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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是法定抵押权。将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定性为法定抵押权既不违背公示公信原则,也不违背物权法定主义。法定抵押权应由未来的物权法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2.
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外效力包括房地产抵押权对典权、租赁权、税收优先权、行政处罚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权利的影响。在抵押权与典权、租赁权与行政处罚权的效力冲突中孰更应优先实现应视成立的顺序而定;在抵押权与税收优先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关系之间,税收优先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都优于抵押权而存在。  相似文献   

3.
当抵押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船舶优先权竞合时,在我国现行法制及国情的情况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及船舶优先权应优先于抵押权。当抵押权与税收优先权竞合时,为平衡公益与私益的冲突,应根据税款缴纳期限而非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判断抵押权与税收优先权之间的住序关系。  相似文献   

4.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然而,在理论上、实务中,其法律属性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认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应明确为法定优先受偿权。同时,本文也浅析了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与其他相关权利竞合问题及权利的行使,以完善我国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制度。  相似文献   

5.
民法学界对于《合同法》286条所规定的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认为其属于一种不动产留置权;二是认为其属于一种法定抵押权;三是认为其属于一种优先权。认定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为特种债权的优先权是符合事实和法律逻辑的结论。《合同法》286条矫正了建筑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失衡的地位,完善了我国民事优先权法律制度。但是该条款及司法解释在确定权利性质、享有优先权的工程价款范围、标的物的范围以及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程序等方面均有缺陷。  相似文献   

6.
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权利,既不是法定抵押权,也不是优先权,而是最具留置权特征的优先受偿权.文章在此基础上提出<合同法>第286条应直接规定留置权,并对该条和<担保法>第82条提出了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7.
通过阐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授权成立时间确定的两种理论,即合同成立说和工程竣工说不妥当的基础上,从建设工程价款约定支付时间方面;从优先受偿权与其他债权、一般抵押权、消费者请求权竞合方面;从建设工程质量等几个方面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债权未受清偿说为优先受偿权成立时间应采用的标准.  相似文献   

8.
通过阐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授权成立时间确定的两种理论,即合同成立说和工程竣工说不妥当的基础上,从建设工程价款约定支付时间方面;从优先受偿权与其他债权,一般抵押权,消费请求权竞合方面,从建设工程质量等几个方面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债权未受清偿说为优先受偿权成立时间应采用的标准。  相似文献   

9.
本人对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进行了系统的评价,并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确立优先权与一般抵押权、预售商品房的承购人请求权之间的优先次序,为实践操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0.
所有人抵押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抵押权,已成为近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担保物权。构建后发的所有人抵押权主要在于体现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构建原始的所有人抵押权主要在于体现效率原则,促进资金融通,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文认为我国应构建完整的所有人抵押权制度,并对抵押物的范围、抵押权的处分、抵押标的物的处分、所有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和别除权等具体制度予以完静。  相似文献   

11.
抵押登记行为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抵押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以及登记错误的法律效果等问题是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抵押登记行为效力的立法体例选择与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密切相关。在形式主义物权变动立法模式下,抵押登记具有公信力;采用实质审查主义,登记机关应就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国家赔偿。  相似文献   

12.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但对于它和抵押权竞合时准更应优先未作规定。本从其给我国经济建设和司法实践造成的问题出发,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例并采取对比分析之方法,分析了建设工程款优先权更应优先的法理,对我国建设工程款优先权和抵押权竞合时的顺位以及建设工程款优先权的性质、保存方法等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抵押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在抵押适用中以房地产抵押为最常见。对抵押权人如何实现自己的优先权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4.
文中认为,商品房按揭贷款保证保险中担保物权竞合的原因是商品房按揭贷款保证保险的设定产生了住房保险金上的物上代位权,而受益人特约实际上设定了保险金债权的质押权,形成了抵押房屋保险金上两个担保物权性质的法律关系的竞合。依据物权法之基本法理与规则,抵押权与质权竞合时何者的效力优先,原则上应根据两权设定的先后定之。商品房按揭贷款中,抵押权成立在先,基于担保物权的共同属性,在此情形下应使先成立的抵押权优先于后设立的质权。  相似文献   

15.
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是由同一财产成为不同法律关系牟客观造成,关于这两种担保物权并存时谁优先受偿的问题,法律无明文规定,本文通过对学理上的两种观点进行分析比较。指出了各自存在的缺陷,从探寻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的原因入手,找出了解决冲突的途径。  相似文献   

16.
现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试点分别以财产流转性收益和农村金融市场扩展为抵押主题,采取农民房屋所有权并附属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权直接抵押二种模式,多种类型.试点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存在抵押权合法性、抵押物处置效力的法律风险.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应遵循合法性途径,完善抵押登记制度,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应市场化运作,其受让后的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可界定为30年为宜.  相似文献   

17.
抵押权存续期间按照是否由当事人约定,可以分为抵押权法定存续期间与抵押权约定存续期间。前者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后者是当事人由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的。当事人有约定抵押权存续期间的自由。法律对当事人所享有的约定抵押权存续期间的自由应从期间起算点、长短、登记等方面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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