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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11 毫秒
1.
在我国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与专利侵权诉讼程序并行存在的立法背景下,对于专利确权行为的效力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之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行为属于行政裁决类具体行政行为,其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以无效宣告请求人为代表的社会公众提出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以专利权的有效性作为标的,进行行政裁决的行为。对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公定力界限而言,应当遵从完全公定力说。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确定力的理论基础在于公共利益本位原则。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执行力,是对专利无效宣告审查程序结论的自行执行或者强制实现的法律效力。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执行力具有时间性,自生效之日起具有持续的法律效力,但是在专利行政诉讼期间,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执行力具有相对性。  相似文献   

2.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而作出的分析和评价;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是专利公告授权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而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审查程序。二者之间既具有共同之处,例如均涉及专利权稳定性的评价,又在程序和效力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本文对涉及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对典型案例进行简要介绍,并对影响专利权评价报告与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结论一致性的因素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3.
基于专利权无效宣告与专利侵权诉讼采取分离模式的制度,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产生了现有技术抗辩制度,但是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的适应并不能有效解决专利侵权民事诉讼效率低下以及当事人负担过重的问题,因而有必要在我国专利侵权诉讼中引入当然无效抗辩制度。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我国专利侵权案件越来越多。国内专利司法实践表明,一件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往往伴随着一起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在越来越多的侵权诉讼中,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往往被被告用来作为与专利权人进行抗衡的“武器”,这无疑会使专利权的无效程序偏离其立法宗旨。因而,如何限制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的适用以消除其对专利侵权案件审理的负面影响,不仅是专利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更是专利立法的内在要求。本文即拟就此作初步的探讨。一、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设置的必要性一项发明创造要取得专利权,必须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相似文献   

5.
通过分析当前专利质量问题的表现及成因,认为专利质量问题的实质是,大量的问题专利的存在导致大量的专利效力不确定及其引发的有关问题。因此,提高专利质量、解决专利质量问题就是减少不当授权,减少专利效力的不确定性。无效宣告、法院诉讼等事后解决专利效力的方式并不十分有效,而决定专利效力的关键环节———专利审查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因此,应进一步加大审查投入,克服专利审查中信息不足和对专利申请人的申请行为进行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6.
综述了我国实行专利保护制度以来的专利权无效宣告概况,并针对专利权无效宣告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7.
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一项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经过审查后.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就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果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启动无效程序,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审查决定)。  相似文献   

8.
一件将公知技术纳入到专利保护范围的案件,专利局从一开始就不应授予专利权,在其获得授权后,本应通过一次无效审查程序便得以宣告专利权自始无效,却由于案件自身以及我国专利无效审查制度方面的原因,以典型的"翻烙饼"的方式,游走于"有效"与"无效"之间。历经九年四次无效程序,先后引发了专利侵权及无效诉讼案件多达二十余起,涉及到最高人民法院及北京、福建、浙江等多个法院的多个审判庭的数十名法官及其他办事人员,专利复审委员会多个合议组的多名审查员,多家律师事务所的数十名律师,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占用了大量的司法审判资源。本案为我国的专利制度敲响了警钟,如何避免此类案件继续发生,本文将就由此出发,对我国专利制度进行反思,为我国专利制度特别是专利无效审查制度完善提出合理化建议,特别是从解决"循环诉讼"和专利无效程序中典型的"翻烙饼"问题1出发,对知识产权法院建设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9.
提交专利申请之后的后续程序包括:专利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审查、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复审、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和专利侵权诉讼.一般而言,在专利权人就专利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之后,专利侵权行为人通常会对被诉侵权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相似文献   

10.
在专利侵权诉讼和专利无效宣告过程中,不断有标准被作为一种典型的公有技术引入法庭作为现有技术抗辩,或作为宣告专利无效的证据,而标准作为特殊的公知技术,如果其通用性、技术表达方式和专利语言的差异,那么将导致标准在专利审查和司法审判中的没有很好发挥其维护公共利益规制私权的价值。在此以全玻璃窗专利涉标准一案为例,阐释工程建设标准规制专利权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专利法的立法本意要求赋予专利权人与其技术贡献相匹配的稳定的专利权。优质的专利检索是提高发明专利审查质量,进而保障授权专利稳定性的关键。本文通过对华为、爱立信(艾利森)相关无效案件进行数据分析,以其在无效宣告案件中所使用的对比文件作为分析对象,解读作为同行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在进行专利检索时所采用的检索策略,可以得出发明专利检索水平提高的方向,进而从专利权稳定性的角度,探讨发明专利检索策略的完善与审查质量的提高。  相似文献   

