。  相似文献   

10.
为了减轻学生负担,铜陵市杨家山小学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并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一、学校制定了《减轻学生负担的十条规定》,要求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小时,节假日不补课,不上晚自习,学校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低年级学生家庭作业不得超过半小  相似文献   

11.
《湖南教育》2007,(3):5
不得举办“校中校”,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搞有偿家教;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的在校活动总量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家庭作业量分别不超过1小时、1.5小时、2小时;不为班级和学生排名次……江苏省日前颁布了《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这也是全国第一个规范性的学校管理文件。  相似文献   

12.
2009年,江苏省出台"五严"规定,即严格禁止下达高(中)考升学指标,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活动时间,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管理,严格制止义务教育学校违法办学行为。这样学生在校时间减少了,节假日尤其是双休日不上课了,那我们的广大教师又去哪里呢?  相似文献   

13.
正2010年8月,《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下称《减负通知》)下发,其中以"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为宗旨,对学生"在校时间"做严格控制,即规定小学生、初中生"在校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上级会议是否如此传达不得而知,但各级各类评估检查组基本上照此标准对照评价,各校自然如此贯彻。如某校作息时间规定,上午8∶00开始安排30分钟晨间体育锻炼活动时间,三节课后于11∶05放学,刚  相似文献   

14.
《新课程研究》2009,(11):44-44
日前,四川省教育厅出台文件对办学行为进行全面的规范,其中关于减负、补课、奥赛和招生等条款受到老师和家长的热烈欢迎。四川省规定,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剐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学校不得提前招生,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三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四川还特别强调,各种学科竞赛以及奥赛成绩不得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未经同意,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  相似文献   

15.
为贯彻教育部加强学校管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江苏省教育厅要求全省各中小学认真落实“五严”规定和四条工作原则。其中“五严”的第二条指出: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控制在每天2课时,严禁利用晚自修时间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  相似文献   

16.
地方     
《教育》2014,(1)
正陕西: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陕西省教育厅日前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出台意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均衡编班,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将外语、奥数等各种竞赛、等级考试成绩作为入学条件。陕西省教育厅要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普通高中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提前私自组织招生考试、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转让交换招生指标、强挖中等职业学校生源等行为。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高中不超过8小时。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占用节假日、双休日、  相似文献   

17.
2009年6月.江苏省教育厅正式下达了“禁补令”.出台了高中学生在校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且不得组织非住校生上夜自修等等一系列规定。禁令对本届的高三而言.面临的问题是复习时间上的不足.高三是学生高中就学时间最重要的一个阶段.此阶段的备考效果将直接影响到高考质量。因此如何提高高三化学课堂复习的有效性显得尤为重要。下面谈谈笔者的一些想法。  相似文献   

18.
湖北省教育厅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明确规定,中职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在劳动强度高、风险较大的岗位实习,且每天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规程》要求,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学校在完成2/3的教学计划后,方可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实习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在风险较大,如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不适宜学生工作的岗位顶岗实习;学生每天顶岗实习不得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  相似文献   

19.
早在一九八二年一月,教育部在《关于当前中小学教育几个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从全国到地方坚决不搞高校、中学招生考试的名次排队,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要按升学率高低作为评定学校好坏的唯一标准,更不要据此对学校和教师进行奖惩。”“坚决把学校和学生从频繁的考试中解放出来。除了招生和毕业考试外,教育部门不得搞统考、统测、学校只进行期中、期末考试。”此后,在中央或我省召开的有关教育工作会议上,每次总要提及如何解  相似文献   

20.
1994年11月10日,国家教委在《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中,曾明确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单纯以学科考试成绩或升学率高低评价学校和教师,不得给学校、学校也不得给教学班和教师下达学生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的指标;不得以此排列学校、教师、班级的名次,也不得以此作为评价他们工作好坏,进行奖惩的主要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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