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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静 《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19(4):82-86
在动物能否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以及动物是否享有法权等问题上,一些开明的“主、客二分法”学者认为,动物可以得到特别的保护,但只能是特殊的客体;另有一些学者,接受“主、客一体化法”理论,认为动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伴侣动物与收养家庭之间应该是何种法律关系,从伴侣动物的特殊性出发应该将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定义为拟制血亲的准收养法律关系,也就是介于“主、客二分法”和“主、客一体化法”之间的一种准主体、拟制血亲的准收养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2.
以“主客二分法”的哲学理论为依据的传统法学理论将动物定位为客体,曾对人们改造世界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近来有学者提出,它忽视了动物自身作为一种生命形式而客观存在的价值,导致了人类对动物权利的漠视,加剧了地球物种的灭绝,违背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核心理念。笔者认为,从环境生态学的角度来看,动物作为生命物质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有其生存、发展的权利。要加强对动物的法律保护,有必要突破传统的法律思维定式,进而确立动物法律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3.
“动物成为权利主体”理论因与传统法学存在诸多不协调之处而在法学界引起激烈的争论。通过对法律史、法理学的理论、动物本身的特征、道德的形成过程,该理论所期望实现的目标、法律体系所具有的内在协调性及法学理论对法律实践的指导作用等方面的分析,最后得出“动物成为权利主体”论是不可行的结论。 相似文献
4.
动物法律地位的界定及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常纪文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0(4):13-15
自从德国民法典第90a条规定“动物不是物”及德国1998年修订的《动物福利法》和奥地利2004年修订的《联邦动物保护法》把动物确定为人的伙伴动物之后,动物的法律地位问题再次得到我国学者的关注。一些学者经研究后认为,动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对这些立法及国外特殊的判例和风俗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动物只能是特殊的法律关系客体或者保护对象。 相似文献
5.
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的宪法、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等许多法律,都规定了许多公民的权利,为保护人权提供了国内法的保障. 相似文献
6.
通过对机械主义动物观、间接责任论、人道待遇原则到不被作为物来对待的基本权利等一系列西方历史上不同学者关于动物权利的著名理论进行梳理、概括,中国动物权利保护应采取的立场是:应该把动物看作是一个生命主体,而不是人的财产,动物与人一样能够感受到痛苦,所以,我们应该善待和爱护动物。同时,在我国现阶段,应该加强保护动物权利意识的宣传,并制定中国的动物福利法。 相似文献
7.
张谷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6(4):45-53
文章对民法典编纂中的“新人文主义”思路提出三点商榷。第一,我国民法主要调整私人间的财产关系,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也是私法自治的必然要求,并为民法的调整手段所决定。第二,“新人文主义”虽然批判德国民法典的编制法,但无法取消其优势:如设立总则,区分债权和物权,亲属和继承独立为两编,以法律关系为张本,统帅总则与分则各编,足可以简御繁。第三,“新人文主义”将人法、物法的二分法作为人文主义民法的唯一表现形式,将人法、物法与笛卡尔“哲学二元论”中的主观世界、客观世界一一对应.实在捍格难合。 相似文献
8.
随着环境伦理学的发展,有关动物成为权利主体的主张渐次增多,而且有些已不再止于言论,而是已付诸于所谓的“动物解放运动”,更有很多学者呼吁在立法上赋予动物法律主体的地位,也即是使动物具有法律人格,从而使其享有法律上的权利。对此.法律人作出了不同的取向,仿佛法学界面临着一次颠覆式变革、而对于动物权利的种种主张,归根结底还在于动物是否应当具有法律人格的问题。本文就动物在法律上究竞应当具有法律人格还是法律物格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9.
10.
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在中国的新发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马克思全面地揭示了人的本质。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 :“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 ,在其现实性上 ,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认为 ,人区别于动物的根本特征 ,就是人有自由自觉的活动。这种自由自觉的活动即人的劳动。人自身既是劳动的产物 ,也是劳动的主体。人类只有在劳动中才能不断获得自身的发展。如果离开了劳动 ,人类的存在和发展都是不可思议的。人的本质规定了人的全面发展的特定内涵 ,那就是劳动能力、社会关系和个体素质诸方面的自由而又充分的发展。劳动能力… 相似文献
11.