12.
李艳  朱雪忠 《科研管理》2023,(9):152-161
“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的特点,使医药创新尤为依赖专利保护。我国药品发明专利“授权难、无效易”,是否与专利制度激励创新的目标相匹配?以我国市场上创新药企为研究单元,以其被提过无效请求的药品发明专利为样本,使用2SLS工具变量法回归分析专利无效对其他主体后续创新的影响。结果显示,我国市场上创新药企的药品发明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的比例之和高达86%,表明专利无效宣告制度发挥了剔除错误授权的作用。但与基于美欧研究结论非常不同的是,在本土主体创新能力受限的新兴市场环境中,创新药企的药品发明专利权能够发挥“鲶鱼效应”,激发行业内其他主体的后续创新;而被宣告为无效降低了对行业内其他主体后续创新的激励作用,给搭便车进行低水平重复仿制留下了空间。在理论层面上,揭示了专利制度激励创新目标的实现,亦会受原始创新主体与其他主体之间创新能力距离的影响;在实践层面上,启示政策制定者不仅应从专利无效宣告制度控制专利质量的初衷,亦应结合专利制度激励创新目标及原理的视角,综合全面认识专利无效对创新的影响,为优化促进药品创新和仿制药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如“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提供来自我国现实国情的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13.
国内专利诉讼司法实践表明,在越来越多的侵权诉讼中,对于被告而言,除了从证明侵权行为不存在的角度提出抗辩之外,还可以使用一种特殊的抗辩,即提出宣告原告专利无效的请求.实践中,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伴随着一起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而被被告用来作为与专利权人进行抗衡的特殊武器.  相似文献   

14.
专利权无效宣告和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主要是诉讼双方通过举证以证明自己诉讼主张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的证据多种多样,举出证据的方法也各不相同。笔者在此仅对其中常用的出版物公开和方法专利权的举证责任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5.
专利无效宣告制度是优化专利质量的有效政策工具。厘清专利无效宣告倾向的影响因素,有利于提高专利无效宣告制度效率、促进中国专利质量提升。从交易成本理论出发,以2019年公布的671件发明专利侵权案为样本,使用Logit回归模型对专利侵权诉讼中无效宣告倾向的影响因素展开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专利法律稳定性、专利无效宣告成本抑制了被告的无效宣告倾向,原告的诉讼期望、专利市场价值促进了被告的无效宣告倾向,而信息不对称程度与无效宣告倾向没有显著相关性。我国应保障专利权人实现其合理的诉讼期待利益,建立专利无效宣告费用补偿或转移规则,强调高质量专利培育与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对提升或发挥专利市场价值的效用,以期实现优化中国专利质量之政策目标。  相似文献   

16.
根据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四十五条(修改前为第四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由此而启动的法律程序就叫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简称无效宣告程序。 笔者作为一名专利代理人,从事专利代理工作以来,先后接触到了四项无效宣告请求,其中作为专利权人的代理人代理了三项。在这四项无效宣告请求中,都是针对实用新型专利权提出,有三项是由于侵权诉讼引起,另一项是由权属纠纷引起。目前,上述四项无效宣告请求都已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  相似文献   

17.
集成电路产业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通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专利权在立法、授权确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等方面的比较,结合相关数据和案例分析得知,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法律保护存在立法位阶偏低、已有法律规范修订滞后,行政授权确权机制不健全,行政执法力量单一、行政制裁力度不够和刑事处罚措施缺失等问题。从立法上提出制定单行法律、建立无效宣告制度、拓展行政执法管辖权、增加刑事处罚规定等建议,希望以此优化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环境、提升集成电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  相似文献   

18.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以该规定为法律依据的专利无效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专利权授予的正当性。但由於任何人均可以针对同一专利权向专利复审委员会多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如果对此不作任何限制必然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降低行政效率,增加行政成本,并可能出现针对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相互矛盾的审查决定。而且也会大大地加重专利权人的应诉负担.不合理地增加专利权人维护专利权效力、打击侵权行为的成本。  相似文献   

19.
作为我国专利法中唯一的授权后程序,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一直由于其作为专利侵权诉讼的主要抗辩手段而具有较高的社会关注度。由于专利无效程序是整个专利行政审批中唯一的双方当事人程序,其审查方式、审查范围等相关程序问题也成为研究的热点。此外,在实践中,专利无效程序也是整个专利行政程序中唯一对非出版物形式的公开进行认定和审查的程序,这就使得无效程序成为研究现有技术的证明与查明的唯一切入点,因此,无效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相似文献   

20.
蒋金友 《今日科苑》2010,(12):150-150
国有企业在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时,可以行使如下抗辩权:审查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以及受诉人民法院是否有权管辖,以专利的有效性进行抗辩,以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进行抗辩,诉讼时效抗辩等方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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