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批评性报道是舆论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引发新闻官司的主要原因。采写批评性报道必须避免侵犯他人名誉权,在严格遵循新闻规律和法律规定的同时,依法收集和保存证据,才能防患于未然。  相似文献   

2.
从这几年来发生的新闻侵犯名誉权案件的情况看,基本上是媒体和记被起诉了,才被动委托律师找证据。但是,由于新闻采访的特殊性,时过境迁,往往难以取证。在法庭上提出主张但又缺乏证据,就意味着败诉的可能。批评性报道是舆论监督的重要形式,但也是引发新闻侵犯名誉权纠纷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3.
林爱珺 《新闻界》2004,(5):16-17
批评性新闻是舆论监督的重要形式,但从这几年来发生的媒体和记者被诉侵犯名誉权案件的情况看,批评性新闻是引发纠纷的主要诱因。批评性新闻由于批评的公开性和社会性,对其把握稍有不慎,就会埋下新闻纠纷的隐患。采写批评性新闻要避免侵犯他人名誉权,除了严格遵循新闻规律,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外,还应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依法采取自我保护措施,防患于未然。  相似文献   

4.
在新闻报道中,尤其是批评性的报道中,稍有一些出入,就会引起新闻侵权指控,作者或新闻机构即成为被告。从这几年新闻侵权诉讼的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更是强化了被告(作者和新闻单位)的举证责任,提出了“谁报道,谁举证”的“新闻审判制度”,还格外注意了举证责任的转移。①这个“谁报道,谁举证”的“原则”,曾多次出现在某市高级法院的文件中,也为一些法院所引用。②同时这一“原则”,也被许多新闻界人士所认可和接受,有位学者认为,“被告人的举证责任是第一位的”。他提出,“法院在审理新闻侵犯名誉权案件中应坚持如下提供证据的原则:(1)被告人,即新闻稿的作者和发表者,应当提供证明新闻指责原告的事实或断语真实性的证据……;(2)原告人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证明新闻指责自己的事实或断语不真实的证据……;(3)鉴于虚伪的事实或断语中,是被告人无中生有的,原告人提供证踢其不真实性的证据客观上有困难,法院不但不能因为原告人提供不出足以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而驳回其诉讼,而且应当积极主动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③笔者认为,这些观点是对民诉法规定的认识上的偏颇,不利于保障新闻工作者的舆论监督权,不利于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  相似文献   

5.
林爱珺 《新闻记者》2004,(10):22-24
语言文字是新闻作品的表达符号,如果在批评性新闻中对语言文字使用不当,使语言文字的组合构成侮辱性语言,将违背新闻传播的客观、公正原则,并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因此,研究分析侮辱性语言,对避免其在批评报道中侵害他人名誉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6.
近些年,因新闻报道失实而引发的名誉权诉讼案件不断出现,己经成为新闻界一个敏感话题。从新闻单位败诉的名誉权案例来分析,借舆论监督之名行泄愤报复之实,或者恶意泄露他人隐私而导致新闻侵权的现象是极少数:由于采访不认真,所写新闻严重失实而导致新闻侵权的现象是大多数。笔者认为,导致后一种新闻侵权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是记者在采写舆论监督新闻时缺乏法律意识特别是证据意识。因此,有必要强调新闻记者学一点证据学常识,在采写新闻,特别是采写舆论监督新闻即批评性新闻中,在认定被批评者的错误事实及性质时,牢固树立证据意识。这是防止报道失实,确保舆论监督新闻的合法性,防止在新闻名誉权诉讼中处  相似文献   

7.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在新闻侵权诉讼中,证明真实必须有经法定程序质证的证据为依据.强调媒体收集和保存证据,既是新闻真实性的客观要求,也是媒体自我保护的基本前提. 从诸多媒体涉诉的情况和诉讼结果看,媒体败诉的原因除内容失实或有侮辱性语言外,相当部分败诉的原因是因为媒体在采写、报道过程中并没有重视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相似文献   

8.
作为采编人员.我们都知道.新闻媒体刊登批评性报道是开展舆论监督、促进作风改进的一个有效举措。但面对具体新闻素材.又对批评性报道应从什么地方入手、要把握好哪些方面缺乏了解,因而讳莫如深、绕道而行。《人民海军》报在从事批评性报道时.有关批评性报道并不是负面影响的代名词、批评性报道要实事求是.注重证据和细节、批评性报道要设身处地为作者以及当事人着想的观点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相似文献   

9.
张可 《新闻爱好者》2010,(1):137-138
DV式新闻侵权的界定 学者王利明将新闻侵权行为界定为:“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的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伤害了公民和法人的人格权的行为。”这里所谓的“DV式新闻侵权”仅是新闻侵权的一种特殊表现,是指以DV影像内容为主、辅以评述的方式报道新闻构成侵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侵犯他人名誉权、侵犯他人隐私权、侵犯商誉权、侵犯肖像权等。  相似文献   

