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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个重要制度,我国《物权法》将不动产善意取得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中,对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但其立法语言过于简洁,对各个构成要件的内涵没有规定,造成了法律适用的困难。完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应尽快制定不动产管理法,建立统一登记机构体系,采取实质审察方法确立不动产登记,进一步细化不动产善意取得中“登记完成”,增加权利救济途径,建立登记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2.
新颁布的《物权法》第106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突破了我国传统法律理论对善意取得仅适用于动产的限制。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理基础、现实意义以及法律适用等多个角度阐述了对该制度的看法。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第106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突破了我国传统民法理论对善意取得仅适用于动产的限制。本文对不动产善意取得的立法依据、适用条件、法律效力并对该制度的不足与完善等问题做了具体的阐述。  相似文献   

4.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是以牺牲财产所有权静的安全来保护财产交易动的安全,旨在维护交易第三人的利益,该制度以无权占有人以财产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我国《物权法》第一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并且规定该制度适用于动产领域和不动产领域,这是我国物权法立法对传统物权法的重大突破和重要成果。但是《物权法》对于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规定过于简单,对各个构成要件的内涵缺乏规定,造成了法律适用和衔接上的困难,如不能和合同法有效接轨,适用范围也较为狭窄,造成对善意第三人保护缺乏法律根据。笔者试图对我国善意取得制度中的缺陷进行分析,提出了明确无权处分的概念和外延,规定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等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公示公信原则为物权法的一项重要且基本的原则,依物权变动的便捷性要求,登记不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唯一公示方法,而其他公示方法与登记具有同样的公信力,但为了保证物权变动的安全,则应赋予登记以最强的公信力;善意取得制度是对公信原则的贯彻,其本质并不要求其只适用于动产交易,在不动产交易中也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以实现不动产交易的“动”的安全。  相似文献   

6.
陈小燕  王春芳 《广西教育》2009,(27):104-106
本文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制度基础及价值基础三方面,进一步论证不动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合理性.并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善意判断的标准及举证责任等几方面,思考我国物权法中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7.
程艳 《华章》2007,(10):58-58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立法的一大进步.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评析,有利于澄清观念、加强认识:第一,善意取得制度统一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第二,遗失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善意取得制度统一适用于所有权和其他物权.  相似文献   

8.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财产交易的动态安全,维护交易活动中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达到维护正常交易活动和正常交易秩序的目的;其构成要件应包括让与人须为财产的占有人,且受让人须实际占有让与财产,它也适用于不动产交易.  相似文献   

9.
善意取得制度,是各国民法物权法上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内容涉及民法财产所有权静的安全与财产交易动的安全的保护问题。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该制度适用范围仅以动产为限,文章对此持相反观点,并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存在依据、必要性、适用范围阐述了对该制度的看法,指出不动产亦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0.
不动产善意取得是善意取得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目前不动产应否适用善意取得在世界法学界范围内争议很大,至今还没有一个国家在这个方面制定了完备的法律.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然而,此项规定却在法学界引起了轩然大波,许多专家学者对该项立法予以批驳和否定,且我国的相关立法亦不尽完善.鉴此情况,确有必要对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相关理论、分歧、构成要件、法律效力、不足及完善措施做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1.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然而却存在一些问题。不动产不应被纳入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对于不动产的无权处分可以用公信原则来解决。脱离物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其所有权的归属最好通过取得时效来解决。  相似文献   

12.
不动产异议登记机关应当明确在审查程序中只承担形式审查的义务,而不应当再承担实质审查义务,但在《物权法》中未明确规定。由于异议登记制度保全了不动产真实权利人的物权请求权,能够对抗第三人的善意取得,从而弥补登记簿上登记的权利和现实权利不相吻合的漏洞,更加全面和迅速的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给予真正权利人以快捷有效的保护,更好地发挥了异议登记制度的作用。同时,可以引进公证制度和保险制度更好的配合异议登记的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13.
《物权法》第九条第一款采用"登记生效主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忽略了占有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法律地位,既不符合现实不动产交易的需求,也与其他法律法规存在矛盾与冲突,给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不动产物权变动规则带来困扰。物权公示与物权变动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其属性完全不同;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方式符合安全、效率、公平的价值;从相关立法规范考察,我国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外国不动产物权变动立法都赋予了交付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物权法应明确交付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法律效果,交付要件主义加登记对抗主义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应是我国立法和司法的理想选择。  相似文献   

14.
预告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登记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保障当事人的利益。我国目前还没有对该制度作出明确的立法规定,新近的物权法草案中明确规定了这一制度,但是对于预告登记制度的效力这一核心问题却规定得过于简单笼统。本文在比较了德国、日本和台湾法律中的预告登记制度的效力后,对我国物权法草案的预告登记制度的效力问题提出了几点浅见。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商品化,物业管理纠纷日益增多。应从物权法的角度,首先明确物业管理的物权基础和物业管理的实质,然后在正本清源的基础上,提出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对策,如明确业主的“物权享有者”地位,物业公司的“服务者”角色等。  相似文献   

16.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物权法>以14个条文(第9条至第22条)的篇幅,确立了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结构,为不动产登记法的制定提供了整体的框架和结构.本文从物权相关理论和制度的角度出发,阐述了我国不动产的登记制度的突破和完善,同时也分析了它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17.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占有动产或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若第三人在交易时出于善意即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不得追索的法律制度。文章从善意取得的要件,善意取得制度中略存争议的几个问题及善意取得在制度与法律上与其他善意保护制度的区别几方面加以论述。关于赃物是否善意取得,文章赞同有条件地对赃物实行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错误损害赔偿问题只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对登记错误如何认定,受害人如何获得司法救济,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界定。应从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性质着手,探讨对不动产登记错误归责原则、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受害人获得司法救济及完善登记错误损害赔偿途径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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