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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4 毫秒
1.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之后,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在我国法律中被正式确立;但是,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安全保障义务、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内涵与外延等作明确的界定;这必然导致理论和实务与事实本身不能准确界定。对此,应参考国内外先进立法与实务经验,结合我国的法律理论和体系,促进我国完善和发展该理论在侵权责任法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认定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不作为是否违反其安全保障义务意义重大。认定的前提是安全保障义务本身不能过重。由于安全保障义务具有弹性,认定的方法是个案进行。认定时应当考量的因素包括营利与否及程度、公共场所的开放程度、保护的客体、被保护的对象等。一旦认定安全保障义务人没有违反其安全保障义务的,就不能再根据公平责任原则让其向受害人赔偿。  相似文献   

3.
学校安全注意义务是指学校、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负有采取合理的注意防止学生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是法律基于保护在教育关系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学生、幼儿等受教育者一方的利益,而给处于相对强势地位的教育者一方课以防范危险的义务.学校安全注意义务的注意标准,不但要达到一般的"理智的人"的行为标准,而且还应当达到作为一个合格的学校和教师通常的和习惯的行为标准.判定学校和教师是否履行了学校安全注意义务,先判断学校是否有注意义务以及应负注意义务的程度,再判断学校是否实际违反了该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4.
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社会经济形式和现代流通方式,作为独立于双方的网络交易平台是一种极为重要的交易方式与技术手段。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是为网络交易双方提供平台服务的企业法人,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直接影响着对法律责任的承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标准,将成为判定其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  相似文献   

5.
安全保障义务既包括避免权利人因为自己的内部原因而受到损害的作为义务,也包括避免权利人因为第三人的外部原因而受到损害的作为义务.从“爱你的邻人”理念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第一方面其实属于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的范畴,安全保障义务仅仅是指第二方面.  相似文献   

6.
侵权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对社会交往中个人的人身和财产给予了有效的保护,为社会公众创造了一个相对安全的社会环境。《侵权责任法》第37条对安全保障义务作了概括性的规定,但对于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仍缺乏具体的规范。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类型化将可以缓解其适用的困境。  相似文献   

7.
旅馆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有其法理依据,它既有硬件方面的要求又有软件方面的要求。旅馆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应该是在营业时间和营业场所内,对所有的进入旅馆的人都具有安全保障义务,但不同的对象,应该适用不同的安全保障标准。旅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人人身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有:自己责任、补充责任和公平责任。  相似文献   

8.
"人的安全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制度实际上就是经营者、相应主体、社会等三方利益的平衡器.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必将会造成法律设计利益的失衡,法律也将会因此启动相应的责任机制来重新寻求三者之间新的利益平衡.针对这种法律后果,可以从诉讼和非诉讼两种角度,通过侵权之诉模式和构建"三位一体"责任保险模式来探讨重新平衡经营者、相应主体和社会之间利益,使之达到平衡状态.  相似文献   

9.
农村水塘儿童溺亡事件属于一类频发事故。在该类案件中,法院的判决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部分法院认定水塘管理人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亦有法院认定管理人不需承担赔偿责任。通过对于具体案例的分析和法条的解释与适用,结合侵权责任法的基本理论可以明确,农村水塘并非《侵权责任法》中所谓的"公共场所",管理人实际上并不具有安全保障义务。法院在判定类似案件中,基于人道与情理角度考虑,可通过公平责任原则判定管理人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不应通过安全保障义务判定管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免造成法律适用的混乱,维护法律的公正与案件判决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0.
新近通过的<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其它国家则通常要求安全保障义务人与第三人承担按份责任或连带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补充责任实现了当事人间利益的平衡,解决了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中最终责任份额的适用困境.它是一种后位性的补充性责任,是不真正连带责任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侵权责任法>明确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的依据在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体现了过错认定的客观标准,同时强调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是相应的补充责任,应根据未尽义务的程度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1.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是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法律规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也应包括违约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而违约责任的形式,由于劳动合同的特质,为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立法宜规定为损害赔偿和有限继续履行两种,至于违约金与定金不宜适用于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12.
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理论的核心问题,现行刑法规定其义务来源有三项:法律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除此之外,合同行为和自愿行为引起的义务虽与先前三种行为不同,但性质是相同的,即都是由一定的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重大道德义务应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相似文献   

13.
附随义务理论首先产生在德国的司法实践中 ,不同于约定义务 ,是由法律所直接规定的 ,是现代合同法在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对合同义务的扩张。依据产生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和后合同义务三种。附随义务的类型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违反附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而是违反合同义务的责任  相似文献   

14.
后契约义务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负有的附随义务。它衍生于诚实信用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重要体现。违反后契约义务,要承担后契约责任。后契约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区别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15.
国际统一立法和中国合同法都对违约补救作出较多规定,但差异很大,其根本差异在违约补救的法律属性上,即违约补救属于法律权利或法律义务。权利义务产生有一定的依据,违约补救当属于法律权利,我国应从权利本位立法角度,加强违约补救法律权利的立法,以顺应国际统一立法潮流。  相似文献   

16.
公司发起人是指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并对公司出资的人。发起人的出资义务是指发起人应当足额、及时地缴纳各自在公司章程中所认缴的出资额。发起人的出资义务具有法定性:一是源于其发起人的身份属性;二是源于公司的公众性。发起人如违反出资义务,在给公司带来损害的情形下,应对公司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对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即按照发起人协议的规定继续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同时对其他发起人承担支付赔偿金、损害赔偿等责任。  相似文献   

17.
高校聘用合同中服务期违约的实质是教师流出与高校反流出的权利与权力博弈。约定服务期义务及违约责任的高校聘用合同具有极强的自治性,其性质应为兼具民事合同属性的特殊劳动合同。在理念上遵循“平衡协调”的高校聘用关系调整观,最大限度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合致。采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补充适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参照适用的多重调整维度,以公平原则为利益衡量工具,对高校聘用合同中服务期违约行为、责任承担方式及责任限度予以重新厘定,旨在实现教师生存利益与高校期待利益间的协调与平衡。  相似文献   

18.
石光乾 《河西学院学报》2011,27(6):55-58,63
特别说明义务是控制保险合约缔结信息披露的先契约法定义务,而我国新《保险法》在强化保险人说明义务时未对此制度履行内容和标准作出实质规范,实务中因此而产生的保险纠纷案件与日俱增。文章通过考察域外和我国相关立法学说及判例,在对该立法制度进行法理评析的基础上,总结论证了解决特别说明义务司法纠纷的归责标准。  相似文献   

19.
在住宿合同中,旅馆经营人主要负有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旅馆经营人的给付义务主要是向住宿人提供住宿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义务。如果在履行过程中,住宿合同存在漏洞,可以用交易习惯填补。旅馆经营人还负有确保不因自己提供的设施或服务瑕疵而使住宿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义务和防止第三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对住宿人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不法侵害的义务,这两种保护义务都是合同的附随义务,都能够引起相应的合同责任。  相似文献   

20.
《侵权责任法》第23条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鼓励和弘扬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但其没有理清侵权人、受益人、见义勇为者三方权利义务关系,难以实现其立法目的。而受益人对救助者的补偿并非基于侵权行为,不是侵权责任,因此不应在《侵权责任法》中加以规定。应考虑适用无因管理制度以及行政责任共同保障见义勇为者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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