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档案法》是行政法,行政法的原则适用于《档案法》。《档案法》应当是调整档案行政法律关系的法;是限制与规范档案行政权的法;档案行政权不仅受《档案法》的限制与规范,还受不同法源中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控制、制约和规范。认真学习行政法知识,正确认识《档案法》的定位与作用是档案法制建设,推进档案工作依法行政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2.
《档案法》是行政法,行政法的原则适用于《档案法》.《档案法》应当是调整档案行政法律关系的法;是限制与规范档案行政权的法;档案行政权不仅受《档案法》的限制与规范,还受不同法源中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控制、制约和规范.认真学习行政法知识,正确认识《档案法》的定位与作用是档案法制建设,推进档案工作依法行政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3.
针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保留“档案征购”这一规定,从行政法视域下展开研究。辨析了档案征购不同于其他四类具体行政行为的独立性特点,对其立法沿革进行了梳理;指出了档案征购所面临的法律规范支撑不足、尺度与界限不明、实践中概念泛化等问题;参考借鉴了国外档案法规中有关非国有档案收集工作的法律条款,对我国非国有档案收集问题给出了三项立法建议:采用明确规范的法律术语、强化配套所有权监管制度设计、增加柔性化替代性措施的种类。  相似文献   

4.
作为档案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个重要主体,档案行政相对人在档案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贯彻《档案法》、依法行政的过程中,档案行政相对人也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保证档案行政的科学性,有效开展档案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到档案行政相对人的重要地位与作用。  相似文献   

5.
<正>监督检查是档案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遵守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实施监督和检查,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行为,是档案主管部门的应尽职责。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增设了监督检查专章,体现了监督检查在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为监督检查提供了法律依据。正确认识档案监督检查的意义,全面理解新《档案法》赋予档案监督检查的新内涵,依法强化监督检查职能,不断提高档案治理能力,推动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是档案工作面临的新课题和新任务。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档案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在档案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在档案管理、保护、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既包括档案基本法,也包括有关调整档案关系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狭义的档案法就是国家为管理档案事务而制定的调整档案关系的基本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它是有关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档案行政管理等档案诸种行为的准则,是制定和实施各种档案行政法规和档案行驶规章的依据和基础。  相似文献   

7.
《档案法》修改既是社会各界的期盼,也是国家法制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新一轮档案法修改应以两个决定和两办《意见》为指导,以《宪法》为准绳进行全面梳理。作为行政法,《档案法》修改的重点应在规范档案的形成与管理,明确档案的权属与处置,协调档案的公开、公布与利用,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档案管理的发展,使《档案法》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相似文献   

8.
档案法特点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档案法属于行政法中的部门行政法,具备了行政法的一般特征;但它既不同于行政基本法,又不同于其他部门的部门行政法。本文从档案法的利益倾向、主要任务,以及主要成分等方面揭示了档案法不同层面的特点。  相似文献   

9.
<正>1引言2021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新修订的档案法)正式施行,对档案开放利用的相关内容做出调整,表现为档案开放期限缩短、开放渠道拓宽、开放参与主体增多等。此外,新修订的档案法还明确规定“利用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1]可见,推进档案开放将成为新时期档案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保护档案中的个人信息也有了明确的法律要求。  相似文献   

10.
用法律来确定档案机构在国家机关管理系统中的地位,以法律来保护档案财富和保障公民利用档案的权利,已成为现代档案工作的潮流和特点。通过就中法美档案法规进行比较研究,对深刻认识档案法规的本质,加强社会主义档案法律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档案法史是档案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构筑档案法学理论体系和基础的同时,有必要认真研究我国历史上档案法律方面的变迁,总结经验,以达继承优秀遗产并发扬光大之目的。 在研究中国档案法史特别是古代档案法史之前,有几点需要说明:首先,中国古代档案法史体现了“中华法系”根本特征的一些内容,如“法自君出”,皇帝是最高的立法者(“钦定”)和最大的审判官(“廷审”),皇帝的诏令具有最权威的法律形式;“民刑不分,诸法合体”,历代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基本上都是刑法典,同时也集民法、行政法(文件与档案管理法基本  相似文献   

12.
宋飞 《档案管理》2016,(5):27-29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档案行政行为受行政法的规制,行政法是制订档案行政权力的主要法律依据。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具有行政法的属性,违反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的行为无效且违法。  相似文献   

