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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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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采用文献、案例、类比分析法,探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动因.研究结果表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在"燃烧物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助燃剂"(农地所有权归属不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土地利用比较利益差距大)、"点火温度"(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共同驱动因子下作用的结果 .由此提出应该重点解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的以下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产权清晰、落实确权登记、统计核实经营性建设用地数量和构建交易市场并加强管理.  相似文献   

2.
海城市作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首批试点单位,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效,其实践经验对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实施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阐述海城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经济理论,分析海城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经历的三个阶段,总结得出海城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经验启示,即健全入市主体、探索入市范围内多种途径的具体操作、创新入市收益分配制度、完善入市交易规则和配套制度体系、构建入市市场机制和协调入市与其他改革试点的统筹推进。  相似文献   

3.
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是保护农民权益、提高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的重要手段。但当前我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存在低效率流转,因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制度设计框架,主要包括确立市场制度和转变政府职能两个方面,应加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法制建设、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强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平台、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制机制等。  相似文献   

4.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的不完整导致其功用并未有效发挥。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的利益,需要修改法律,赋予农民集体完整的产权,享有与国有土地同等权利,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让农民分享城镇化成果,通过统一的土地市场实现对集体建设用地资源配置的优化。  相似文献   

5.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障碍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精神,消除现行法律的限制性规定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形成的障碍,立法机关应当对《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中的不合时宜的相关规定予以修改以符合立法政策的需要,完善土地和物权法律制度以及其他配套法规,保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切实维护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  相似文献   

6.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也不断深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一方面因承载着集体经济发展和集体成员生存保障的重任而不能完全自由入市,另一方面又因土地资源的稀缺而不得不实现其市场化的自由流转。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过程中,贯彻"同地同权"政策时,应注意到"同地异权"的正当性;统筹城乡发展时,应注意不同规划区发展的差异并予以均衡;保障私权行使时,应注意公权的合理规制。  相似文献   

7.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难点。按照马克思地租理论中土地权属关系和土地经济主体利益结构的分析范式,探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问题,发现其内在原因主要是土地权属关系不完整和土地产权边界模糊。在试点实践中还存在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性质不明确、调节金征收比例差距较大、集体提留收益用途不明晰等问题。应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性质,设计科学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加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监管,构建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式。  相似文献   

8.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中生态权的主体是生存环境遭受破坏的农民,客体是农民的生态利益,内容既包括实体性权利也包括程序性的权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中农民享有生态权是公共信托理论、资源社会性理论、生态正义理论的必然要求。然而,在立法层面,无论是宪法、法律还是各地方性法规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中农民生态权的规定都不完善;在现实层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中农民的生态权从享有到行使都面临多重困境。基于此,在立法层面,应确立公民生态权的宪法地位、在环境保护法律中明确农民生态权的具体内容、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立法中确立农地生态补偿的规定;在制度构建层面,建立和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的生态补偿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生态资源产权制度等。  相似文献   

9.
王岩 《华章》2011,(18)
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部署了新形势下如何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工作.现行的有关集体建设用地法律法规规定,已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当前的土地供需形势.本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改革的基本原则、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思路几个方面,对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做了深入的研究.论述了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就是要破除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分割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逐步建立平等开放、同等待遇、统一监管的城乡经营性建设用地统一市场.  相似文献   

1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断取得进展,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改革却一直徘徊不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我国农村、农民的富裕成长,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科学发展.通过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及相关法律制度的探索研究,以期对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11.
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推行以来,由于国家相关配套管理措施没有完全到位,使得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对国家和集体的利益造成了伤害。如何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交易行为走上依法、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文章在改进和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机制方面提出一些构想,以期为解决问题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2.
在集体土地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财产化与商业化程度最高。信托是一种代人管理财产的机制,在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方面具有理论优势。运用信托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实现土地价值保全及增值,便于土地的统一规划和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信托实质上是一种自益型商业信托,其构造为:农民集体作为委托人,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其管理经营土地,信托受益人为农民集体。信托利益分配是农民集体最关心的问题,应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利益分配事宜。  相似文献   

13.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信托流转的理论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集体土地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财产化与商业化程度最高。信托是一种代人管理财产的机制,在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方面具有理论优势。运用信托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实现土地价值保全及增值,便于土地的统一规划和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信托实质上是一种自益型商业信托,其构造为:农民集体作为委托人,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其管理经营土地,信托受益人为农民集体。信托利益分配是农民集体最关心的问题,应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利益分配事宜。  相似文献   

14.
通过对当前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政策的解读,基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不同模式视角,分析建设用地入市模式中存在的优势及障碍,判断作为征收和增减挂钩模式的补充,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模式如何与征地及增减挂钩这两种间接入市模式的相互补充协调,以实现土地市场的最优配置,最后为城乡一体的建设用地市场的用地范围构建提供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已成为客观需要。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限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致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一直呈隐形状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自发、隐形流转,已严重破坏了我国的土地市场秩序,给国家、集体及公民个人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了加强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管理,我们有必要从经济、法律和体制三个方面探讨和分析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原因。  相似文献   

16.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法律现状、问题与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不仅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土地问题中的焦点问题.我国现行法律限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流转.土地征收是目前唯一合法的途径,引发了诸多弊端,也不符合农村土地改革的未来发展方向.法律改革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7.
物权法确立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制度,但未对续期是否有偿明确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基于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现行法律规定,以及我国土地公有制的国情,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应坚持有偿续期原则,满足特殊条件时例外允许无偿续期;以土地使用税代替土地出让金,容易为民众接受,同时兼顾贫富差距和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制度。  相似文献   

18.
集体建设用地改革确立了“同地同权”的目标。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增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旨在推动集体与国有的建设用地“同权”。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较少且体系混乱、语义模糊,使得“同权”流于表面。以“同地同权”为赋权目标,应明确“同权”的内涵和“同地同权”的内在要求。为实现“同地同权”,就要通过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三层权利体系,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标准和客体范围,建构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规范。  相似文献   

19.
文章对土地增值收益的形成机理及影响因素进行研究,构建利益均衡视角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框架,包括入市增值收益核算方法的制定以及分配主体间关系的明确。以浙江省德清县为研究对象,分析利益均衡的收益分配机制,以期在保障各分配主体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为土地入市选择公平合理的分配策略并优化。  相似文献   

20.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其可转让性得到了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承认,可以成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信托的信托财产。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信托关系中的委托人和受益人都是农民集体。 农民集体作为委托人时,由于不具备我国信托法要求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农民集体的委托行为往往可以由经过其授权的集体经济组织代理。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信托的受托人一般采取信托机构的形式,并有两种模式可以选择,即由政府出资成立的信托机构和商业信托机构。 前者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而后者代表了受托人未来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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