李小华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5(1):80-83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理论的重要问题。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从主体看有平等原则,从内容看有权利不得侵犯原则、公平原则,从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原因事实看有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作为法律的补充原则有遵守国家政策原则、遵守公序良俗原则。 相似文献
12.
德国民法是世界立法史上一颗璀璨的明珠,德国民法对中国民法的重要影响已是法学家的共识。德国民法在以下方面对中国民法产生了影响:翻译德国法律、《中华民国民法》编纂模式及主要内容;德国民法的思想精神影响了我国民法的发展;我国民法在祖国法律的统一问题、法律移植问题、抽象物权行为理论问题、民商分立问题、五编制问题上借鉴了德国民法。 相似文献
13.
李春华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21(5):36-38
希伯来法作为古代东方法中较有影响的一支法律体系,颇为现代人所忽视。由于社会历史原因和教义要求,希伯来法中对民事活动相近条款的规定则更为清晰,其民事权利义务更为公正,民法精神也更为凸显。在所有权、担保物权、债等一系列规定中,都体现了民事活动中诚实、公平、平等的基本思想。希伯来法对民法的基本精神及某些法律部门、法律制度的形成有重大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4.
“直接适用的法”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关于“直接适用的法”的性质和效力,各国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分歧。着重阐明了这些分歧,并采用“直接适用的法”支配国际民商事关系应属直接调整方法的学说。 相似文献
15.
吴春红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05,25(1):40-44
同化学规律、物理规律一样,逻辑规律也是客观世界事物自身客观的、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人们不能违反、创造或者消灭逻辑规律。逻辑规律是客观世界的规律,不是所谓的“思维规律”,也不是所谓的“符号规律”。 相似文献
16.
兰桂杰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0(6):22-24
法制现代化是法律文化发展的特殊历程,它表明社会法律系统由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传统"人治型"法律价值规范,向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法治型"价值规范的历史转型.我国即将制定的民法典中,民法的现代化问题是一项不能不思考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7.
笔者认为《民法通则》第121条将职务侵权责任界定为一种民事责任是值得商榷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责任与民事责任存在本质的不同,相对于民事责任的私法责任性质而言,国家赔偿责任属公法责任,两者在理论层面与程序操作层面都是有区别的,廓清两者的界线既有利理论意义,对实践亦有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8.
丁兆增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6)
处于社会急速变革中的我国,在社会经济结构、国家政治体制、人们思想观念与生活方式发生巨大变化背景下,新类型民事案件日益涌现,而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现行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突现出严重滞后性。当事人因“新类型权利”或“形成中的权利”在民事诉讼中体现出的诉权称之为“形成中的民事诉权”。本文主要研究形成中的民事诉权概念、特征、在司法实践中的现状,还探讨了形成中的民事诉权的提出、表现及保障。通过对上述问题的研究,期望能为人民法院在实践中如何更好地面对不断新涌现的民事纠纷提供理论依据,并且希望对未来民事诉讼法在诉权方面的立法修改提供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19.
何锐 《宜宾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5):34-39
“中国梦”的实现是一个复杂、艰巨的过程,个人、社会、国家三者依次递进,密不可分,因而理念和路径的选择至关重要。“中国梦”的道路上存在惯性障碍、特权障碍和制度障碍。民法理论作为市场经济的运作理念,与“中国梦”的实现路径不谋而合。民法理论的实践与“中国梦”的实现息息相关,利用民法理论确立的具体规则铺就“中国梦”实现的具体路径,推进国家的法治化,为“中国梦”的实现清除障碍。 相似文献
20.
孙宪超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2):12-17
错误制度关涉诸多法益的冲突,立法者在设计有关错误的规则时必须进行利益衡量.大陆法系民法继受并发展了罗马法中的错误规则,但在利益衡量上存在不同的立法模式. 我国民法中的重大误解的相关规则实为大陆法系民法中错误制度的内容,但我国民法中的重大误解制度在利益衡量上却存在着失衡的缺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