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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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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30多年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改革陷入“政府放权不放心、高校要权又怕权”的两难境地,且集中统一的授权方式也存在逻辑偏差。通过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的特性分析,提出未来高校办学自主权改革重心应在提升高校办学自主能力,其构成要素包括自主意识、制度系统性和制度正义性等三个方面,并指出高校办学自主权 “落实”与“扩大”的可能选择:在遵从历史和现实的前提下,“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关键在政府和高校对执行原则理解的一致性,以协议方式“扩大”授权,重点在事前对高校办学自主能力的评估,着力培养高校的自主能力。  相似文献   

2.
厘清权利性质是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关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是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关键,然而由于对办学自主权的性质认识不清,导致落实无力.权力与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法理概念,办学自主权是高校的基本权利,厘清权利性质是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关键.实现高校办学自主权利的回归,首先高校自身要把落实办学自主权看作是权利的回归而非权力的赋予;其次要积极主动地行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再次,政府部门、全社会法律制度等要对高校正确行使办学自主权予以支持和尊重.  相似文献   

3.
在去行政化改革背景下,完善高校办学自主权法律制度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高等教育法》是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基本法律形式,其对高校办学自主权法律制度进行了主要规定,但相关立法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为保护高校办学自主权和促进其有效落实,推进高校去行政化改革,《高等教育法》应确立控制政府权力和保护高校权利的法治理念,明确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法律性质,完善办学自主权保护和约束制度,完善政府办学干预权控制制度和构建保障社会中介参与办学制度。  相似文献   

4.
在去行政化改革背景下,完善高校办学自主权制度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高等教育法》就高校办学自主权制度进行了基本规范,但相关立法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为落实与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促进高校去行政化改革,《高等教育法》应以高校自治与政府干预平衡、权力法治、办学民主基本原则为指导,确立控制政府权力和保护高校权利的法治理念,完善办学自主权保护和约束立法,完善政府办学干预权控制立法和制定保障社会中介参与办学立法规范.  相似文献   

5.
苏雷 《文教资料》2010,(23):157-159
高校办学自主权是指高校独立处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力。当前,我国高校行使办学自主权主要存在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难以有效落实、难以充分体现、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缺乏必要条件等问题。落实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要加大依法治校的力度,真正返权于高校;高校要提高自主办学的水平,真正用好办学自主权;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真正使办学自主权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6.
正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和高校在高校运行过程中各自的权限。政府主要拥有对高校的宏观管理权,而高校则拥有法律规定的办学自主权。但从实际来看,政府仍然扮演着高校的举办者、管理者和办学者的角色,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具体管理高校的日常办学活动。应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相似文献   

7.
梳理改革开放以来高校办学自主权政策,分析政策背后的权力博弈,并在此基础上深入剖解G省高校自主权政策。结合最佳决策模型理论探寻权力制衡状态下的高校办学自主权进路,以期促进高校办学的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8.
章程是衔接大学内外的桥梁,它将国家法律法规转化为校内自治规范,是实现高校自主办学的基本依据。章程在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过程中具有独特作用,没有章程,就没有高校办学自主权。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落实难的原因主要是当前人们对高校办学自主权认识存在误区和高校自主办学能力建设不足。高校办学自主权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统一,具有相对性和层次性,是大学体现个性、彰显特色的原动力。通过大学章程厘清政府干预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边界,赋予大学章程法律效力,转变政府职能,确立高校独立法人地位,建立科学完善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构建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是高校办学自主权落实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9.
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是政府与职业院校之间关系的直观反映。政府以制定负面清单的方式确定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这是确保职业院校自主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划清政府权力边界以及明确政府与职业院校管理关系的应然要求。当前,我国落实和扩大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应寻求在专业设置权、收费定价权、招生自主权以及民办职业院校的准入权等方面实现突破。政府在落实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的路径选择上,应健全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的法律法规;通过《章程》建设实现职业院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建立教育中介组织监督政府的管理行为和职业院校的办学行为。  相似文献   

10.
高校办学自主权是一种广义上的公共权力,由高等教育的公共性及其内在规律所决定,这种公权力具有自治行政、国家监督的特性。法律授予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内容和范围,实质上是国家对高等教育规律的确认,政府不可以任意予夺或僭越。高校办学自主权没有"落"到"实处"是多重因素的结果,就民办高校而言,在法律层面失之具体,规章层面管控过多的制度安排下,既与相关行政部门的权力边界限定缺位以及政策与法律抵牾、行政治教一以贯之有关,也与对现代大学制度本质认识滞后及对民办教育的歧视有关。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道阻且长",其主要障碍是:教育政治化的意识形态依然存在;行政管理惯性力量强大;控制型管理体制机制变革缓慢。  相似文献   

11.
教授治学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由于文化、历史等多种原因,当前教授治学面临着诸多的现实困境。作为高校“宪章”,大学章程是破解困境的有力“武器”,是教授治学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大学章程要厘清大学与政府关系,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充分尊重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为教授治学创造前提条件;要厘清高校内部治理各权力的边界,去行政化,实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和谐共舞;要回归学术本位,切实发挥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学术权力,确保教授治学及学术权力的实施有切实的平台和抓手。  相似文献   

