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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5,(12)
侦查人员出庭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具有适用率偏低、被告人翻供比例高,律师参与诉讼及作无罪辩护比例高,案件类型分布广,出庭目的主要是为证实取证行为合法性等特点。侦查人员出庭后,被告人翻供使原证据体系受冲击,交叉询问致使庭审对抗性加强,庭审效果的不可预测性增强,不出庭或故意做伪证对公诉存在风险。公诉人应当在审查起诉阶段仔细审查证据,开庭前做好沟通,庭审中做好法庭询问,庭审后做好总结。 相似文献
2.
祝为民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1994,(2)
当前,在办理贿赂案件中,被告人翻供的情况比较普遍,并已成为反贪污贿赂工作的一大难点。据某区院1989年至1991年所办理的63件贿赂案件统计,被告人翻供的就有21件,占38%。贿赂案件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翻供,给检察机关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准确地打击贿赂犯罪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视,就有可能使犯罪分子逃脱罪责,以至放纵犯罪,掼害检察机关的声誉。因此,研究贿赂案件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翻供的原因及其对策,是我们面临的一大课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某区院统计的24件贿赂案件被告人翻供的… 相似文献
3.
王秋玲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03,23(1):17-18
司法实践中,多数刑事案件的证据体系是以被告人的口供为中心建立的。被告人诉权的法定不抗衡性及法律意识的低下导致其口供时常发生变化。被告人一旦全面翻供,司法人员必须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对其翻供的理由及原供述的形成经过作全面审查,注意反证的存在,对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案件,大胆宣告无罪。 相似文献
4.
魏化鹏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1(2):46-50,54
刑事案件的辩护率较低且逐年下降,是我国司法实践中不容忽视的现实,辩护律师的缺位导致控辩力量失衡,使得对抗制庭审模式无法有效地运行,更不利于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要突破这一困境,路径之一就是将比较法视野中的"强制辩护"制度引入我国。对特定的案件和特殊的被告人,在刑事案件的庭审中,必须有辩护人参与诉讼,无论是被告人自行选任或是法院为其强制指定,有助于维护被告人在诉讼中的各项权利。 相似文献
5.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7,(11):161-163
作为刑事司法公正的核心,庭审实质化要求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认定须以具体的刑事审判为中心。面对法官不能独立办案、被告人诉讼地位不平等、逮捕"绑架"判决结果及辩护质量低下的形式庭审困境,须从确立独立办案理念、保障被告人实质诉讼主体地位、设立辩护准入门槛等方面予以改革,以期实现刑事庭审实质化。 相似文献
6.
虽然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庭前会议制度,但对作为庭前会议重要内容的证据开示却未在立法层面上做出明确规定。被告人在庭前会议中的证据开示请求权更是处于缺失状态。赋予被告人证据开示请求权的最终目的在于保障被告人的听审权,进而增强我国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同时也可以在客观上衡平控辩双方不对等的资源差距,削弱控方以往在法庭上的强势地位,为促进庭审中双方的实质性平等对抗,为实现庭审中心主义发挥积极地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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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兰勇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27(6):57-59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官庭前活动的规定,存在庭前法官和庭审法官不分、取消庭前一切实体性活动、庭前法官及其活动对被告人权利保护力度不够等缺陷。为弥补这一缺陷,在立法上可规定:庭前法官和庭审法官应分离;庭前法官可以采取相关实质性审查活动;赋予庭前法官为保护被告人权利而采取相关活动的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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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李滨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5,36(3)
庭审中心主义与审判中心主义有区别,也有联系.庭审中心主义的核心是证据调查和事实认定以法庭为中心,其得以提出既有外部坏境的因素,也有诉讼内的现实动因.从我国刑事庭审方式的沿革来看,其目的也是以庭审中心主义为导向的,并基本形成了控辩对抗的格局,完善了相关配套机制.从庭审中心主义的实现路径来看,应当注重直接言词原则的贯彻和被告人辩护权保障的完善和深化. 相似文献
13.
邓颖莉 《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5(2):48-49
翻供已成为司法实践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如何看待翻供,如何认定相互矛盾的庭前供述与当庭供述的证明力是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对相互矛盾的庭前供述与当庭翻供的审查判断问题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14.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创设了简易程序,满足了迅速处理刑事案件的需要.但是程序的设置并不缜密,对被告人诉讼权利关怀不够,亟需限缩简易程序的适案范围、赋予被告人程序选择权、强化辩护制度、建立公诉人出庭制度、明确庭审程序运作等.目前的普通程序简易审有侵犯被告人诉讼权利之虞,不宜提倡. 相似文献
15.
庭前会议程序定位于庭前准备程序,是庭前准备程序的一项核心制度。庭前会议程序对于促进庭审程序的顺利、高效开展以及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庭前会议程序虽然已经规定于新《刑事诉讼法》之中,但是庭前会议未能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应有作用。庭前会议程序应当成为非法证据排除的一道闸门,既保证庭审的效率和公正,又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6):36-41
随着庭审制度改革的深入,公诉人在庭审中的职责不断被强化。基于系统功能语言学相关理论,采用语篇分析等质性研究方法分析公诉人采用何种话语策略达到指控犯罪的目的。研究结果表明:在询问被告人时,公诉人使用了"去情态化"和"附加环境性因素"的讯问方式向法庭呈现指控的犯罪事实;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通过使用不同的态度资源与对比积极和消极的态度资源向法庭陈述指控的依据。在庭审中,公诉人只有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运用这些语言策略,才能准确、高效地代表国家行使指控犯罪的权力。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确立直接、言词原则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直接、言词原则成为现代法制社会刑事诉论中通行的原则,主要是因其在保障法庭审理的对抗性的同时,既能体现诉论程序的合理性又能保障案件事实真相之发现。我国修改后的刑诉法确立了具有明显对抗色彩的“抗辩式”庭审方式,但立法上却没有确保这一庭审方式有效运作的直接言词原则,甚至立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中有些内容还严重背离了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不能满足司法实践中保障被告人质证权和发现案件事实真相的双重需要。因此,确立直接言词原则并对有关刑事诉论法条文进行修改和补充,将对我国刑事诉论的民主进程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8.
肖巧平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1996,(6)
本文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依据,从直接的方面介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无罪之人、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从间接方面分析到公、检、法三机关的互相制约实质在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改革后庭审方式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直接的介绍、间接的分析指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权保护体制。 相似文献
19.
1994年12月16日,一起刑讯逼供、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徇私舞弊案由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被害人申丰祺系长治市七中教师,被告人系长治市公安局长何土宽及其手下公安人员。此案在长治市引起极大民愤。开庭时长治市有3000多市民聚集在法庭外,站在寒风中观看闭路电视中的庭审镜头,群情激奋。 相似文献
20.
肖巧平 《湖南教育学院学报》1996,14(6):22-25
本文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依据,从直接的方面介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无罪之人、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从间接方面分析到公、检、法三机关的互相制约实质在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改革后庭审方式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直接的介绍、间接的分析指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权保护体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