10.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报道主体违反新闻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在新闻采访、制作、刊播过程中,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包括侵犯他人名誉权、侵犯他人隐私权、侵犯商誉权、侵犯他人肖像权及记者的职务犯罪行为等。下面谈谈如何防范新闻侵权。  相似文献   

11.
杨帆 《记者摇篮》2006,(4):27-29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律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新闻侵犯名誉权的诉讼案件出现了上升的趋势,人民群众同新闻机构打官司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这种趋势从总体上看,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公民已经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但从个别案件来看,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一是一些当事人对什么是新闻侵犯名誉权,什么是正当的舆论监督分不清楚,缺乏正确的认识;二是由于新闻法尚未出台,一些人钻法律的空子,寻找新闻单位在报道中的一些失误,通过诉讼以达到自己的目的;三是有些人想利用法律关于保护名誉权的有关规定作为…  相似文献   

12.
新闻侵权的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报道主体违反新闻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在新闻采访、制作,刊播过程中,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包括侵犯他人名誉权、侵犯他人隐私权、侵犯商誉权,侵犯他人肖像权及记者的职务犯罪行为等.下面谈谈如何防范新闻侵权.  相似文献   

13.
褒扬性新闻也会侵犯名誉权吗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新闻报道引起名誉侵权官司,大多以批评性报道涉讼。近些年来,也出现了几起褒扬性新闻涉讼的案子。无论官司胜败与否,被告都特委屈,觉得捧了你还告我,怎么这么不识抬举?学者们对此也意见不一,有人认为,从理论上说,肯定性新闻包括褒扬性新闻失实是不宜认定侵害名誉权的。如果把褒扬性新闻失实一概按侵害名誉权处理,“新闻官司”势必大幅度增加。亦有人以为,在我国新闻报道中夸大褒扬性事实的情况较为普遍,各  相似文献   

14.
从举证责任分配看新闻监督权利的司法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鸿霞 《新闻记者》2004,(12):39-41
在新闻传媒侵害名誉权的诉讼中,应当由原告对新闻事实的虚假承担举证责任,还是由作为被告的传媒对新闻事实的真实承担举证责任,是一个长期争论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首次对"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作出了区分。本文拟通过刘世纪星源公司诉《财经》杂志侵犯其名誉权一案的分析,阐述"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的区别,并对完善新闻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提出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5.
姚希升 《青年记者》2007,(16):75-75
新闻侵权的成因就报道而引发的新闻侵权而言,笔者根据相关法律认为,其主要涉及到媒体侵犯了当事人(被报道对象)的著作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  相似文献   

16.
李阳熙 《新闻窗》2011,(5):40-40
避免新闻侵权已成为现代记者采写新闻过程中的必修课程之一。在我们国家常见的新闻侵权行为,主要有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著作权等等,在这些侵权行为中,侵犯名誉权的案例相对较多。  相似文献   

17.
韦俊虹 《新闻界》2006,(3):102-103
近年来,在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不断发展的同时,新闻媒体侵犯名誉权的案件频频发生,新闻舆论监督与名誉权的冲突得到极大关注。对于新闻舆论监督而言,尚缺乏国家法律的有力支持和规制。而名誉权无论从理论上还是立法、司法实践上,都已很成熟。法律对新闻舆论监督与名誉权保护的不平  相似文献   

18.
新闻是否有可能侵权和涉讼,与对新闻写作的方法和技巧的把握有着直接的关系。下面分四个问题来谈。 一、准确与删繁就简 真实、准确是新闻的生命,也是记者立于不败之地的护身法宝。特别是进行批评性报道,每一个情节都要核实无误打能动笔。事实要准确,用词要准确。这些道理不说自明。 现在要说的是,为了做到准确,批评性报道要删繁就简这里所讲的批评性报道,不是指对司法机关、纪检部门审判、处理结果的报道,而是指媒介独自发现问题,予以披露的报道。写这样的批评性报道,最忌“贪大求全”。比如某人可能受贿五次,记者掌握其确凿证据的只有一件,另有两件有明显的线索,但还没有抓到十分可靠的证据,此外两件只是听到一些反映。那么记者在写报道时,就先报那事实确凿的一件,  相似文献   

19.
在社会新闻的采写过程中,记者往往要谨慎,避免侵犯名誉权。防范名誉侵权的方法有许多,其中的一条就是不可听信道听途说,要保证新闻有可靠的新闻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依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作的报道,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据官方”,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那么,“据官方”就是进了保险箱吗?  相似文献   

20.
新闻侵权,是因新闻传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广义上的新闻侵权,包括侵害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荣誉权、作权等:狭义上的新闻侵权,专指侵犯他人名誉权(含隐私权)的民事违法行为。本采用的是狭义新闻侵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