12.
杨天平  王超 《教育研究》2012,(5):141-146,159
西方国家大学权力的分配与控制,从中世纪的意大利开始,经由英、法、德而至美国,既因时空不同而有别,又有其变迁传承的内在逻辑。从总体来看,西方大学权力模式的变迁是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增强自身活力,寻求最优化权力配置、实现自主发展的过程。在调整权力关系、优化权力配置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以意、法、德三国为代表的政府和教授权力相对强势、院校权力相对弱势的欧陆模式,政府、高校、教授权力相对均衡的英国模式以及院校权力相对强势、政府和教授权力相对弱势的美国模式,表现出学术权与行政权并存,教授治校与教授治学共在,政府有限控制与大学有限自治制衡,校内自主权与校外参与权相结合的四大特征。  相似文献   

13.
学术自治是我国学位学籍纠纷案件中较常出现的裁判理由,我国学术自治的实质是高校自主办学(权)的下位概念。尽管法院的制度能力往往不足以胜任对学位学籍纠纷实质要素或合理性的审查,但从保障学术自由、防止学术自恣、促进学术进步的长远视角看,学术自治不是违反上位法规定的理由,自主办学权的下放层级应有明确的法律限制。研判41个司法案例可发现,学术自治的司法适用存在学术自治词义表述不明、过度偏重高校自主权、评价权与惩戒权相混淆、导致同案不同判的情况等问题。学术评价可能触发惩戒权,校纪惩戒不宜与纯粹的学术评价统归于学术自治理由之下。应构建独立的学术法人制度,进一步细化高校自主办学。学术评价可通过签订明确的入校知情书、科研合同等形式,将争议焦点纳入合同法框架中予以化解。  相似文献   

14.
The marketization of education cannot serve as the guiding principle in constructing the modern school system, nor can it be directly transplanted from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Because the modern school system is a kind of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rather than an “economical institution”, what it should focus on is not the ownership of property or the distinction of property, but on the core educational issue, that is, the students’ development. Such a kind of modern school system requires that the government delegates power to schools to realize academic autonomy in schools (selfgovernance). Translated from Jiaoyu Yanjiu 教育研究 (Educational Research), 2004, (12): 32–38  相似文献   

15.
大学的边界在于维护大学在诸多社会组织中的独特性。当今大学日益被卷入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务中,大学与非大学之间的行为边界开始模糊,呈现商业化、功利化、官僚化色彩,大学失去稳定性与独立性。因此,重塑大学的行为边界至关重要。大学应该正确定位,在市场化洪流中坚守大学操守;重塑精神,在当代社会中保持大学的精、气、神;自主办学,处理好大学自治与政府管理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晚清民国时期校董会制度经历了从清末民初的法外生存与制度失序,到北洋政府时期的进入立法与权力规范,再到广州、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立法强化与权力转向等发展阶段。校董会制度的教育立法进程受到制度来源、制度试验,以及国家战争、民族主义、教育经费、文化观念、教育权力等多重因素的交互作用,遵循着历史制度主义的路径依赖、断裂平衡原则,并借国家政治权力的介入,从民间试验走进国家立法,从制度失序走向制度规范,从制度危机走向制度平衡。晚清民国时期校董会制度的立法进程,实质是政府与学校、社会、教会等多元办学群体的一场教育权力博弈,并在学校所有权与治校权的离合之中,最终完成了校董会权力的合法性转向。  相似文献   

17.
经合组织国家教育改革中的放权及其启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蒲蕊 《教育研究》2005,26(1):69-75
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对公立学校进行重构与放权的尝试,主要包括:重新定位国家的角色,中央政府权力下放;扩大下级中层机构对学校管理和监督的权力;扩大学校的自主权;扩大社区与家长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力几方面。改革之后,更多的权力从中央下放到地方和具体的学校,在管理自身事务以及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地方与学校发挥着更大的作用,承担着更多的责任。针对当前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政府应该着重进行四个方面职能的定位:政策的制定应有利于支持权力的下放;关注加强学校能力的建设;严格的督导与评价;鼓励改革与更新。  相似文献   

18.
我国社会体制的演变全面决定了大学办学权的发展,并使办学权在大学与政府之间形成了一个漂移的过程。大学办学权生成后,在计划体制下从大学办学体制中被剥离,向政府漂移,并因为政府集权,形成了以政府为核心的极化现象。在改革中,政府职能转换,办学权开始从政府向大学漂移。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过程中,办学权不断向大学回归,最终固化为大学体制的一部分,使大学成为充分自主的办学实体。  相似文献   

19.
我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规定的高等教育管理指向是国务院和省级政府,但当地级市利用国家政策与实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机遇举办了高等院校时,地市政府同样履行管理高等教育的职能,具有一定的管理地市高校的权责。在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约束情况下,地市政府管理地市高校的权责,除作为下级政府要与上级政府一起完成提供教育服务的任务外,更多的是运用拥有的权力来实现举办所属高校的目的。地市政府管理所属高校中存在着权力扩张与责任缺失的问题。地市政府履行管理所属高校权责时,应把握好与学校自主办学之间的"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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