13.
《档案法》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了国家档案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以及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依法应履行的职责,《档案法实施办法》对之进一步具体化。各类档案机构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职则,是档案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也是档案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已20周年,我国的档案法制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初步建立起以《档案法》为核心,以《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档案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行政法规、规章组成的档案法律体系。同时,一系列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和颁布使档案工作逐步迈入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但由于在具体的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制约因素,使得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任重而道远。因此,积极探索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新模式,切实解决档案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已成为每个基层档案工作者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笔者现就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应对的策略阐述如下:  相似文献   

15.
档案行政执法的基本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加强档案行政主体建设 根据《档案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主要是履行档案事业行政管理的职责,依法查处档案违法案件,对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等等。但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档案机构处于一种极不稳定的状态,每一次精简机构,各地几乎把档案机构作为精简对象撤销。特别是省以下的市、县,更是如此.建了撤。撤了建,出现了许多违反档案法的“模式”,有的档案局、馆含在党委、政府办公室底下,有的并入党史、方志部门,五花八门。有些省市档案管理机构成了事业单位,只保留局的一个牌子。其结果是档案工作困难重重,无法顺利开展。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从依法治国、依法治档的高度来认识加强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建设的重要性,维护档案法的尊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稳定性,维护档案法关于档案机构和职责的神圣规定。  相似文献   

16.
《档案法》施行五年来,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认真履行档案法律赋予的职能,充分运用宣传教育、行政管理和法律监督等手段,全面地加强对档案事业的管理,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概括地说,本市贯彻实施《档案法》的五年,是档案法律渐入人心,依法治档不断深化,档案事业长足发展的五年。其表现是:社会档案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档案管理体制在巩固中完善;档案工作条件有了较大改观;档案建章立制工作速度加快;档案专业教育向多层  相似文献   

17.
地方档案法规是国家档案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补充和细化,是规范本地区档案事物的重要法律依据,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我国各种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依次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法律法规的制发单位不同,法律效力不同。除宪法外,我国档案法律体系的构成由高到低依次为:一是国家档案法律,目前只有一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是全国档案法律体系的基础。《刑法》、《民法》等国家法律中有关档案工作的条款也包括在内。二是档案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依法制定的有关档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如《档案法实施办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三是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的有关档案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如《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上海市档案条例》、《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  相似文献   

18.
档案法律意识问题是档案法基础理论的重要问题,是《档案法》实现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档案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实现是档案法制建设最关键的基础环节和根本目标,也是档案法制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新课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研究档案法律意识,认识档案法律意识在档案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及其形成机制,对于优化档案法制,加快档案法制建设的步伐具有重要意义。论档案法律意识高玉霞一、档案法律意识的概念档案法律意识是伴随着档案、档案工作、档案法律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的,是人们对档案法律这一客观事物的反映和认识,是社会对档案…  相似文献   

19.
新《档案法》明确赋予了公民利用档案的权利,并设置了“投诉”这一救济途径,这是新《档案法》在公民权利保障方面的重要进步.但新《档案法》对“投诉”这一救济途径的具体内容未有明确规定;对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对综合档案馆是否是行政诉讼的适格被告有不同的理解和判决这一现实未有回应.从法理上分析,在档案开放利用中,综合档案馆属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所实施的档案开放利用行为属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行为,而且公民利用档案权利与公民获取政府信息权利均属公民信息获取权的范畴,因此,可参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公民获取政府信息权利救济制度的设计来构建公民利用档案权利救济制度,具体包括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两大类,其中行政救济包括投诉及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20.
钟文荣 《兰台世界》2023,(5):35-40+55
从《档案法》及其他法律的相关内容看,档案违法行政罚款呈现出实施主体多元、违法行为多样、设定方式多种、幅度大等特点。从区分违法主体,情节轻重、危害结果,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设定方式,与其他处罚方式组合等要素对《档案法》及其他法律中档案违法行政罚款进行比较分析,得出一个基本事实:《档案法》及其他法律在上述所提及的要素中各有不同表现,相互之间可以取长补短,以更好地发挥行政罚款的功能。档案违法行政罚款比较分析的价值体现在:一方面为高效地处理行政罚款管辖权冲突提供了实证;另一方面为科学合理制定档案行政罚款裁量基准提供了新要素。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