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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权:应从滥施、缺施走向合理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依法拥有对学生的错误行为进行处罚,以避免失范行为再次发生的一种权力.它是教师因职业身份而获得的一种强制性管理学生的权力,是教师的职业性权利之一.在当前,有的教师滥施惩戒权,有的教师缺施惩戒权,教师惩戒权应从滥施、缺施走向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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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活动中,秩序的维护、自由的追求、教育利益的获得,都促使了对学生违规行为进行惩戒的需要.教师作为国家与社会的"委托人",作为教育教学活动的主导者,其职业权力中自然包括惩戒权.教师的惩戒权是指向学生违规行为、旨在保护和教育学生的一种手段,归属于公权范围.教师惩戒行为的失当,主要源干惩戒权的异化,而非惩戒权存在本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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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因其职业身份而获得的一种强制性管理学生的权力,是教师的职业性权利之一.在我国,一方面,传统的教育观念使许多人对教师惩戒权有种种误解,断然否定教师拥有此种权利;另一方面,现行教育政策法规并未提供明确的教师惩戒权依据,使教师惩戒权"有名无实",其行使处于严重的无度状况.因此一直以来,对教师是否拥有惩戒权,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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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仁英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11,(4):94-96
教育惩戒权是中小学教师的合法职权,目的在于更好地实现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在实践中.中小学教师惩戒权主要适用于学生的学业型失范行为、违纪型失范行为、失德型失范行为和违法型失范行为。为更好地发挥教育惩戒权的积极影响,实施中应遵循一定的要求,明确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教育性导向,明晰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构建制度化的中小学教师惩戒权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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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权的生成有其自身的历史逻辑和法律逻辑.管教权由家长向学校和教师转移是教育惩戒权生成的历史逻辑;教育权和受教育权间的相互制衡是教育惩戒权生成的法律逻辑.权力性格说、权利性格说和双重性格说是学术界对教育惩戒权本质属性辨析的三大主流观点,从教育惩戒权的历史渊源及发展的角度分析,教育惩戒权是一种具有伦理性质的"权力".基于教育惩戒权的生成逻辑和伦理性质并结合立德树人的时代背景,教育惩戒权的行使应明晰其适格主体、维护教育惩戒权的权威性和秉持适当性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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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云荣 《教学月刊(中学下旬版)》2009,(18)
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依法拥有对学生的错误进行处罚,以避免失范行为再次发生的一种权力,它是教师因职业身份而获得的一种强制性管理学生的权力,是教师的职业性权力之一.我国当前,有的教师滥施惩戒权摧残学生的身心健康,而有的教师又缺施惩戒权放任纵容学生.因此,对教师惩戒权合理性进行分析与思考,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其有效行使,尤显重要和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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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教师惩戒权是教师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目前的教育法律法规还没有对其进行明确规定。在借鉴其他国家关于教师惩戒权的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对行使惩戒权的主体、惩戒形式、惩戒对象和行为、惩戒的程序等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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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是复杂而敏感的教育议题。我国《教育惩戒实施办法》已经出台,《教师法》相关条款的修改在即,教育惩戒权的法理基础仍需探讨。明确教育惩戒权的性质,区分教育惩戒权的行使主体,是正确看待教育惩戒问题的前提和基础。教育惩戒权既要有教育基础,又要有法律依据,需要法律的确权和赋权。用法律制度来规约权力、保护权利已成为新常态,教育惩戒权应明晰其法律属性。教育惩戒权体现出很强的权力与权利的双重属性和权义复合性。教育惩戒权可分为学校惩戒权和教师惩戒权。高校教育惩戒权与中小学教育惩戒有所不同,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现代学校教育秩序的构建,应通过“良法”之治和人治结合,实现教师惩戒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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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基于其专业身份而获得的对学生的失范行为进行惩戒的权利。教师惩戒权在教育中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为了教师的教学自由、学生的自由发展,教师必须拥有实然化的教师惩戒权;法律的变迁也决定着教师惩戒权的实然化走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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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师惩戒权的实然化走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基于其专业身份而获得的对学生的失范行为进行惩戒的权利。教师惩戒权在教育中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为了教师的教学自由、学生的自由发展,教师必须拥有实然化的教师惩戒权;法律的变迁也决定着教师惩戒权的实然化走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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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依法拥有对学生的错误进行处罚,以避免失范行为再次发生的一种权力,它是教师因职业身份而获得的一种强制性管理学生的权力,是教师的职业性权力之一。我国当前,有的教师滥施惩戒权摧残学生的身心健康,而有的教师又缺施惩戒权放任纵容学生。因此,对教师惩戒权合理性进行分析与思考,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其有效行使,尤显重要和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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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权力与权利的教师惩戒权属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教师对学生的惩罚自古便有,即便在当今的美国、韩国、澳大利亚等国也都在延续着,甚至对教师惩戒的方式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是在我国,法律上却未对教师惩戒权的属性作出明确的说明,以至于我们在教育教学管理中出现了误区。分析权力的含义,可以让我们理解教师惩戒权的权力属性;了解权利的含义,可以让我们理解教师惩戒权的权利属性。通过对教师惩戒权的权力属性和权利属性的比较分析,我们发现教师惩戒权不仅是教师的一种权力,同时也是一种权利,其具有双重的复合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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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基于其职业身份而获得的一种强制性管教学生的教育权力,但是我国现行教育法规对中小学教师的惩戒权暂无明确规定。因此,在后续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立法问题上,立法者应当明确其权力性质,捍卫其教育本位,为惩戒权的具体适用创设可操作执行的细则。从法律法规上进一步明晰教师惩戒权的行使,还要对教师惩戒权实施的范围、程度、方式等做出精细化的限定,从而促使教师惩戒行为尽早摆脱两难境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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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惩戒权是国家赋予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的一种权利。家校合作视野下中小学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既有助于学校建立良性教育秩序、实现教育培养目标、保障教师职业权利,又有助于家长履行教育子女义务、监督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然而,在合作过程中,教育惩戒权的行使受到家校合作下教师与家长惩戒观念不一致、沟通不到位、权责不明晰等制约。为了使家校合作能够有效促进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可以采取增强家校合作主体意识、建立家校对话协商机制、确保家校合作权责对等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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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权是教师在教育过程中依法拥有对学生的错误行为进行否定性制裁,以免失范行为再次发生的一种权力,其目的在于更好地进行教学管理、维护教师权威。迄今为止,"教师惩戒权"从法律概念到适用原则、范围、方式以及法律监督及救济机制等都缺失法规层面的明确与支持,以至于造成诸如惩戒失范、惩戒性侵权等诸多问题。教师惩戒权的入法能够在根源上疏解其在教学管理活动中的践行困境,因此需要从概念入手厘定其与相似概念的基本边界,从传统和现代两种教育理念的碰撞中分析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必要性,并从立法层面进一步探讨教师惩戒权行使的原则、主体、对象、方式及救济机制等细节,以明确其未来的发展趋向,从而实现教师惩戒权行使的理性回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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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权的实施是由教师自由裁量来完成的,但其个人行使教育惩戒权的法定职权不等同于自由裁量的不受限制,惩戒行为本身也不等同于压制、支配,而是为了促进学生的持续发展和自我完善.保障教育惩戒权的公正、合理以及有效,应促使教育惩戒兼具集体正义和个体正义的维护,兼具学生安全和教师安全的保障,兼具行为技术和心理技术的评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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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原因分析案例中最大的矛盾点:数学老师的做法是教育惩戒还是体罚。《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对教育惩戒的定义明确告诉我们,教育惩戒不是体罚,而是一种教育方式。《规则》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指明了教育惩戒权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表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