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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其立法基础和标准不统一,导致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相互矛盾。我国应确立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宅基地有期限、有偿使用制度,在条件成熟时以立法形式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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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金华 《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3):25-28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其立法基础和标准不统一,导致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相互矛盾。我国应确立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宅基地有期限、有偿使用制度,在条件成熟时应以立法形式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3.
生青杰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41(5):10-13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迫在眉睫,我们在重新审视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内涵基础上,提出现行制度安排,突出了资源规制功能,兼顾了社会保障功能,淡化了财产功能,这与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改革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应在改善公法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不当干预,改革宅基地实物保障为货币化社会保障的前提下,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功能,积极稳妥探索宅基地流转问题. 相似文献
4.
覃李君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14,(4):33-35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重要组成部分.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理论基础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从法律文本的规范体系出发,运用历史解释学方法,可以推理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具有法律、经济以及社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5.
朱凌珂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12(3):30-35
现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试点分别以财产流转性收益和农村金融市场扩展为抵押主题,采取农民房屋所有权并附属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直接抵押二种模式,多种类型.试点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存在抵押权合法性、抵押物处置效力的法律风险.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应遵循合法性途径,完善抵押登记制度,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应市场化运作,其受让后的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可界定为30年为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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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变迁,农村宅基地流转已经以多种方式呈现出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法律规定存在矛盾的情况;二是没有法律保障的私下交易很活跃,存在很多权益隐患;三是有多占宅基地、浪费土地的情况,宅基地管理没有统一有效的规章。为了既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又有效促进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需要国家和地方出台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对农村宅基地实行全国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完善的转让规范程序,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合法流转。 相似文献
8.
《物权法》第153条维持了原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另一个角度讲这一规定也宅基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留出了一定的法律空间,从今后的发展趋势来看,逐步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是势在必行的,现在国家也在各地进行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试点,如果试点达到了一定的效果,相关配套的法律必然会出台,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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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任卉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2):78-81
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迫在眉睫,目前禁止宅基地流转的制度已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因此必须放开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以更好地发挥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功能. 相似文献
11.
张宁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4,16(6):16-19
宅基地使用权萌芽于上个世纪60年代,在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中逐步发展,到90年代定型。带有强烈计划经济色彩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具有身份性、福利性的特征,忽略了用益物权本身具有的财产价值;现行规范在宅基地使用权定位、取得、行使、转让等方面均存在缺陷,受到来自现实的诸多挑战,《物权法》专章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为完善该制度提供了空间,使建立符合物权法原理、适应农村发展实际的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12.
“一户一宅”制度为农村村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分析“一户一宅”制度的概念和特征,详细探讨了“一户一宅”制度的法律约束意义以及当前面临的法律困境,最后从全面推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构建宅基地的退出机制以及建立健全宅基地使用权监督保护机制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一户一宅”制度的实施路径,以期能够更好的发挥“一户一宅”制度的法律约束作用。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及其完善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马克敏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3,18(5):58-60
由于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所具有的特殊性以及农民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农村宅基地使用中各种脱法现象大量存在。笔认为,对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从概念、特征、制度现状及其完善等方面作一些探讨。不仅有利于澄清一些错误认识,而且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物权立法也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徐致远 《潍坊教育学院学报》2008,21(1):38-40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制度的规范存在严重缺位,在此情况下,学术界针对现实生活中在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上遇到的三种情况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并各自列举了其理由。本文将这些观点及各自列举的理由作了综述,以便于人们在此基础上作出进一步的研究,或参照这些观点和理由,通过立法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设置一套完整的调整制度。 相似文献
15.
现行法律制度中暂无“资格权”这一表述,为了将政策用语纳入法律框架,学界提出“宅基地使用权说”“剩余权说”“成员权说”等观点。基于对资格权生成路径的分析,认为资格权应是一项兼具身份属性与财产利益的成员权。内容上,主要表现为一种可期待利益,在包含宅基地取回与退出权、经济补偿权、征收补偿权等权能的同时,理应赋予资格权人对宅基地利用实际情况的监管权。为了落实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思路,建议从明晰资格权主体、建立宅基地资格权登记机制、完善资格权取得、解读宅基地退出以及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等方面对宅基地资格权作出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16.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因上位法源缺失而难以在实践中得以合理运作,症结在于宅基地使用权具备复杂的法律属性,在内部存在财产流转和生存保障、居住管理功能的博弈,在外部又有宅基地公有性和地上房屋私有性的冲突。但除却政策支持,就现行法律而言,构建宅基地使用权继承规则并非无路可走,只需明确宅基地使用人为自然人、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性及继承时的去身份,加以期限、“一户一宅”原则的限制,并引入法定租赁权补充,即能达到继承人个人利益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共利益平衡之效果,并促进土地流转和利用,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先行探路,促进农村土地制度上的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17.
我国对宅基地使用权采取的是有限制流转的做法,并且严格禁止农村居民的住宅和宅基地在城乡居民之间流转。这是由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性和社会保障性所决定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行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已不合适宜,我国应建立有偿、有期限制度,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逐步放宽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18.
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琴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52-59
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适用过程中出现的困境极大地阻碍了宅基地自由流转,导致农村宅基地浪费严重,时代呼唤高效合理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针对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缺失,应建构以身份分配为主、按需分配为辅,有确定的存续期并在一定条件下可自由流转的有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 相似文献
19.
20.
林恩伟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20(1):14-18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归属经历了特殊演变之后,所有权归属集体、使用权归以户为单位的村民的二元构造得以长期延续。物权法首次明文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界定为用益物权,又因其“留白”的法律体系安排为将来的农村宅基地流转提供了法律上的可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实现其交换价值的正确路径,通过价格杠杆的市场调控以及国家制度的适度安排,从而实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效且健康的流转,恰是符合现代土地集体所有制发展要求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